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婚前财产离婚时分给另一半有效吗?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婚前财产离婚时分给另一半有效吗
  
  
  有效。婚前财产属于个人所有,一般是不用分给再婚对象的,但是如果双方对婚前财产的分配此前已经有过相关的约定和协议的话,那么就应当按照约定的来进行分配。
  
  
  离婚后应当先区分财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若是属于共同财产,则双方约定分配比例,一般原则上是一人一半。若确定了是个人财产,是不能要求分割的。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可以看到婚前财产仍然是属于可以分配给再婚对象的,这是因为婚前财产本来就是属于个人财产,当事人拥有对于婚前财产的支配权和使用权当然也可以分配给他人,只是性质与离婚时共同财产的分配的性质就不是一样了
  
  
  二、津贴补贴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的规定,婚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虽然住房公积金的使用受到一定的限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理》第五条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但是,住房公积金在性质上属于工资的一部分,其归职工个人所有。对此,《住房公积金管理条理》第三条明确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正是由于住房公积金具有工资的性质,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只要双方没有明确约定该公积金属于个人所有的,该公积金就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住房补贴是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即将单位原有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发给职工,再由职工到住房市场上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由于住房补贴也具有工资性,故夫妻一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住房补贴,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认定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属于夫妻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注意以下两点:①这里所说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夫妻一方结婚前或者离婚后所得的住房公积金,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归一方所有。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一点一般不会有争议。同时还应当注意的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就应当取得,但由于某种原因直到夫妻双方离婚后才实际取得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离婚时对该部分共同财产没有分割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分割,取得该财产的一方不同意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
  
  
  关于夫妻的共同财产,没有专业知识的人非常难分清楚,然而如果夫妻双方离婚了之后又会涉及到财产的分割,所以一定要详细的了解清楚,共同财产到底范围是怎么样的,这样可以防止在财产分割的时候,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
  
  
  关于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分割,相信大家都了解过一部分,一般情况下,共同的财产都是均等分割,但是自然是存在例外的,如果夫妻在结婚之前签订了离婚协议,里面规定了关于离婚之后财产的分割,那么应该按照约定的进行分割。
  
  
  
  


·离婚转移财产的方法有哪些
      离婚转移财产的方法有哪些1、直接隐瞒对于当事人一方名下的银行存款、不动产、公积金、股票基金债券等,在另一方不知道的情况下,己方往往采取隐瞒的方式,拒不申报也不告知己方的财产状况,致使对方无法分割到应有的夫妻共同财产。2、私自转移未经配偶同意,私自转移各类资产,包括:(1)转移存款...


·离婚协议不履行怎么办,可申请强制执行么?
      订立离婚协议是协议离婚的重要程序,但离婚协议并不被大众所熟知。因此有的人在签订了离婚协议后,觉得自己吃亏了,就不愿意履行。那要是离婚协议不履行的话该怎么办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离婚协议不履行怎么办在我们现实的日常生活中,往往会有部分人觉得离婚协议是私底下订立的,并没有代表真...


·夫妻双方协议变更孩子抚养权吗
      在我国,离婚的现象越来越严重了。关于离婚最主要的问题就是孩子的抚养权问题。离婚之后,夫妻双方分开居住,那么孩子的抚养权需要交给有抚养能力的一方。但是随着情况的变化,我国法律规定可以依法进行孩子抚养权的变更。那么,夫妻双方只有通过协议变更孩子抚养权吗?我们来为您介绍一下。 一、变...


·一、离婚时签订的夫妻财产放弃书有效吗?
      一、离婚时签订的夫妻财产放弃书有效吗?离婚时签订的夫妻财产放弃书是无效的,这种承诺书不具有法律效力,公证部门也不可能给你们公证。公证事项主要是财产问题、资格或者权利等。相关问题必须要在离婚协议书中有明确的书面体现,并在双方均知晓自愿签署的情况下才受到法律的保护才是有效的。二、夫妻...


·对于重婚双方能告彼此吗?
      对于重婚双方能告彼此吗?重婚双方是不能告彼此的,重婚罪是自述案件,只有受害人可以起诉。受害人包括两个,即原配偶和受骗的新配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在中国《婚姻法》...


·离婚女方要孩子男方不同意怎么办?
      近年来,我国城镇居民离婚率居高不下,一些有孩子的父母,当感情破裂后,也选择走上离婚这一步。作为孩子的母亲,一般上女方都是想拿到孩子抚养权的。有时候,男方是不同意的,双方协商解决不了。那么,离婚女方要孩子男方不同意怎么办?下面我们听听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离婚女方要孩子男方不同意...


·财产孶息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对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个人财产的认定是很重要的,尤其是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关系到财产的分割的问题。实践中,就财产孳息,您认为这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财产孶息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夫妻存续关系中的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


·国家赔偿实行违法原则的依据是什么
      国家赔偿法对我国社会法律制度的建设的发展肯定是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的,我国所制定的国家赔偿法本意是在于能够促进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的时候全部都要遵守国家各种的法律制度,现在有些民众其实对于国家赔偿也是比较关注的,有人所好奇的问题是国家赔偿实行违法原则的依据是什么? 一、国家赔偿...


·新婚姻法适用时间是怎样的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一、适用时间“新婚姻法”,是国家在2011年8月12日颁布的一部司法解释,自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二、《民法典》婚姻编解释重点内容1、明确规定亲子关系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拒绝鉴定将导致法院推定另一方主张成立的...


·被批捕什么时候通知家属?
      一、被批捕什么时候通知家属?检察院不会以书面形式或者电话通知家属。公安侦查阶段的拘留时间一般是30天,报请检察院后7天内回复公安(批捕、取保候审或者释放),作为家属可以向当时负责的承办民警了解案情进展,当然如果有委托律师,公安会联系律师办理相关手续,再由律师来通知到家属。二、《刑...


·起诉变更抚养权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离婚案件当中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一般情况下也属于一审终审的类型。因为一审法院在判决抚养权的时候就非常的谨慎,而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频繁的变更抚养权这是非常不利的,不过孩子的抚养这是一个长期的问题,将来当事人也可以结合实际情况要求变更抚养权。但是肯定需要知道起诉变更抚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