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商标近似的判断方法有哪些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商标近似的判断方法有哪些在认定近似商标时还要注意掌握以下具体方法:1、要考虑到以普通消费者的立场、观点来认定近似商标,尽量避免简单的从法官的专业角度分析判断。其中所说的普通消费者属于一个抽象的和理想化的群体,即设想他们既不是非常成熟的消费者,也不是毫无识别能力的消费者,而是具有一定消费经验的消费者。虽然,现实生活中这样的消费者难以界定,但以他们的观点看问题,是要求法官只能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上,以普通消费者的观点来认定商标的近似性问题。在认定近似商标过程中力戒主观色彩,保证公正、公平地对近似商标予以认定。2、要采用隔离观察、整体观察和要部观察的具体比较方法。第一种方法,是隔离观察。判断商标是否近似,要采用隔离观察的方法,而不要采取对比的方法观察。将商标置于不同的时间和不同的地点进行观察,即称为隔离观察,将商标摆在一起进行观察,即对比观察。这是因为在市场上的实际交易中,消费者往往是将商标与过去在其他地方记住的商标进行比较后才购买商品,而不一定是两种商标都同时存在为消费者看到。为了客观地掌握消费者的态度和立场,不宜同时将两种商标进行现场对比,而只能将所见到的商标与脑子中记忆的商标进行对比。这样就能比较真实地反映造成混淆可能性的实际情况,而不会因为对两个商标进行对比观察所发现的不同点影响法官对其在实际交易中可能产生的混淆的认定。在对比观察情况下,两个商标只要不是完全相同的,肯定会看出许多不同的地方,但在隔离观察的情况下,只要仍然存在造成消费者误认的可能性,就应认定该商标为近似商标。第二种方法是整体观察,所谓整体观察,是指将商标作为一个整体来进行观察,而不应仅将商标的各个构成要素抽出来分别进行比较。这是因为商标作为商品的识别标志,是由整个商标构成的,在消费者的记忆中留下的主要是该商标的整体印象,而不仅为构成该商标的某些单个要素。因此,当两个商标在各个具本的构成要素上可能存在些区别,而且肯定存在区别,但只要将它们集合起来作为一个整体,仍能使消费者产生误认的可能性,就应认定为近似商标。反过来说,如果两个商标的部分组成要素可能相同,但是它们作为一个整体并不会使消费者产生误认,则这种商标就不能定认为近似商标。第三种观察方法为要部观察,是指将对商标起主要识别作用的部分抽出来进行重点比较和对照,它是对整体观察的必要补充。进行要部观察的必要性,也在于考虑到消费者在购物时的习惯来作为判断的基本立场之一。因为消费者在购物时,往往给其记忆中留下最深印象的是商标的要部,即商标中起主要识别作用的部分。如果两个商标的要部相同或者十分近似时,也易造成消费者的误认,故应当认定为近似的商标。对上述三种进行比较的具体方法,法官在具体应用过程中,往往是综合、交叉进行选用。认定一个商标是否为近似商标,有时既要进行隔离观察,又要进行整体观察和要部观察,以最终公正、客观地确定该商标是否为易使消费者造成混淆的商标。二、近似商标的判断标准是什么根据人民法院审判商标侵权纠纷案件的经验,判断近似商标应当掌握以下要点:1、近似商标是与注册商标相比较而存在,没有注册商标,也就没有商标侵权行为认定中所针对的近似商标。2、近似商标是与注册商标不完全相同的商标。如果完全相同,也就构成了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而不再属于近似商标。3、近似商标是与注册商标在形状、读音或者含义相同或者相近的商标。如果既不相同也不相近,那就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商标,也不再存在近似商标问题了。4、判断近似商标时所称的近似已达到了易造成混淆的程度,即将该商标使用在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普通消费者可能会对商品的来源产生错误的认识。如果不会造成误认,也不属于近似商标了。总之,商标是否易造成误认,或者称商标造成消费者误认的概率,是认定近似商标的客观标准。这就是说,只有那些近似到易使普通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商标,才属于在商标侵权行为认定中所称的近似商标。所以,商标使用在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是否易造成普通消费者的误认,是认定近似商标的标准。该项标准是客观的,但是又通过人们主观反映出来,是一项具有主观因素很强的客观标准。在近似商标上出现侵权的情况是比较多的,但是否属于近似商标还要作出相应的判断,具体的判断标准就有四种。不过,就有些大型企业在申请注册商标的时候,往往会针对近似商标一并注册了,这样做也是避免日后他人注册使用近似商标,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抢注刚成立里年的公司商标不算抢注
      抢注刚成立里年的公司商标不算抢注 抢注刚成立里年的公司商标不算抢注? 算,构成“恶意抢注”的要件有以下几点: (一)申请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这是主观要件 “恶意抢注”申请人是把他人已经使用的商标作为自己的商标提出申请,这种行为的本身,就已经侵占了他人的劳动成果,如果注册...


·专利可以采用合同方式转让吗?
      专利可以采用合同方式转让吗? 一、专利可以采用合同方式转让吗? 专利转让是拥有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人把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让给他人的一种法律行为。专利法规定,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当事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生效。书面形式和登记及公告是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生效的法定条件...


·商标无效利害关系是怎样的?
      商标无效利害关系是怎样的?商标无效利害关系是导致商标权视为不存在,涉及到商标所享有的一系列的权利,都不能够再次的来进行行使。商标权的消灭具有溯及力。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对已经执行或者履行的判决、决定、合同原则上无溯及力。对宣告无...


·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是什么
      现在我国有不同种类的发明专利,根据种类不同,所受的权益也是不相同的,当然他们所受的保护范围也是有差异的,首先要说明的是专利的不同种类在不同的国家都是有不同规定的,所以如果在我们申请了专利要是到了其他国家还要了解其他国家相关的法律条例,只有在其他国家认同之后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我国...


·商业活动中商标侵权会判刑吗
      商业活动中商标侵权会判刑吗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侵权行为与刑法意义上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并非存在一一对应关系。也并不是说商标侵权严重到一定层度就达到了刑事犯罪。商标侵权与商标刑事犯罪是相关联但不对应的两个范畴。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


·外观专利申请费用
      外观专利申请费用 一、外观专利申请费用是多少钱 1、申请费: 申请费500元 2、专利登记费 申请人在接到专利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后,就需要缴纳专利登记费和公告印刷费。 200元 + 印化税 5元 3、年费 在专利的有效期内,如果要维持权力则需每年想国家知...


·商标无效一年后新申请是否会被受理
      商标无效一年后新申请是否会被受理?商标无效一年后新申请一般会受理的,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不予核准。商标无效的情形:(1)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规定:如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注册的(2)以...


·我国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是什么?
      我国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是什么 一、我国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是什么 依据我国《专利法》第5条和第25条的规定下列对象不授予专利权: 1.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


·著作权转让协议应包含的条款是什么?
      1、作品的名称。2、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和期间。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转让其部分还是全部权利,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转让后使用的地域范围、使用的时间都应有一个明确的界定...


·合作作品及其著作权归属怎么确定?
      合作作品及其著作权归属怎么确定?(一)合作作品怎么确定?合作作品是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创作完成的作品。主要有两种:(1)数人共同创作成立的某一无法将每人所创作的部分予以分割而进行个别使用的单一合作作品。各国著作权法均规定,此种作品为合作人所共有。(2)数人为共同利用的目的,将每个单...


·申请撤销著作权登记的理由应该怎么写
      申请撤销著作权登记的理由应该怎么写所谓撤销著作权登记的这种情况,肯定是当事人已经依法在当地的版权登记中心对著作权进行过登记了,但是可能因为某些特定的原因,想要对著作权申请撤销。申请撤销著作权登记是本人自愿作出的一种决定。有些公民在申请撤销著作权登记的时候,考虑的一个问题是,撤销著...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