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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工种的劳动合同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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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有工种的劳动合同有哪些?
  
  
  有工种的劳动合同有:固定期限用工、无固定期限用工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用工3种方式。固定期限用工,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有合同的终止时间。无固定期限用工,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有合同无确定的终止时间。
  
  
  二、从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来分,有固定期限用工、无固定期限用工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用工3种方式。
  
  
  1、固定期限用工,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有合同的终止时间。
  
  
  2、无固定期限用工,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有合同无确定的终止时间。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用工,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的期限。
  
  
  三、从聘用劳动者的身份来分,有固定用工、临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3种方式。
  
  
  1、固定用工,称为固定工,用工手续完备,签订劳动合同,享有全部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待遇。
  
  
  2、临时用工,称为临时工,有的单位叫外聘工,用工手续不完备,一般不签劳动合同,规范点的签订劳务合同。工资福利待遇与固定工相差一大截,同工不同酬,没有社会保险。此种情况虽然违法,却大量存在。
  
  
  3、非全日制用工,称为小时工,在用人单位从事非全日制工作,即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或者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工资按小时计发,一般不签劳动合同,没有社会保险。
  
  
  四、从工作制度来分,有标准工时工作制用工,不定时工作制用工,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用工3种方式。
  
  
  1、标准工时工作制:适于工作时间固定,即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人员。例如行政人员。
  
  
  2、不定时工作制:适于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需要机动作业或工作,执行弹性工作时间的人员。例如推销人员等。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适于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需要连续作业或工作的人员。例如铁路、航空、旅游等行业的人员。
  
  
  劳动合同区分工程的现象是比较常见的,在司法实践中,用人单位为了工作需要,需要对招收的劳动者进行工种区分,同时也是为了便于管理。劳动者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到用人单位进行应聘,并签订相应工程的劳动合同,具体情况应当结合用人单位的实际来进行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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