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雇员受伤就是工伤吗,工伤认定何时申请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近年来,工伤事件经常发生,而我国法律也对工伤赔偿等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工伤赔偿的前提是该伤害确实属于工伤才行。那么,在法律上,雇员受伤就是工伤吗?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您解答。
   一、雇员受伤就是工伤吗
   1、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属于不同性质的两类法律关系,前者体现的是劳动者与劳动用工方在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后者体现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分别由劳动法和民法规范加以调整。
  如果用工者是私营企业、三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时,因生产资料归私人所有,它们与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具有雇佣性质,这时的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在外延上既会发生并列和交叉,但交叉之处的雇佣关系因受《劳动法》这一特定的法律规范加以调整,已不再是通常意义上的雇佣关系了,它已成为法律上的劳动关系。雇文先是认定木工系工伤,应作工伤处理,同时又认定木工作为李某的雇员,应由李某及发包人建筑公司共同承担责任,其对一个用工同时认定为雇佣和劳动关系并进行相应处理,有所不妥。
   2、工伤认定与仲裁时效无必然的因果关系。工伤认定是发生工伤的职工享受工伤待遇的前提条件,当事人被确认工伤后,才能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没有工伤认定,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工伤待遇会缺乏事实依据,其影响的是实体权利。
  我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根据该条款,如果当事人未申请工伤认定,但其认为构成工伤,为此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且在争议发生后的60日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工伤待遇,我们又如何以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为由,认定其申请仲裁超过了期限呢?
   3、对逾期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按一般人身损害赔偿处理之说没有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从上述规定也可以看出,工伤的处理和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的处理分别适用不同的处理机制,工伤不能按一般人身损害赔偿处理,反之,一般性人身损害赔偿也不能按工伤处理。
   二、工伤认定何时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通过上文的介绍,我们可以知道,雇员在劳动过程中受到伤害,必须确认其是否属于工伤,工伤与和一般性人身损害赔偿应当按不同的程序适用不同的法律进行处理,二者不能转化,更不能混为一谈。上述就是对“雇员受伤就是工伤吗”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


·一、解除劳动合同后禁业竞止协议是否还具有法律效力?
      一、解除劳动合同后禁业竞止协议是否还具有法律效力?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不必然影响竞业限制条款的法律效力,即使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违反法律规定,劳动者仍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竞业限制的义务,用人单位也有义务按照约定时间和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 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和用...


·一、判刑人员工伤保险待遇是否享受?
      一、判刑人员工伤保险待遇是否享受?《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职工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除此之外,根据条例规定,职工如果丧失享受待遇条件、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或拒绝治疗,都将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例还规定,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


·湖南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包括哪些? 一、建筑施工资料管理
      湖南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包括哪些? 一、建筑施工资料管理包括: 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2、中标通知书; 3、工程预(决)算; 4、承发包合同; 5、施工许可证; 6、质保体系人员名单及岗位证书; 7、企业资质及质量管理制度和质保体系人员岗位责任制; ...


·跟腱断裂工伤鉴定评级是怎样的?
      工伤事故是指员工在工作时间身体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确认工伤是可以依法享受工伤待遇。不过在享受这项补偿之前企业是要求员工拿出工伤鉴定确认为工伤的。工伤鉴定是一项由专门的鉴定机构利用专业技术进行鉴定的一项活动,那么跟腱断裂工伤鉴定评级是怎样的? 一、跟腱断裂工伤鉴定评级能评几级?...


·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伤害时需要做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
      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伤害时需要做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通过鉴定结果作为证据向雇佣者寻求赔偿,以保证自身的利益。但是对于具体的工伤鉴定标准和赔偿标准,有很大一部分劳动者是不够了解的,因此,下面我们就为您整理了2022年八级工伤认定标准的详细介绍,希望能够帮助您更好的了解工伤鉴定标准。 ...


·如何确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机构?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是指确定各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明确当事人应当到哪一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由哪一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法律制度。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应当根据方便劳...


·最新江苏九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赔偿是多少?
      每个省份的伤残鉴定赔偿标准是不一样的,我们在申请认定之后都可以查询相关的法条然后自己进行大概的估算,如果是一线城市,拿到的可能会高一些,这些是跟城市发展水平有关系的,下面就跟我们一起来看看最新江苏九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赔偿是多少吧。 江苏省九级工伤赔偿标准是:1、医疗费 (工伤保险...


·工程质量管理的内容包括哪些内容?
      工程质量管理的内容包括哪些内容? 工程施工可以说最重要的环节就是工程的质量管理了,如果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的话对工程的施工和后续的使用都是很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的,带来的后果不容小觑,所以对于工程的质量管控必须要严格,要让工程质量做到最好,那对于我们来说工程质量管理的内容包括哪些内容呢...


·劳动关系指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雇佣关系
      劳动关系指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雇佣关系。每个工作的额人都需要了解一下劳动关系的相关内容,所以保留劳动关系劳动法中保留劳动关系依据是什么?以及如何能够确定劳动关系?下面为您一一进行解答帮助您理解。 保留劳动关系依据是什么?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


·四级工伤鉴定等级标准
      工伤鉴定就是为了确定职工的伤残等级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一共有十级工伤等级标准。对于每一个等级的具体类型和情形不一样。下面,我们为您介绍四级工伤鉴定标准的规定。 四级工伤鉴定等级标准 1)中度智能减退; 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社交能力者; 3)癫痫重度; 4...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