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犯罪嫌疑人砸车窗盗窃怎么判刑?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一、犯罪嫌疑人砸车窗盗窃怎么判刑?
  
  盗窃属于目的,砸坏车窗属于手段,按盗窃罪定罪处罚,在量刑时可以从重处罚,属于酌定情节。
  
  相关的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二、构成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上之门窗等,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另外,能源如电力、煤气也可成为本罪的对象。
  
  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这里的所有权一般指合法的所有权,但有时也有例外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盗窃违禁品,按盗窃罪处理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盗窃违禁品或犯罪分子不法占有的财物也构成盗窃罪。”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所谓窃取,是指行为人违反被害人的意志,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或第三者(包括单位)占有。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对主体的修改是对本罪修改的重要内容。依原刑法,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少年犯惯窃罪、重大盗窃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本法取消了此规定。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这种情形,最终砸坏车窗所造成的财产损失当然也是要由犯罪嫌疑人来承担的,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盗窃的时候所采用的犯罪手段是砸车窗,在量刑的时候不排除法院会将这一犯罪情节作为从重处罚的依据。但最终还是要看犯罪嫌疑人所盗窃的车内物品的价值了,就算什么都没有偷到,也要及时报案的。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终止情形有哪些
      交通事故中要是有人要受伤的话,那么在对事故进行处理的过程中,才需要进行伤残鉴定。而申请进行伤残鉴定的,也需要注意避免出现导致鉴定终止的情形。那到底实践中能够造成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终止情形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终止情形有哪些 鉴定机构在进行鉴...


·商标转让要交印花税吗 ?
      商标转让要交印花税吗 ?一、商标转让要交印花税吗 在知识产权转让交易中,作为转让人的中国居民企业,需将转让所得计入应税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为25%;在中国无常设机构的非居民企业转让人,其转让收入应缴纳预提所得税,税率通常为10%,如相关税收协定规定了更优惠的税率,则优...


·机动车保险条款具体内容是什么?
      机动车保险条款具体内容是什么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7最新版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将二手房上市交易,也就是说是在国家允许下,进行二手房的买卖、
      将二手房上市交易,也就是说是在国家允许下,进行二手房的买卖、出售。二手房不同于新商品房,很多时候交易都会受到限制。其中,法律明确规定了二手房不能上市交易的情况,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介绍一下吧。 一、哪些二手房不能上市交易 不能上市交易的二手房为:(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交通事故责任人不出面理赔怎么办?
      对于交通事故的处理除了受伤人员的救治外,对于事故的主要责任人的认定也必不可免。交通事故主要责任人除了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也需要支付受害者的赔偿金。那么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责任人不出面理赔怎么办呢?下面就由的我们对此问题做相关解答,看完下面的介绍后相信您能从中得到答案。 一、对...


·如果车辆违章那么的如何处理违章扣分?
      交通违章事件的频发不仅对社会秩序造成一定的困扰,另一方面也会给自己的正常生活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如果交通违章扣分较多就会影响到车辆的使用问题,这种情况的出现短时间没有影响,可时间一长,我们的出行方式必然会受影响,那么,如何处理违章扣分问题呢? 如何处理违章扣分的具体步骤 从驾驶...


·贸易合同中的交货方式有哪些
      贸易合同中的交货方式有哪些?一、贸易合同中的交货方式1、工厂交货(.指定地点):表示卖方在其商品的产地或储存地将货物交由买方处置,即完成了交货义务、买方则负责自行将货物装运,并承担其间的全部风险、责任和费用。包括货物出入境手续和费用。这个术语是卖方承担义务最少的贸易术语,如买方无...


·车祸索赔时限是否有限制
      车祸索赔时限是否有限制如今,车祸频发,无论是造成了人身损害还是财产损失,受害人都是可以要求责任人进行赔偿的。那么是不是任何时候都可以索赔呢?换言之,车祸索赔时限是否有限制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车祸索赔时限是否有限制 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


·离婚时车辆赠与合同可以撤销吗?离婚时车辆赠与合同撤销的规定有哪些?
      离婚时车辆赠与合同可以撤销吗?离婚时车辆赠与合同撤销的规定有哪些? 一、离婚时车辆赠与合同能否撤销 如果超过一年,则是不可撤销的。根据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车辆超载如何处罚
      车辆超载如何处罚车辆在运行的时候需要按照规定的重量进行运载,不然的话就会构成超载行为,这是属于我国法定的交通违章行为,就需要对驾驶者做出相应的处罚。那具体来说,车辆超载如何处罚?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车辆超载指汽车装载货物时超过汽车额定载重量,对超载的核定,主要关注的是...


·在我国离婚财产过户要交税吗
      离婚财产分割完毕以后,基本上就是夫妻双方需要在银行做一些转账,如果是房产分割的话,正常的进行过户就可以了。由于房产在过户的时候需要交纳一部分的税费,这就导致有些不太了解我国婚姻法的夫妻双方会觉得,在夫妻财产分割的时候可能也需要交税。而且我们身边也有朋友问过在我国离婚财产过户要交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