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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分配彩礼问题是怎么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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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离婚分配彩礼问题是怎么认定的?
  
  
  离婚分配彩礼问题的认定:一般按照是否同居来进行认定,如果已经同居则彩礼是不予退还的,但未同居的情况下,应当进行公平平等的分割。未婚同居是指未办理法定的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就同居在一起的行为。在农村地区,大部分人因为传统的原因,都会在举办婚礼后即宣布成为夫妻,并未去领取结婚证。因此,按照法律的规定,大部分人都属于未婚同居。
  
  
  但是,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未按《婚姻法》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也就是说,农村的未婚同居并不一定是无效的婚姻状态。符合事实婚姻的,属于合法的夫妻关系。不符合事实婚姻的,在满足法定结婚条件后,可以补办结婚证,让自己的婚姻合法并受到法律的保护。
  
  
  二、未婚同居离婚彩礼怎么分?
  
  
  解决了未婚同居的问题,下面就可以分情况解决离婚彩礼怎么分的问题了。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未领取结婚证的,不存在离婚不离婚的问题,没领取结婚证,可以直接解除同居关系,不需要去法院或者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那么,彩礼怎么分呢?
  
  
  根据我国“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因此,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按照法律规定是需要返还彩礼的。这种情况是指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同居时间不长的情况下,彩礼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返还。但是,在大部分地区,未婚同居有可能构成事实婚姻或者长时间的同居,此时如果再要求返还彩礼就有点不现实。因此,在这种同居时间较长或者形成事实婚姻的,彩礼可以不予返还。
  
  
  离婚时彩礼分配问题显然是离婚财产分隔中的难点以及问题的焦点,需要注意的是,彩礼的分隔目前在法律上也有明确的认定,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来进行彩礼的分割,一般情况下,彩礼应当是可以退还的,具体的情况下应当由司法机关根据婚姻的实际状态来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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