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怎么对民事债务纠纷的利息计算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怎么对民事债务纠纷的利息计算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个人欠款的利息总体上体现为意思自治原则,即利息由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约定。只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法律是允许的,并予以保护。如果当事人双方对利息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另外,国家法律限制高利率,利息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四倍。
  借款人和出借人需要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来约定利息,利息的计算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1、没有约定视为无息借款。
  虽然按照公平原则,应当保护出借人对借款的收益权。但是按照诚实信用原则,既然借贷双方对于利息问题在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那么这种个人借款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无偿借贷的性质。虽然不利于保护出借人的权益,但是更强调了公平的原则。基于这一点,建议出借人在签借条、借据等借款合同时一定要把利息明确约定其中。
   2、不能约定将利息计入本金。
  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复利。合同法虽然没有对复利问题应否保护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但从其确认的借款合同的基本原则、规则看,是不承认复利的。因此,对于该法实施后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仍应按照有关司法解释的要求处理,对复利不予确认和保护。
   3、借款人逾期归还借款需要支付逾期利息。
  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归还借款是借款人的主要义务,如果借款人在合同期满不能归还借款,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对于违约责任的形式,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合同约定有违约金的,按照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民间借贷中,是否约定利息当事人之间可以自行协商确定,如果要约定利息的话,那么必须说明清楚,而要是约定不明的话则视为没有约定利息。如果你对民事债务纠纷的利息计算还有疑问,不妨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淄博律师。
  
  
  


·什么是延期公司债券?
      什么是延期公司债券? 一、延期公司债券的形式 延期公司债券又称“延续债券”,是公司债券中的一种可以延期偿付本金的债券。具体而言,这种本金偿付的延期又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在债券到期时,债务人无力偿付,又不能借新债还旧债,在征得债权人同意后,可将债券本息偿付予以延期。同时,...


·讨债技巧—预防行情多变,保本舍木末,勿多苛求计较
      近代工商界竞争大起大落,很难预料,加上银根紧缩,讨债甚难。债权人必须在市场预测、行情分析、掌握情报的基础上决定付债策略。在预估行情不利或下跌的情况下,一般应以约定期限内不罚利息,不要或少要违约金为条件,劝导对方迅速归还本金,以保住“大头”,逾期、再次违约则要求全赔、全罚并起诉。已...


·留置权与流质条款有什么区别?
      留置权与流质条款有什么区别?在借贷关系中存在留置权和流质条款,它们是否存在矛盾关系了?我国从1995年至《物权法》的出台对于它们都有不同的定义和归属。所以您可能有疑问留置权与流质条款有什么区别?下面法律我们为您做一一解答。 一、留置权与流质条款有什么区别? 一个是抵押合同的...


·离婚协议无债权债务怎么写
      离婚协议无债权债务怎么写 夫妻债务协议书范本 甲方(男方):______出生于__年__月__日,身份证号码:_________,户籍地址:____________。 乙方(女方):______出生于__年__月__日,身份证号码:_________,户籍地址:________...


·如债权人威胁债务人,债务人应该怎么办?
      如债权人威胁债务人,债务人应该怎么办?债权债务关系是经济生活中最常见的一种经济关系,债务人要按时还款,履行义务。如果因为特殊原因没能及时还款也要告知债权人。可是如债权人威胁债务人,债务人应该怎么办?我们整理了有关资料,让我们一起来进行相关的了解。 一、债权人威胁债务人,债务人应该...


·借款人的权利包括哪些
      借款人的权利包括哪些在民间借贷中,借款人与出借人也就是贷款人之间是存在一定关系的,并且彼此也相互互有权利义务。那作为其中的借款人,您知道我国法律赋予借款人的权利包括哪些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告诉你具体答案。 一、借款人的权利包括哪些 (一)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合同对借...


·夫妻之间债权债务关系
      夫妻之间债权债务关系 (一)夫妻债权债务的理解 债是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而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债发生的原因也称债的发生根据,是指引起债的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债的发生原因,依其是否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发生,可分为法律行为和法律规定两大类,前者称为意定之债,后者称为法定之债。...


·拿东西抵债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债权人未经债务人允许私自拿走债务人占有或委托他人占有的财物的行为属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该种行为的具体定性及操作问题还要分情况而论。一、根据场合不同,法律责任不同1、债权人拿走债务人的财物抵债时,债权人如果不在场,无法监管财物情况的,债权人涉嫌构成盗窃罪,同时需要承...


·欠钱不还怎么办不知道对方信息
      欠钱不还怎么办不知道对方信息?1、欠钱不还并且不知道债务人任何信息的话债权人要自己承担不利后果,不知道对方任何信息就把钱借给对方的做法,本身就有法律风险。如果只是债务人躲着不见了,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


·中介办假离婚证办贷款
      通过中介机构办理假离婚证的情形不少,办理假离婚证的目的不同,有的人就是为了贷款。但是这种委托中介办假离婚证办贷款的行为也是涉嫌违法的。此外,假离婚证在贷款审核的时候也是很难通过的,一经发现也将失去贷款资格。下面我们就详细给您介绍一下。 一、中介办假离婚证办贷款的风险 (一)财产风...


·个人欠债不还该怎么起诉
      个人欠债不还该怎么起诉 一、个人欠债不还该怎么起诉 如果借款期限已经满,经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出借人在起诉时要注意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