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首先不管是不是在上下班途中,都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备案。怎么判断是不是工伤呢?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员工如果在上下班的路上遭受到机动车伤害事故应当认定是工伤。同时,职工在这六种情况下也应当被定为工伤:因为工作内容原因在工作场所的工作时间之内受到事故伤害;在工作场所内的工作时间前后,做与工作相关的预备和收尾工作受到事故的伤害。在工作场所的工作时间内,由于履行了工作应当完成的指责而受到暴力等意外的伤害;因为工作原因外出,在外出期间由于工作的原因受伤或下落不明;一句法律规定被判定为工伤。而在已经认定为工伤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在公安交管部门做事事故相关认定或者事故发生当日起三十天内,向有关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而受到工伤的职工可以在受工伤1年内自行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超出时限范围会遇到时效阻碍。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中第十六条中第一项的关于“故意犯罪”的认定,当以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等法律相关部门生效的法律文件或者结论意见作为依据和参考。当职工由于非自身原因超过申请期限时该怎么办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的第七条我们可以看到,条例规定由于不属于职工自身或者亲属的原因超过认定申请期限,这段时间将不被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如发生下列情况当众任意一条,将被认定为不属于职工职工自身或者其近亲属原因;1.发生不可抗力因素时
  ;2.受到人身自由的限制;3.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4.由于社会保险部门的登记相关制度不完善造成延期;5.职工因劳动关系是否存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期间。同时在《工伤保险条例》中第十七条显示,在已经认定为工伤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在公安交管部门做事事故相关认定或者事故发生当日起三十天内,向有关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遇到特殊情况,在申报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许可下申请时间可以再允许范围内延长。如果由于用人单位没有按照之前的条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该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在受工伤1年内,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给该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而按照该条例的第一条内容规定,工伤认定的事项由省级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安排,而工伤认定办理则根据,工作单位所属地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手续的办理。如果发生用人单位不能及时在该条例规定的30天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需根据条例的规定,负责在此期间发生的符合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受工伤的职工请备好劳动保障卡复印件,非本市户籍的职工需提供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还需准备事件证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证言两份。所以各位公民
  请在仔细阅读《工伤保险条例》后确认申报时间和相关规定,按照条例保障自身利益。
  
  
  


·域名交易合同怎么写才好?
      域名交易合同怎么写才好?在生活中我们在交易域名价格达到一致的时候为了维护我们生活中双方各自在域名中的利益,在一定程度上是需要签订域名交易合同。那么合同具体是要签哪些内容呢,下面我们就给您总结了一些合同需要的一些内容。域名交易合同甲方(卖方):乙方(买方): 一、为规范域名交易服务...


·工伤复发认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工伤复发认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工伤人员经鉴定机构鉴定后,原伤残部位伤情复发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审核支付。伤情复杂无法核定的,由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工伤复发确认联系 单》交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人员。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人员向鉴定机构提出工伤复发认定...


·在买房时,并不是交完款项可以入住之后这间房子就属于买主了,要
      在买房时,并不是交完款项可以入住之后这间房子就属于买主了,要将所有手续全部办完才算是买房成功,其中包括最重要的房产证,房产证上有几个人的名字,房子就属于几个人的共同所有。在房产证上增加名字是常见的情况,而房产户名减少应如何办理? 一、房产户名减少应如何办理? 减少名字的情况,属...


·商品房交房标准的界限是什么?
      商品房交房标准的界限是什么? 国家对商品房交房条件的有关规定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房地产开...


·在我国交通事故学生是否有误工费?
      在我国交通事故学生是否有误工费? 学生通常情况下是没有误工费的,但是需要赔偿其他的费用。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交通事故车主不来处理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对方不来处理怎么办交通事故对方不来处理可以找负责这起交通事故的交警处理,不愿意处理的,可以要起诉到法院。1 先找交警,让他们出交警事故事及相关证明。2 到法院进行民事起诉。你要提供对方就医的证明,你给对方及交警的收据。再就是交警提供的资料。3 如果他收到传票不上法院,...


·最新车辆违章扣分处理标准有哪些
      最新车辆违章扣分处理标准有哪些? 目前,越来越多的人会去考驾照,这就代表,能开车上路的人也越来越多。从而增加了交通违章的数量。而交通违章分为很多种。最常见的就是酒后驾驶,对于醉驾的处罚力度也在逐渐加强。那么,接下来一起随我们来详细的了解一下更全面的车辆违章扣分处理标准吧! 交...


·股东之间转让股权需要交税吗
      股东之间转让股权需要交税吗 公司之间或者公司内部有时候出于各种原因会出现转让股权给受让人从而将财产转让给受让人的现象。当发生转让股权这种事情的时候,有一个需要引起我们重视的问题就是,股东之间转让股权需要交税吗?今天,我们为您收集整理了如下资料来进行详细的解答。 在股权转让的过程...


·机动车闯红灯处罚是怎样的
      机动车闯红灯处罚是怎样的?道路上,机动车闯红灯的情况可以说是很多的。但其实信号灯的时间也不长,没有必要争取这几十秒的时间,而给自己造成更多的损害。毕竟闯红灯是很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与此同时我国对这样的行为也会作出处罚。那究竟机动车闯红灯处罚是怎样的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


·交通事故财产损失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交通事故财产损失的赔偿范围是什么一、交通事故财产损失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


·一、交通事故电动车定损的流程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电动车定损的流程是什么?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关受理交通事故后,需对受损车物损失价格进行评估鉴定的,应及时委托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车物损失价格鉴定。 2、对车物勘估时,价格主管部门应派出二以上经鉴定中心审核批准的评估人员。评估人员根据勘估后确认的车物受损情况,按实施...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