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死刑执行的变更条件包括什么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死刑执行的变更条件包括什么
  
  一、死刑执行的变更条件包括什么
  
  (一)停止执行死刑
  
  刑事诉讼法第211条、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341、342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交付执行,但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立即报告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由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1、在执行前发现裁判可能有错误的;
  
  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3、罪犯正在怀孕的。
  
  上述前两种情况中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命令才能执行;对于因上述第三种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二)暂停执行死刑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暂停执行,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裁定。
  
  二、死刑执行后怎么处理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9月2日)
  
  执行死刑完毕,应当由法医验明罪犯确实死亡后,在场书记员制作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包括执行死刑前后照片)及时逐级上报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死刑后,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办理以下事项:
  
  (一)对于死刑罪犯的遗书、遗言笔录,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涉及财产继承、债务清偿、家事嘱托等内容的,将遗书、遗言笔录交给家属,同时复制存卷备查;涉及案件线索等问题的,应当抄送有关机关;
  
  (二)通知罪犯家属在限期内领取罪犯尸体;有火化条件的,通知领取骨灰。过期不领取的,由人民法院通知有关单位处理。对于死刑罪犯的尸体或者骨灰的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卷;
  
  (三)对外国籍罪犯执行死刑后,通知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程序和时限,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刑事案件在出现了新情况、证据或者发现确实之前的判决存在错误的时候,那么即使是正在执行死刑,也是可以停止执行。但之后应该马上上报核准执行死刑的人民法院,也就是最高法或者高级人民法院,由他们依法作出裁定,看是否真的需要对案件作出重新审理。
  
  


·盗窃罪新刑法规定有哪些?
      盗窃行为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是较为常见的,一些单位也会采取适当措施提醒群众注意保护自己的财产。由于盗窃罪是一种会危及到他人财产的行为,若不加以制止,会影响社会治安,故而国家立法机关在刑法之中规定了盗窃罪这一罪名,具体来说,2017年盗窃罪新刑法规定有哪些? 一、刑法关于盗窃罪的规...


·什么是强迫卖淫罪判决书
      强迫卖淫罪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这种事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和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强迫卖淫罪是要受到我国法律严重的处罚的,并缴纳相应的处罚金。下面我就为您搜集了些关于强迫卖淫罪判决书的相关内容,您可以一起来看看。 一、强迫卖淫罪判决书有哪些? 本罪侵犯的...


·刑诉法查封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一、查封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六条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非经查封、扣押、冻结不得处分。对银行存款等各类可以直接扣划的财产,人民法院的扣划裁定同时具有冻结的法律效力。 第四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


·争取缓刑是由谁提出
      由当事人提出。缓刑,全称刑罚的暂缓执行,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


·刑事司法鉴定需要多久
      现目前,司法鉴定的领域不仅仅涉及民事领域,其在刑事领域被运用到的地方也很多。在刑事领域上,一般会先对伤情进行认定,只有在伤情达到轻伤的情况下,才会对该案件进行刑事领域的划分。那么刑事司法鉴定需要多久时间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做了以下相关分析。 一、刑事司法鉴定需要多久 刑事案件...


·涉嫌诈骗罪需要什么证据定罪
      诈骗罪的证据要从这几方面来考虑:1,诈骗这个证据最主要看他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比如携款逃跑或者资金用于非法活动或者挥霍。在这方面来讲,就是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2,要看行为人是否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行为,而且必须要求被害人是自愿地交出财物的。3,要看是否达...


·非法侵占罪司法解释的内容
      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虽然对各种犯罪行为的定罪和量刑都进行了规定,但为了在审判的时候能够更好地适用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一般会对一些具体的罪名进行相关的司法解释。下面和的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非法侵占罪司法解释的内容。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


·扒窃罪立案金额是多少可以处理?
      扒窃罪立案金额是多少可以处理? 扒窃数额在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将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应当认定为“扒窃”扒窃入刑去数额化,去次数化。扒窃不论数额多少直接提起公诉追究刑事责...


·累犯不包括哪些犯罪情况
      不同刑事案件中的犯人在法律上有着不同的类型,对他们进行分类主要是为了能够更好的进行管理,累犯主要是指完成刑罚后又再次犯罪受到刑罚的人,算是经常犯罪作案的人员,那么累犯不包括哪些犯罪情况呢?通过我们收集的以下文章为您解答。 一、累犯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犯罪分子所犯的前罪...


·数罪并罚的常见情形都有哪些
      数罪并罚的常见情形都有哪些根据刑法典第69条、第70条、第71条的规定,不同法律条件下适用数罪并罚原则的具体规则分为以下三种:1.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合并处罚规则刑法典第69条规定表明,我国刑法规定的数罪并罚原则及由此而决定的基本适用规则,是以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情形为标...


·职务侵占罪法律条文有哪些?
      职务侵占罪法律条文有哪些? 一、职务侵占罪法律条文有哪些? 职务侵占罪法律条文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