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屋租赁合同税款规定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房屋租赁是现在很多年轻人都会遇到的情形,大多数租赁的房屋都是城市房屋。我国法律规定租赁城市房屋的需要相关房屋的所有人缴纳相关的房屋租赁税费的。那么,房屋租赁合同税款规定有哪些?出租房屋应缴纳的税费有哪些?我们为您解答。
   一、出租房屋应缴纳的税费包括(以下等号后数字单位均为元):
  (1)营业税:月租金收入×3%,即2000×3%=60;
  (2)城建税:营业税×(1%或5%或7%)(在市区的,税率为7%;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外籍和港澳台人员不征),按照在市区标准计算即60×7%=4.2;
  (3)教育费附加:营业税×3%(外籍和港澳台人员不征),即60×3%=1.8;(4)地方教育附加:营业税×1%,即60×1%=0.6;
  (5)房产税:月租金收入×4%,即2000×4%=80;
  (6)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12个月×占地面积,岛内土地使用税为每平方米6元,6÷12个月×10=5(每月);
  (7)印花税:月租金收入×0.001,即2000×0.001=2。上述(1)-(7)项合计税费为:153.6。
  (8)个人所得税=(2000-153.6-800)×10%=104.64。
   二、房屋租赁管理费的计算公式
  出租人月缴租赁管理费=租金收入×租赁管理费费率
  具体情况如下:
  1、非居民自建房办理合同登记手续的房屋租赁管理费计算公式:
  出租人月应缴租赁管理费=月租金收入×2%
  (租金收入采用合同租金与指导租金孰高原则确定)
  转租人月应缴租赁管理费=(转租租金收入-原合同租金支出)×2%
  2、非居民自建房屋出租办理合同备案手续的房屋租赁管理费计算公式:
  出租人月缴租赁管理费=月租金收入×3%
  (租金收入采用合同租金与指导租金孰高原则确定)
  转租人月应缴租赁管理费=(月转租租金收入-原合同月租金支出)×3%
  3、居民自建房屋出租办理合同登记手续的房屋租赁管理费的计算公式:
  月应缴租赁管理费=核定月租金收入×2%
  4、居民自建房屋出租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的房屋租赁管理费的计算公式:
  月应缴租赁管理费=核定月租金收入×3%
   三、私房租赁税纳税标准
  1、私房租赁月租金1000元(不含1000元)以下的,税收综合征收率为4.1%(房产税4%、印花税0.1%)。
  2、月租金1000元(含1000元)以上的,税收综合征收率为8.22%(营业税3%、房产税4%、城市维护建设税0.03%、教育费附加0.09%、印花税0.1%、个人所得税1%)。
  根据上述规定,应纳私房租赁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当月应纳租赁税额=当月租金收入×税收综合征收率。具体计算公式和方法如下:
  ①私房租赁月租金1000元(不含1000元)以下的
  私房租赁当月应纳租赁税额=当月租金×税收综合征收率(4.1%)
  ②私房租赁月租金1000元(含1000元)以上的
  私房租赁当月应纳租赁税额=当月租金×税收综合征收率(8.22%)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租赁城市房屋的,需要进行登记备案的,登记备案就是一项行政管理的职能,目的就是征收有关的税费。上文中详细的列举了房屋租赁合同税款规定和税费,希望对您实际生活有相应的帮助作用。


·如何办理房屋继承的手续
      房屋继承,通俗的来说就是指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把自己的房屋和土地移交给另一位合法公民。其继承过程繁琐,所需要办理的证明材料又多。那么,如何办理房屋继承?房屋继承登记的步骤有哪些?下文是关于房屋继承的详细介绍,请您继续阅读了解。 一、办理房屋继承的手续 1、到被继承人户籍所...


·我们知道,回迁房是补偿给回迁户的房子。目前我国大量存在拆迁补
      我们知道,回迁房是补偿给回迁户的房子。目前我国大量存在拆迁补偿的现象,因此,回迁房也大量存在。回迁房的价格通常较低,因此,许多人在买房时也会考虑购买回迁房,但回迁房与商品房毕竟存在着很大的区别,那北京回迁房出售要注意哪些问题?我们 将通过以下文章为您详细说明。 一、北京回迁房出售...


·一、离婚财产分割房产怎样办理?
      一、离婚财产分割房产怎样办理?(一)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1、婚前取得产权证的。《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


·什么人是房屋所有权人?
      房屋作为人们生活的必须品,其在生活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是在生活中,人们对自己是否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不是很清楚,一些人以为他拥有使用该房屋的权利,就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其实不然的。那么什么人是房屋所有权人?下面我们带您去了解。 一、什么人是房屋所有权人 房屋所有权是指对房屋全面支...


·房贷人中途死亡房贷怎么办
      房贷人中途死亡房贷怎么办1、继承人继承房产贷款人去世后,其房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该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也就...


·买卖房屋虚假诉讼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买卖房屋虚假诉讼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一、买卖房屋虚假诉讼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买卖房屋虚假诉讼肯定必须要承担起法律责任的。而法院查办民事虚假诉讼的前提是认定民事虚假诉讼。一个案件是不是虚假诉讼案件,有很多的认定条件和表象,归纳起来不外乎以下方面: 1、案件是否经过正常程序和途...


·哈尔滨市市区房屋拆迁补助补偿规定的内容有哪些
      哈尔滨市市区房屋拆迁补助补偿规定的内容有哪些 一、哈尔滨市市区房屋拆迁补助补偿规定的内容有哪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我市...


·很多男女在结婚之前通过贷款的方式购买了房子的,一般都是比较担
      很多男女在结婚之前通过贷款的方式购买了房子的,一般都是比较担心婚后房产变为共同财产或者就房产问题产生争议,因此在贷款买房之后就想知道此时是否有必要进行一个公证,以免日后出现问题。那到底一方在婚前贷款买房子需要公证吗?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一方在婚前贷款买房子需要公证吗...


·受到我国户籍制度和限房政策的问题,一些外来的人口想要在大城市
      受到我国户籍制度和限房政策的问题,一些外来的人口想要在大城市买房的话,条件限制也是比较多的。如果真的在生活中,您真的遇到了类似的问题的话,肯定是需要了解一下当地的购房政策的,要是不符合,肯定也是很不方便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外地人在成都买房条件是什么? 一、外地人在成都买房条...


·邯郸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
      邯郸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 由于各地经济情况以及城市发展状况的差异,和房屋拆迁的纠纷频发,因此各地都出台了关于当地的房屋拆迁补偿条例。由于各地的房屋拆迁补偿条例有许多区别,因此了解当地的拆迁补偿条例十分有必要。那么,邯郸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是怎样的呢?接下来,...


·商品房的最长使用期限是多久
      商品房的最长使用期限是多久在购买了商品房之后其实也就是获得了商品房的所有权,但此时需要按照规定了办理不动产权证才行,也就是说所有人可以对商品房永久的进行使用。但现实中由于商品房所占的土地还是属于国家,因此从土地方面来看,其实也就有了一定的使用期限。那一般商品房的最长使用是多久呢?...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