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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有什么后果,订立合同的后果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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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订立有什么后果,订立合同的后果有哪些
  
  按照当事人的想法,之所以要订立合同,肯定是想对彼此的行为进行一个约束,同时也能起到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的目的。而在合同订立之后,一般会产生怎样的后果呢?我们将从法律角度为您分析,告诉你合同订立有什么后果。
  
  一、合同订立有什么后果
  
  合同的订立是缔约当事人间相互接触、协商的过程,是动态行为与静态结果的统一体。合同订立的动态行为是缔约人相互协商的过程。合同订立的静态结果是合同订立过程结束的状态,即动态行为的后果。
  
  1、当事人之间达成合意,即合同成立,此可谓合同订立的积极结果,也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意图的实现。
  
  2、当事人之间不能达成合意,即合同不成立,此可谓合同订立的消极结果,也就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意图不实现,即订约不成功或失败。
  
  可见,合同的成立仅是合同订立的积极结果,仅表现合同订立过程结束时的一种静态状态。
  
  二、违反合同订立原则有什么后果
  
  合同订立原则,是由《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所规定的,贯穿于整个合同订立过程中,缔约主体均应严格遵守的原则。
  
  1、当事人违反平等原则。
  
  在缔约过程中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所订立的合同。
  
  2、当事人违反合同自由原则。
  
  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所订立的合同。
  
  3、当事人违反公平原则。
  
  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不对等,导致合同显失公平的,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所订立的合同。
  
  4、当事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在缔约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致使对方当事人对合同性质、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重要内容产生“重在误解”而签订合同的,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所订立的合同。
  
  5、当事人违反善良风俗原则。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合同无效。
  
  合同订立之后,只有在生效的情况下,才会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也就是说此时合同才会产生一些后果。至于合同订立有什么后果,上文中已经作出了讲解。在具体订立合同的时候有一定的原则需要遵循,而此时违反合同订立原则的话,也是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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