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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退休金属于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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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退休金属于共同财产吗,怎样分配
  
  
  (一) 双方已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数额明确,在分割时刻操作性强,可按平等原则进行处理,即由领取保险金多的一方按月给少的一方补付差额款即可。
  
  
  (二) 双方只缴纳了养老保险费,由于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能领取养老保险金,将来到底能否领取养老保险金,能领取多少养老保险金尚未确定。这种情况,其分割不能按等差处理,只能按平等处理。
  
  
  (三) 医疗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等其他社会保险的分割。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身体因为一方伤害获得医疗费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
  
  
  二、离婚股票财产怎样进行分配
  
  
  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即股权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不记名股票,这种股权不记载股东姓名,可以自由转让。离婚时可以直接对所持股份进行分割。或一方取得股票给与对方相应的补偿,或者将股票抛售分割所取得的价款,达不成上述协议的,可以直接将股票按份额进行分配。
  
  
  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的价值难以确定,且这些有价证券财产性权利的具体价值处于经常变动的不确定状态,造成了分割的难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五条对这类投资性财产的分割作出了指导性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时,应尽量争取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或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待判决生效后,具体的操作问题由当事人自行决定。而且,对于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股票或股份,人民法院不宜分割处理,可告知当事人在符合转让条件后,再向人民法院起诉进行分割。
  
  
  在我国相关的当事人,在离婚时分割离婚财产的,应按照我国的法律进行办理。属于个人财产的,离婚双方不予进行分配。属于离婚双方的共同财产的,对于一方的退休金的,应按照我国的法律进行相关的办理,分配这类相关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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