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一、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具备以下法定条件之一: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暴力”是指对劳动者实施捆绑、拉拽、殴打、伤害等行为。
  
  
  1、辞职权:《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劳动者行使辞职权时应注意两点:一是如果劳动合同约定了,或用人单位支付了培训费等,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约定承担赔偿责任;二是提前通知的日期要符合法律规定,否则用人单位可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2、特别解除权:《劳动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除了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以外,其它几种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后,还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行使特别解除权时应当注意两点:
  
  
  一是法律虽然没有明确劳动者在此情况下要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但为了避免劳动争议,最好采用书面通知的形式;
  
  
  二是试用期内解除合同需要做好工作交接,避免因没有交接造成损失,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3、不可抗力解除权:《劳动法》没有提到不可抗力解除权,但我国《合同法》对不可抗力解除劳动合同却有明确规定。所谓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是指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或客观事件,例如水灾、火灾、地震、火山爆发、水灾等自然事件,或战争、罢工等社会事件以及法律、政令的变化等等,导致合同继续履行已不可能而解除。笔者认为,不可抗力也是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之一。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的是劳动者要解除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一样是有条件限制的,合同双方都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是如果有违约的现象那么就要对对方进行相应的违约赔偿,所以要解除劳动合同还是要按照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来进行。
  
  
  
  


·主体工程质量验收的标准是什么?
      主体工程质量验收的标准是什么 近年来兴建了很多建筑工程,建筑工程的质量十分重要,如果建筑工程的质量不过关的话,会出现很严重的后果,除了会造成经济损失,还有可能会造成生命威胁。所以在验收建筑工程质量的时候也有一定的标准,那么主体工程质量验收的标准是什么?在下面的文章中将带来具体介...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额巨大标准?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在以前是叫做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受贿罪,此罪与受贿罪最主要的区别就是在主体上面,此罪只能是由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构成。而在量刑处罚的时候需要考虑具体的犯罪数额,那么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额巨大标准是什么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


·现在有很多公司,为了降低成本,所以在员工入职的时候,不提要跟
      现在有很多公司,为了降低成本,所以在员工入职的时候,不提要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事情,这样对于劳动者来说,就比较难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相应的劳动关系了,对此很多人提出入职一年公司没签合同是否合法,该如何索赔?下面给您简单介绍一下。 一、入职一年公司不签合同是否合法 《劳动...


·一、员工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要赔偿吗?
      一、员工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要赔偿吗? 一般是没有补偿的,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


·诸暨工伤伤残鉴定的标准
      各行各业都存在着大大小小的风险,但我们要知道,若在工作中受伤则属于工伤,是可以依法索求工伤赔偿的,但是在这之前需要做好工伤伤残鉴定,每个地方对工伤鉴定的标准不同,但也都大同小异,下面就举个例子关于诸暨工伤伤残鉴定的标准。 什么是工伤鉴定? 工伤鉴定在广义上是指在工作环境中受伤的...


·天津电力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天津电力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如今随着人们的生活条件越来越好,您对各种工程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不管在使用性能还是质量上,人们对任何一项工程都是有要求的。同样的电力工程,已经和人们的生活密不可分,电力工程修建好以后,如果质量不过关,其后果是我们无法想象的。各政府对于电力工程质量验...


·砌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包括哪些内容?
      砌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包括哪些内容? 建筑工程中,砌体工程是十分重要的一项分单位工程,它对整个建筑有承重作用。砌体工程的质量也关系到整个工程在后续使用过程中是否会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因此,它的验收也要严格按照相关的标准进行。那么,砌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包括哪些内容?下面由我们...


·弱电工程是什么?
      弱电工程是什么意思一、弱电工程的基本概念智能建筑中的弱电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国家规定的安全电压等级及控制电压等低电压电能,有交流与直流之分,交流36V以下,直流24V以下,如24V直流控制电源,或应急照明灯备用电源。另一类是载有语音、图像、数据等信息的信息源,如电话、电视、计算机的...


·单位克扣工资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单位在雇佣劳动者之后,应该按时足额发放员工工资,否则就有可能构成拖欠工作。而如果单位无故克扣员工的工资,根据法律中的规定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来说,单位克扣工资的法律责任有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单位克扣工资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


·工伤认定受理需要多久才能做出结果
      不管是谁申请进行工伤认定,肯定最终是想要获知认定结果,才能根据这个结果知道接下来要怎么处理事故。要是认定属于工伤的话,那么就可以按照工伤事故进行处理,此时就可以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但是工伤认定受理需要多久才能作出结果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工伤认定受理需要多久才能作...


·10级工伤能赔多少钱
      10级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