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罚金减刑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罚金减刑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罚金
  
  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作为一种财产刑,是以剥夺犯罪人金钱为内容的,这是罚金与其他刑罚方法显著区别之所在。
  
  (一)罚金具有以下特征:
  
  1、罚金与没收财产一样,都是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采取的强制性财产惩罚措施。
  
  2、按照我国刑法“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罚金同没收财产一样,也只能执行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不能执行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后有的财产。
  
  3、罚金的范围只能是强制犯罪分子缴纳个人所有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如果没有钱款,可以对其拥有的合法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变卖、拍卖措施,用变卖、拍卖的钱款折抵罚金。
  
  4、罚金的缴纳是在法院的判决生效之后,涉及的是刑罚的执行问题。
  
  (二)罚金原则
  
  刑法第52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根据本条规定,罚金数额应当与犯罪情节相适应。也就是说,犯罪情节严重的,罚金数额应当多些;犯罪情节较轻的,罚金数额应当少些,这是罪刑均衡原则在罚金裁量上的具体体现。在裁量罚金数额时应否考虑犯罪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刑法没有明确规定,但2002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结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由此可见,在司法实践中,从有利于判决执行的角度出发,在罚金裁量的时候应当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
  
  (三)罚金方式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罚金有以下四种适用方式:
  
  1、单科式。刑法规定的单科罚金主要适用于单位犯罪。例如,刑法第387条规定的单位受贿罪和第393条规定的单位行贿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在这种情况下,罚金只能单独适用。
  
  2、选科式。在罚金单独适用的情况下,刑法规定罚金与其他刑种并列,可供选择适用。例如:根据刑法第275条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在这种情况下,罚金作为一种选择的法定刑,只有单独适用,不能附加适用。
  
  3、并科式。在罚金附加适用的情况下,明确规定判处自由刑时,必须同时并处罚金。例如,刑法第326条规定的倒卖文物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这里,罚金只能附加适用,不能单独适用。
  
  4、复合式。复合式是指罚金的单处与并处同时规定在一个法条之内,以供选择适用。例如,刑法第216条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在这种情况下,罚金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单独适用,究竟是并处还是单处根据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的情节轻重确定。
  
  二、减刑
  
  《刑法》第七十八条:【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事实上,罚金跟减刑之间没有什么大的联系,刑法中只是提到,如果犯罪嫌疑人坚决不交纳罚金的话后期基本上没有减刑的可能性了。犯罪嫌疑人缴纳罚金实在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法庭申请减免或者分期缴纳,但不能以这种不理不睬的态度去对抗,交罚金也不是减刑的必定条件。
  
  


·关于非法私藏弹药罪法律规定有哪些内容?
      关于非法私藏弹药罪法律规定指的是没有经过允许私自拥有枪支弹药等爆炸物的行为构成的犯罪行为,这种私自拥有这种危险物品的行为是会对社会造成很大的潜在性的威胁的,我国对于关于非法私藏弹药罪法律规定是非常的严格而且完善的,那么具体法规是指的哪些呢? 《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非法持有、私...


·绑架罪与抢劫罪之区分有哪些
      绑架罪与抢劫罪之区分有哪些 一、绑架罪与抢劫罪之区分有哪些 1、客体不同。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绑架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利。 2、客观要件不同。抢劫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财物的所有人...


·开设赌场罪的四要件是哪些?
      开设赌场罪的四要件:1、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只要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2、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4、本罪在客观万面表现为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和开设、经营赌场的行为。《刑法》第三百零...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有哪些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有哪些附带民事诉讼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诉讼,这种要求损害赔偿的诉讼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引起的。被告人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在刑法上构成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在民法上又属于民事侵权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那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


·军事法庭刑法第311条是什么?
       在我国,军人是对国家军队中服役的人员的称呼,他们的职责就是为了保证国家的安全,守护国家的土地和边境的安全,他们在国家危难时会第一时间充当人民的保护者,但同时我们对军人的行为也有相应的约束,制定相关法律来规范军人的行为,下面就为您介绍军事法庭刑法第311条是什么? 这第一句话就...


·检察量刑建议在我国是否重要
      一、检察量刑建议在我国是否重要 1、在刑事诉讼中,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可以作为法院量刑的参考,并不是说法院一定要按检察院的量刑来判决。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影响组织和个人的干涉。 2、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判决与检察机关的量刑出入不大。这是因为两家司法机关适用的法律是一样的,对...


·盗窃罪是什么意思,什么是盗窃罪
      盗窃罪可以说是一种很古老的犯罪,不仅是我国,甚至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将这样的行为规定为犯罪。但是各国的情况不同,那么对盗窃罪的定义也就有所差异。那么在我国,盗窃罪是什么意思呢?本文将为您做详细介绍。一、什么是盗窃罪1、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


·如何判定遗弃罪,判定的标准是怎样的?
      我们在社会生活中不仅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还需承担起养育子女的责任,如果拒绝扶养或者存有遗弃的行为除了会遭受道德上的谴责之外,还会被按照刑法中的遗弃罪来论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遗弃行为都构成遗弃罪的立案标准,那么该如何判定遗弃罪呢?具体的标准如下所示,请继续往下了解。 一、遗弃罪的判...


·开设赌场罪判多久,如何对开设赌场犯罪处罚?
      现实生活中,不仅参与赌博可能会涉嫌构成刑事犯罪,连以营利为目的为他人提供赌博的场所、工具等,也是有可能被认定为犯罪的,即开设赌场罪。那么您知道我国对开设赌场罪判多久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介绍。 一、开设赌场罪判多久如何对开设赌场犯罪处罚 犯开设赌场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触犯诈骗罪可以判处死刑吗
      触犯诈骗罪可以判处死刑吗诈骗罪是我国刑法中比较常见的一个罪名,法律中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就构成诈骗罪。 那么,在司法实践中,犯诈骗罪可以判处死刑吗?我们可以从法律中对诈骗罪的量刑规定里面进行了解。 一、如何认定诈骗罪 ...


·聚众斗殴罪法律法规有哪些内容
      在扰乱公共秩序犯罪当中有一种是聚众斗殴罪,这样的行为其实对社会公共管理秩序的影响是很大的,但也要达到一定的情节之后,才会被认定为犯罪。另外,我国相关法律中也对聚众斗殴罪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下面请跟随我们一起看看聚众斗殴罪法律法规都有哪些内容吧。 一、聚众斗殴罪法律法规有哪些内容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