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履行合同的担保方式包括哪些?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履行合同的担保方式包括哪些? 一、定金担保
  定金担保是指债权人以一定的金钱来保证债的履行的担保,定金担保实际上是物的担保的一种特殊形态。需要注意的是:
  1、定金担保限于合同债务的履行担保,定金担保的设定人限于被担保的主合同的当事人,是合同成立的一种证明。
  2、定金是双方当事人为了保证合同履行而约定的,其比例不得超过合同目标总额的20%。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期限的,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时起生效。
   二、抵押担保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需要注意的是:
  1、抵押人可以是第三人,也可以是债务人自己。这与保证不同,在保证担保中,债务人自己不能作为担保人。
  2、抵押物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这与质押不同,质物只能是动产。
  3、抵押人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抵押人可以继续占有、使用抵押物。这也与质押不同,质物必须转移于质权人占有。
  4、抵押担保以抵押权人(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而实现。优先受偿权是抵押权的核心内容。
  5、抵押权的行使必须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为前提。
   三、保证担保
  保证担保是指保证人与贷款人约定,当借款人违约或者无力归还贷款,保证人按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及其他组织或公民(自然人)可以做保证人。需要注意的是:
  1、首先确定保证人的主体: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然后,不能作为担保人的三种情形。
  2、按照担保法的规定,保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方式。对“书面方式”提出自己的观点。
  3、首先分析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和联系。并结合审判实践,分析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的提出。
   四、质押担保
  质押担保是债务的一种担保方式,即债务人可以用自己享有所有权的动产或合法的权利凭证作为质物交债权人占有。需要注意的是:
  1、质押的财物,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即法律允许流通和可以强制执行的财物。
  2、使用质押担保,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
  3、质押合同内容主要包括: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质押担保的范围;质物移交的时间;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4、质押担保的范围主要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5、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毁损的,质权人要承担民事责任。
  6、实现质权的途径,一般是折价,拍卖或变卖三种途径。质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五、留置担保
  留置担保是指债权人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依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留置物的所得价款中优先得到清偿。需要注意的是:
  1、主合同的债务情况
  主合同中的主债务具体情况,关乎留置权的实现。因此我们必须详尽的罗列出该债务的情况,主合同债务主要包括:①主债务的种类、②数量、③质量规格、④履约期限等。
  2、明确留置财产的价值
  留置担保合同中的留置物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留置物的状态通常存在两种情形:可分物和不可分物。对于不可分物,通常的做法是对该不可分物整体留置。
  3、留置担保的范围
  根据《担保法》第八十三条规定, 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①主债权及利息、②违约金、③损害赔偿金、④留置物保管费用、⑤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对于这些事项留置担保合同当事人需要依照实际情况将数额罗列详尽,避免使用“大概、左右”等约数。
  4、留置担保的期限
  根据《担保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
  注意,留置担保合同中对于给予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不得少于两个月。
  5、明确违约责任
  ①留置合同中,应当明确留置权人对留置物的保管义务,由此而产生的损害责任由留置权人承担,当事可自主约定责任的承担方式,如赔偿款项、原物返还等。
  ②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主合同债务的,留置权人可根据相关法律及合同约定处置留置物,如留置物折价,拍卖、变卖留置物。
  通过法律我们以上对于有关合同担保知识的介绍,可以知道履行合同担保方式包括定金担保、抵押担保、保证担保、质押担保、留置担保五种担保方式。在实践中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合同选择不同的担保方式。


·哪些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已经成立但是不完全符合合同生效的要求,一般是合同当事人缺乏订约的能力和订约权,因此效力是否发生尚未确定,必须经过有权人的追认方可生效,在一定期间内或者经催告不予追认,则合同不生效。那么,哪些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呢,而针对效力待定合同又该如何处理呢?下面将为您具...


·担保合同无效时担保人有什么责任
      担保合同无效时担保人有什么责任 一、担保合同无效时担保人有什么责任 《担保法》第5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同时规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在担...


·赠与合同一定要公证吗?赠与合同有哪些
      赠与合同一定要公证吗?赠与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一、赠与合同一定要公证吗赠与合同的生效并不以公证为要件,并非一定要公证。但赠与人和受赠人双方协商一致进行公证,是意思自治行为,法律也不禁止。赠与合同,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


·酒店承包合同违约金该怎样计算
      酒店承包合同违约金该怎样计算 一、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对酒店承包合同违约金进行约定。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


·合同撤销权的8种情形是什么?
      合同撤销权的8种情形是什么?合同是双方自愿设立的规定民事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只要合同一经签订,就受我国法律的保护。但是,在某些条件和情形下,双方签订的合同是属于可撤销的合同,已经签订并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是可以撤销的。那么,您最关心的问题便是合同可以撤销的情形了。别着急,我们在下文中...


·合同未约定违约金的应该怎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合同未约定违约金的应该怎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合同未约定违约金,也可以主张违约金。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


·抵押合同生效日期是什么时候?
      抵押合同生效日期是什么时候?借款人与被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时,一般被借款人为了确保债权能够实现,会要求借款人提供抵押担保,这个时候就会产生一个抵押合同,我们都知道一般情况下,合同自签字时生效,但是与一般合同相比的是,抵押合同生效日期是否与一般合同相同呢?如果不同的话,抵押合同生效的...


·赠与合同是实践性还是诺成性合同?
      赠与合同是实践性还是诺成性合同?生活中我们常常要签订赠与合同,由此也引发出一个疑问,赠与合同是实践性还是诺成性,大多数人对此都是一头雾水,许多人也常常将这两个概念搞混,实践性与诺成性是两个相反的概念,那么究竟赠与合同属于哪种类型,下面我们为您解答。赠与合同是实践性还是诺成性?赠与...


·国际贸易惯例和合同性质有什么关系
      国际贸易惯例和合同性质有什么关系一、什么是国际贸易惯例 国际贸易惯例本身并不是法律。贸易双方当事人有权在合同中达成不同于惯例规定的贸易条件。但许多国家在立法中明文规定了国际惯例的效力,特别是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惯例的约束力得到了充分的肯定。在下列情况中,国际贸易惯...


·不安抗辩权单务合同当事人是否可以行使?
      不安抗辩权单务合同当事人是否可以行使?在合同的分类中,有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之分,单务合同的当事人只享受权利或者承担义务,不存在对等关系。比较典型的是赠与合同。而不安抗辩权是合同当事人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权利,那么不安抗辩权单务合同当事人是否可以行使?我们根据相关法律知识为您重点讲解...


·对于买方在签订履行买卖合同时应注意什么?
      对于买方在签订履行买卖合同时应注意什么?买方在签订履行买卖合同时应注意卖方提供的标的物有无权利瑕疵、有无质量缺陷。《合同法》规定在签订和履行买卖合同时买方应注意1)确定卖方提供的标的物有无权利瑕疵,买卖合同标的物物的权利瑕疵,是指第三人得对标的物主张权利,买方不能取得所有权或不能...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