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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混同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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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财产混同法律依据是什么?离婚财产混同在《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上没有直接的法律依据,但是根据其他的法律可知离婚家庭财产混同就是指家庭共同财产,如果要进行财产分割是需得到共有人的认可,否则需提供证据证明。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以下几方面:(一)工资,奖金。工资和奖金是夫妻双方在日常劳动中获得的报酬,不管是脑力劳动还是体力劳动。其不仅包括工资、奖金,还包括各种形式的报酬收入,诸如红包、礼金、津贴等获得的货币,这些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二)生产、经营的收益。夫妻共同生活中总会为了生活经营一些项目,或者进行某些生产活动,但是归根结底都是为了提高家庭生活质量。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这样一些通过生产或经营获得的收益,不论是夫妻双方哪一方实施获得的,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三)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是近年来新起的一项家庭收入来源,夫或妻一方通过写作等方式获得知识产权进而取得经济利益,只要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民法典》第1063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在继承或者继承遗产时被指定的受益人仅是夫或妻其中一方时,该财产就不能算作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是夫妻个人财产,不能进行分割。(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做出司法解释,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都归夫妻共同所有。此外,婚前的个人财产以及婚后的个人生活用品,离婚时仍归个人所有。男女在结合成为一对夫妻之后就需要将他们所获取的财产混同来计算而不再是个人的事情了,而《民法典》当中并没有关于混同的概念而只是规定了夫妻的财产只要没有特殊的约定就自然地混在一起,只有在离婚时才会进行清晰地分割以便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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