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我国通知是合同的附随义务?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一、在我国通知是合同的附随义务?
  
  
  在我国通知是合同的附随义务,附随义务,作为民法理论的新兴内容,尽管学者们对其理解各有出入,但是达成的基本共识是:附随义务是在法律无明文规定,当事人之间亦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为了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并维护对方当事人的利益——主要是人身和财产利益,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所承担的作为或不作为的义务。这表明附随义务以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为前提,以诚实信用原则为依据,其目的在于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并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利益;其内容也并非自合同关系之始就已确定,而是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随着合同关系的进展逐步得以确立的。
  
  
  附随义务在我国<合同法>中应严格定义为狭义的概念.其设立的目的在于:一是促进实现主给付义务;二是维护对方的人身或财产利益.违反附随义务与违反给付义务一样产生违约责任.附随义务的内容包括通知、协助、保密和基于诚信原则而产生的其他义务.经济法扩展了附随义务,使其作用更为凸现,实现了追求实质正义的理念。
  
  
  二、附随义务与其他义务的区别
  
  
  债之关系的核心在于给付,给付具有不同的意义和功能。除给付义务外,债之关系上尚有先合同义务、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后合同义务及不真正义务。附随义务的真正含义需与其相近的概念中比较,方得获知。
  
  
  附随义务的种类
  
  
  债之关系为一种发展性之过程。附随义务是在债之不断发展过程中表现为不同的义务,唯其产生不得脱离诚实信用原则,其功能仅为辅助给付义务的实现。我国《合同法》中对附随义务内容的规定大体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
  
  
  (1)通知义务通知义务又称告知义务,指合同当事人应将对合同相对方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告知对方的义务。关于告知义务。
  
  
  (2)关于说明义务,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相对方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负有向对方说明义务。
  
  
  在合同当中需要约定的是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这个义务主要指的是履行合同所应当承担的义务,但一般情况下还存在着一定的附随义务,附随义务,它的种类是比较宽泛的,其中就包括通知的义务,除此之外,还有就是对于合同事项,必须向对方说明的义务。
  
  
  
  


·冒用别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后果有哪些?
      冒用别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后果有哪些?一、借用别人名义签订合同后果冒用公司名义签订合同已经构成无权代理,严重者还可能触犯刑法遭到刑责。二、民法规定是什么中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将无权代理概括为三种表现:未经授权的“代理”。民事主体未经他人授权,也没有法律的规定或国...


·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量刑标准分别是什么
      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量刑标准分别是什么合同诈骗可以说是特殊的诈骗行为,此时往往发生于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而造成的损失一般来讲也是比较大的。与此同时,我国也专门将合同诈骗的行为规定为一个具体的罪名,即合同诈骗罪。那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量刑标准分别是怎样的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


·运输合同违约赔偿是怎么规定
      运输合同违约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运输合同是一种常见的合同的类型,在违约之后,也是需要进行承担责任的。那么,运输合同的概念、特征有哪些呢?运输合同违约赔偿、运输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是怎么规定的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运输合同违约赔偿、运输合同中的违约责任 ...


·保管合同诉讼时效为多久?需要注意什么
      保管合同诉讼时效为多久?需要注意什么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将某些物品委托他人保管,双方需要签署保管合同。如果他人将物品损坏并且不予赔偿时,我们可以提出诉讼,那么保管合同诉讼时效为多久?签订保管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下面我们就来听听我们的说法。 一、保管合同诉讼时效为多久? 一般的合同纠...


·珠海市市直合同制职员管理办法是什么?
      珠海市市直合同制职员管理办法是什么? ?珠海市市直合同制职员管理办法 ? ? ? 一、为了提高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效能,充分调动我市合同制职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市直单位合同制职员管理工作的通知》(珠人社[2012]292号)及《关于调整市直单位合同制职员工资福利...


·期待利益构成要件
      期待利益的构成要件,是期待利益能否成立所应具备的条件,它对于具体确定期待利益范围,至关重要。期待利益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成立:  (1)期待利益的依据必须是有效成立的合同。
    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合同法规定的或是合...


·无效合同法律后果有哪些,合同无效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
      无效合同法律后果有哪些,合同无效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合同要是无效一般都是因为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那么此时对合同当事人来讲会产生怎样的法律后果呢?这才是当事人该重点关注的内容,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吧。《合同法》关于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规定了两个条文。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


·娱乐服务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
      娱乐服务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 近年来,我国娱乐行业逐渐兴起,人们的消费观念不断发生着变化,这对娱乐行业的发展也是一种促进和推动。各种与法律相关的活动的进行都需要签订合同,合同就相当于一个凭证,有了它活动的进行才算合法。那么娱乐服务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介绍。 ...


·如果店铺合同到期续签要不要茶水费?
      如果店铺合同到期续签要不要茶水费? 没有合法依据取得的财产导致他人遭受损失的,构成不当得利。受害人有权要求返还。 一、我国法律并未规定优先租赁权,不过,也不排斥优先租赁权。 二、如果承租人和出租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了优先租赁权的,这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禁止性...


·合同违约金里如何计算?
      合同违约金里如何计算?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通则》及《合同法》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


·一、出租人不能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况是什么?
      一、出租人不能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况是什么 1、明确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事由。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房屋出租人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八种事由: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将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