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怎么处理?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怎么处理?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职工在离职后,另从事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职位,从而违反了竞业限制约定,需要向原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如果原单位遭受的损失超过了违约金,那职工还需要另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二、竞业限制协议何时生效
  
  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限制协议只有在职工离职后才会生效,并且生效的期限不可以超过两年,具体的时间应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来执行。由于竞业限制协议的生效,导致离职后的员工在一定的期限内不能从事与原职位相关的工作和岗位,这对于职工来说有一定的损失,所以企业每月还要承担起赔偿职工经济补偿的责任,直到竞业限制的有效期结束后。
  
  三、每个员工都要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吗
  
  竞业限制协议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不同于保密协议,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得知,只有负责公司主要章程的高级管理人员、经常接触到公司商业机密的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就任具有保密性质岗位的员工才会要求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其他员工不需要签订。
  
  四、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对企业有什么好处
  
  1、可以为企业挽留住更多具有创造价值的员工,搞笑避免高级人才的流失;
  
  2、员工若是泄漏了商业机密,企业可以依法挽回经济损失;
  
  五、其他注意事项
  
  1、职工在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前,一定要认真看好协议的条款,一个是违约金部分,一旦违反了条款,自己是否可以承担起违约金的责任;另一个是是否有赔偿金,这关乎到离职期间自己是否有相应的经济赔偿。
  
  2、竞业限制期限失效后,职工可以从新任职原来的工作领域和行业,但不可以向任何单位泄漏原公司的商业机密,否则将会受到原公司的法律追究,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3、职工要确认好协议上写的经营范围和业务范围,避免离职后接触到相关的工作内容,否则只能怪自己没有看清楚条款。
  
  4、如果发现原用人单位有出现违反竞业限制协议条款的情况出现,要学会运用法律的知识维权,不要忍气吞声,否则吃亏的是自己。
  
  主要的注意事项都跟大家介绍的差不多了,希望各位在工作中能够多注意这方面的合同和条款。
  
  关于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相关内容都已经简单介绍完了,这里只是一个简单的认识,想要了解更深入的内容各位可以自己查询。竞业限制协议的签订并不是有意针对职工的职业道德,而是用人单位建立维权的一种方式,万一真有违反的情况出现,用人单位也能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减少自己的经济损失。
  
  


·哪些情形认定为工伤
      哪些情形认定为工伤 依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行办法》的规定,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 1、经本单位负责热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进行技术改进的; 2、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的利益的活动的; 3、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


·工伤关联性鉴定与工伤认定书的关系是什么?
      工伤关联性鉴定与工伤认定书的关系是什么?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意外事件而导致的伤残的现象是十分常见的,在职员就医时,会发现一些由于工作原因而导致的职业病,此时也是患者一般会申请进行工伤关联性鉴定,若患者也做了工伤鉴定的,此时,两者是否存在什么关联呢,也即工伤关联性鉴定与工伤认定书...


·签劳动合同前应注意什么?
      对于劳动者来讲,不仅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当时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而在签劳动合同签也是有一些问题需要注意的。那到底签劳动合同前应注意什么呢?可能很多人对此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做详细解答吧。 一、单位签劳动合同前应注意什么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前应当注意以下...


·劳动争议仲裁员错误有什么责任
      劳动争议仲裁员错误有什么责任 一、违规行为要究责 《办法》要求,劳动仲裁员出现因故意或严重过失,导致认定案件事实、适用法律依据明显错误的将被追究责任。列入到追究责任范围内的行为包括: 1、违反规定,故意对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案件不予受理; 2、对不应当受理的案件违法受理,或因过失...


·一个职工在入职公司之后
      一个职工在入职公司之后,可能会要签订劳务合同,这也是在维护双方的一个权益的措施,那么大部分入职多久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国家的劳动法规定,员工在入职一个月内,必须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下面我们通过文章的具体描述来了解一下。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与员...


·工伤认定应符合哪些条件
      工伤认定应符合哪些条件 工伤认定要注意四个要件 :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主观过错等。 1、工作时间 :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用人单位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是指单位确定的工作时间。 (1)构成工伤限于发生在工作时间内的事故伤害; (2)在...


·工伤出院后复查算不算治疗期
      工伤出院后复查算不算治疗期 一、工伤出院后复查算不算治疗期 社保或是单位。复查费用属于医疗费范畴,如保险不报也应由单位负责,如果双方都不报,就需要劳动仲裁了。如果够不上伤残也可以鉴定停工留薪期。 工伤医疗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


·用人单位辞退职工的方式有哪些
      用人单位要想辞退职工的,首先肯定是要符合法律中规定的辞退情形才可以。之后就是按照规定办理辞退手续,而在这种情况下还会涉及到辞退方式的问题。那么实践中,用人单位辞退职工的方式有哪些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用人单位辞退职工的方式有哪些 1、预告性辞退。预...


·工程借款纠纷如何处理
      工程借款纠纷如何处理 首先我们需要对工程借款纠纷和工程款纠纷做一个区分,通俗来讲,借钱给对方建造工程后产生纠纷,这是工程借款纠纷。而帮对方建造工程后产生的款项纠纷为工程款纠纷。本文要介绍的是前者,即工程借款纠纷,下面由我们为您介绍工程借款纠纷应如何处理。 工程借款纠纷,其本质...


·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的经济补偿金的相关规定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是否绝对享有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的经济补偿金有哪些规定?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又是什么?下面我们将根据新《劳动合同法》出台之前的相关规定一一解答。 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的经济补偿金的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


·工作合同单方面毁约怎么办?
      工作合同单方面毁约怎么办?工作合同单方面毁约可以私底下协商,要求违约责任承担或者诉讼解决。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