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抚养费减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一、抚养费减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尽管增加抚育费的情况较多,但也仍然存在减少或免除抚育费的情况,这种要求变更的主体,则是给付抚育费的一方。给付抚育费的一方出现下面两种特殊情况时,可以提出减少或免除抚育费:
  
  (一)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再婚一方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抚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时,他方承担的抚育费可以减少或免除。但如果继父或继母不愿再负担或无力再负担该项费用时,有给付义务一方的生父或生母一方按原定数额继续给付;
  
  (二)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因出现某种新情况确有实际困难无法给付。但这种减免也是有条件的,待其情况好转,有给付能力时,应及时恢复给付。
  
  二、子女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1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
  
  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②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
  
  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③ 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实际上,生活中比较常见的是增加孩子的抚养费,降低孩子抚养费的案例是很少见的,另外,当事人也不应该认为,只要抚养孩子的一方再婚,自己就能理所应当的减少抚养费的支付标准,甚至是不支付抚养费了。哪怕再婚一方的配偶愿意承担孩子的抚养费,这也不是自己不给抚养费的合理借口了。
  
  


·一、农村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办法是什么?
      一、农村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办法是什么?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


·一、离婚前怎样可以做财产保全?
      一、离婚前怎样可以做财产保全?离婚前做财产保全的条件是一方当事人存在恶意转移、隐藏、挥霍或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从而产生危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等一系列问题时,在情况紧急、迫在眉睫时,另一方当事人有必要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可能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婚后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新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 这里的“工资、奖金”应作广义的理解,泛指工资性收入,目前我国职工的基本工资只是个人收入的一部分,在基本工资之外,还有各种形式的补贴、奖金、福利等,甚至...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怎样的
       说到判决离婚,相信您都知道这应该是通过诉讼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的时候才会出现的,这个情况下起诉的一方往往寄希望于法院对离婚案件的判决,以此来达到离婚的目的。但法院判决离婚也是有标准的,那到底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对于合法婚姻,法院判决离婚...


·离婚时小孩抚养权怎么判
      夫妻离婚解除的仅仅是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但不能因为婚姻关系的解除就解除了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这是一种建立的血缘之上的关系,法律规定是不能够解除的。因此对于离婚夫妻而言,就需要同时对小孩的抚养权问题作出处理,那一般离婚时小孩抚养权怎么判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时双...


·一、上海市最低抚养费标准是否有明确规定?
      一、上海市最低抚养费标准是否有明确规定?1、上海市最低抚养费标准是没有明确规定的,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2、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


·送养人送养子女要满足什么条件
      送养人送养子女要满足什么条件一、送养人送养子女要满足什么条件根据收养法的规定,送养人具备的条件:(1)如果被收养人是没有父母的孤儿,其监护人可作为送养人,但必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如果被收养人是无监护人的孤儿,社会福利机构可以作为送养人。(2)生父母送养子女,须父母共同送养。...


·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归属:
      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归属: 1、两周岁以下一般由女方取得抚养权。 对于两周岁以下的非婚生子女,考虑到其尚处于哺乳期或者更需要母亲的照顾,所以两周岁以下的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一般归属于母亲。当然,这也不是绝对的,如果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也可以判决孩子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


·离婚时分割财产的原则有哪些
      要是夫妻结婚时间比较短的话,那一般在离婚的时候基本没有什么共同财产可以分割,但要是存在共同财产的话,那离婚的同时就需要分割共同财产。这种情况下如果由法院对财产分割做出判决,那就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究竟离婚时分割财产的原则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时分割财产的原...


·申请律师国家赔偿需要什么材料?
      一、申请律师国家赔偿需要什么材料? 1、赔偿请求人向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应当递交赔偿申请书一式四份。申请书应当载明: (1)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 (2)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3)申请的年、月、日。 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


·婚内分居协议范本
      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一般都是出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此此时签订的分居协议,又可以叫做婚内分居协议。但对于很多人来讲,他们并不是很清楚这个婚内分居协议是怎么写的,包括了哪些内容。接下来,我们带来婚内分居协议范本一份,供你参考。 婚内分居协议范本 协议人: (以下简称女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