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离婚纠纷转移财产答辩状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一、离婚纠纷转移财产答辩状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1、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
  
  
  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约定全部家庭财产归被答辩人所有,所有债务均由被答辩人承担。《离婚协议书》中,并没有明确约定,具体在什么时间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被答辩人也就没有依据要求答辩人现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在被答辩人全面偿还债务之前,答辩人也没有义务将房屋过户给被答辩人。被答辩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
  
  
  2、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
  
  
  从《离婚协议书》的整体内容来看,家庭财产归被答辩人所有是其权利,所有债务均由被答辩人偿还是其义务。被答辩人现在仅凭《离婚协议书》主张办理房屋过户,是故意对《离婚协议书》进行断章取义的理解,更违背了签订《离婚协议书》之时和被告一致同意在清偿完所有的债务之后再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约定。从《离婚协议书》的整体内容上看,原告享有家庭全部财产是附有义务的,这个义务就是承担并偿还所有的债务。被答辩人应该在偿还完全部债务之后,才有权主张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这不仅是《离婚协议书》整体内容所体现出来的真实意思,更是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当初能够协议离婚的前提。否则,答辩人怎能同意所有的家庭财产都归被答辩人所有?答辩人就是不愿意也没有能力承担债务。被答辩人在尚有近400万债务没有偿还的情况下,就先要求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完全没有履行《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偿还债务的义务,这样的主张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3、答辩人在被答辩人偿还所有债务之后,才有义务将房屋过户给被答辩人。
  
  
  如果现在就将房屋过户给被答辩人,答辩人的自身权益将会受到巨大侵害。这不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离婚财产分割时,应该照顾女方权益的原则,也违背了最起码的公平和正义。《离婚协议中》虽然明确约定所有债务均由被答辩人承担,但数笔债务都在答辩人名下(尤其是向银行借贷300万这笔夫妻共同债务,是以答辩人名义办理的),如果被答辩人不偿还债务,那么相关债权人就会直接向答辩人主张债权,这无疑是对答辩人利益的严重侵害。因为答辩人没有获得任何家庭财产,答辩人也没有能力偿还债务。被答辩人应当偿还完所有的债务,这是《离婚协议书》整体内容体现出的真实意思,也是其要求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前提,更是法律维护的最基本的公平和正义。
  
  
  二、恶意转移财产的应对手段
  
  
  1、民法典
  
  
  (1)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根据这项规定,撤销权的构成要件为:一、须以债务人所为的有害于债权人的行为作为撤销权的对象;二、须以财产行为为撤销标的;三、须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四、对债务人以有偿方式处分其财产时,必须在债务人与受益人都具有恶意时,债权人方可行使其撤销权。
  
  
  (2)我国的《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3)虚构的债务是不真实存在的债务,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 (一)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 (二)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但是债务是否是虚构的需要证据证明。
  
  
  2、民法典
  
  
  (1)《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在自己取证困难的情况下,可以在法院规定的取证期限之前,提前7天向法院申请法院取证。比如对于股票来说,可以去查其操盘记录,如果股票已经不在其名下,可以要求其说出转移到了什么地方和原因。如果是慢慢合理转让并且其所得用于了家庭开支,则属正常。如果是离婚前不久才转走,则属于恶意转移,法院会给予追究。
  
  
  随着现在思想的开明化,越来越多的夫妻在面临感情破裂的时候,都会选择通过离婚的方式来结束这段感情。其中审理离婚案件涉及最多就是财产转移纠纷,我国执法部门针对恶意转移财产的应对手段也是在不断的更新完善中,为的就是确保离婚案件是主体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次判离婚男方不签字怎么办?
      第二次判离婚男方不签字怎么办? 一、第二次判离婚男方不签字怎么办? 第二次判离婚,男方不签字的可以提交有关证据来进行判决离婚,夫妻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裁决是否准予离婚,同时会裁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归属等问题。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


·一、抚养子女一方怎么起诉抚养费?
      一、抚养子女一方怎么起诉抚养费?我国法律规定,离婚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仍然有抚养的义务,如果有一方不履行义务,便意味着违反法律,更直接地回答不支付子女抚养费怎么办?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离婚后可以变更保险受益人吗
      夫妻感情好的时候,可能做什么都是会考虑到对方的,甚至还会以夫妻名义来为对方投保,自定对方为保险的受益人。对于这样的情况,如果夫妻离婚后,此时双方不具有婚姻关系,那可以变更受益人吗?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离婚后可以变更保险受益人吗夫妻购买人寿保险,往往指定自己的配偶...


·醉酒驾驶致人死亡逃逸如何认定 大家都知道,喝酒之后是不能开
      醉酒驾驶致人死亡逃逸如何认定 您都知道,喝酒之后是不能开车的,因为醉酒驾驶非常的危险,是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的。曾经就有人问过我们,如果醉酒驾驶却不幸致人死亡,车主还逃逸了,这种情形该如何认定?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供您阅读。 一、醉酒驾驶致人死亡逃逸如何认定 交通肇事...


·离婚男方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一、离婚男方抚养费标准是多少抚养费包括教育、生活、医疗等费用,夫妻双方原则上各承担50%,但由于孩子随夫妻一方生活,所以表现出来就是对方支付抚养费的50%给抚养孩子的这一方。生活费以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为依据,教育、医疗凭票据结算。如果有年满18岁的子女,但由于还在接受高中教育,无法...


·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要件
      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要件 一、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具备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能构成本罪的主体。 2、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以使用为目的、故意伪造、变造国家...


·一、关于返还社抚养费的请示有必要书写吗?
      一、关于返还社抚养费的请示有必要书写吗? 没有。 就目前的法律规定,任何情况下,社会抚养费都不退还! 1、事实上,超生后,孩子不幸夭折了,于情于理,都应当退还部分社会抚养费! 超生的时候,收了社会抚养费,并及时上缴国库。后来,孩子出现意外,想要返还社会抚养费,于情...


·一、重婚罪并生了孩子判几年?
      一、重婚罪并生了孩子判几年?涉嫌重婚罪的,可以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的婚姻承诺书有效吗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的婚姻承诺书有效吗 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的婚姻承诺书有效吗? 婚姻承诺书满足以下条件就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结婚登记的条件有哪些? 《中华...


·军人的复员费与夫妻财产的规定是什么
      军人的复员费与夫妻财产的规定是什么?军人退伍安置费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除此之外,应当认定为个人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


·夫妻共同财产的保全法院能执行吗
      夫妻共同财产的保全法院能执行吗可以要求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时,是有不同的情况的,是作为担保财产还是要查封的对方财产,如担保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需提交双方的婚姻证、户口本并夫妻双方在担保函上签字,即可查封,如查封的被告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则可以查封,不受影响。离婚诉讼是解除夫妻关系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