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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办理入职手续或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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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办理入职手续或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都会碰到试用期的情况,从一两个月到半年不等,那么这个试用期的期限是怎么定的呢,公司能否延长一个员工的试用期呢?员工试用期可否延长其实,试用期的长短跟劳动合同的期限是息息相关的。《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如果员工劳动合同的期限是在3个月一年以下的,那么他的试用期限最长为1个月。如果员工劳动合同的期限在一年以上,3年以下的,那么他的试用期限最长为2个月。如果员工劳动合同的期限超过3年以上,无论是固定期限还是没有固定期限,那么一个员工的试用期最长为6个月,即不能超过半年。当然,在经过双方一致协商后,可以选择适当地缩短试用期,也可以适当地延长试用期限,但延长后的试用期仍不得超过法律所规定的试用期上限。法律对试用期的限制规定有以下几点:第一,如果该劳动合同是短期的,例如劳动合同期限本身不超过3个月,那么该劳动合同不能够约定试用期。第二,如果该劳动合同是以工作任务完成进展为期限的,那么该劳动合同不能够约定试用期。第三,如果该劳动合同对象是非全日制用工的,例如兼职等,那么该劳动合同也不能够约定试用期。此外,如果劳动合同中只约定了试用期,即单独设定了试用期,那么此试用期是无效的,这个试用期限就是劳动合同的期限。最后,同一个公司只能对同一个员工约定一次试用期。关于试用期的工资,可以由双方协商一致约定,但是不能够低于这个公司同样岗位的最低一档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或者不能够低于双方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所以公司到底能否延长一个员工的试用期呢,答案是肯定的,当然也是有一定条件和限制的。首先,公司不能单方擅自延长试用期期限,如果公司单方面决定延长试用期,那么该决定是无效的。公司必须和员工经过一致协商后,才可以合法延长试用期。第二,试用期是有时间的上限的,它与劳动合同的期限相对应,这是法律强制的规定。如果公司延长的试用期超过了这个上限就是无效的,即使公司和员工协商一致后约定的延长试用期,那也是无效的。第三,如果公司和员工约定好,在法律允许范畴内双方约定将试用期延长,那么这种情况不属于上面提到的“同一个公司只能对同一个员工约定一次试用期”的情况。即这种情形不属于公司对员工约定了2次试用期,而是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合意后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做出了变更。综上所述,如果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公司和员工双方达成一致约定延长试用期,且延长后的试用期期限没有超过法律规定的上限,那么它就是有效的。而如果公司没有经过员工同意,单方面延长试用期,那么该决定是无效的。而当公司即使同员工达成合意延长期限,但期限超过了法律规定的上限,那么该协商也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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