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受害人护理人误工费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交通事受害人护理人误工费的计算公式是什么?所需赔偿的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理同等级别的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人数×护理天数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的确定分两种方法。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即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的,按其实际加减少的收入计算;护理人员无固定收入的,以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来计算护理费。护理人员无收入或未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级别的确定根据被护理人护理依赖程度及所配制残疾辅助器具来确定。护理人数法律解释相关规定明确了原则上应为1人,有特殊状况,参照医疗、鉴定机构的相关意见,可确定为2人及其以上。护理天数应计算至受害者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被致残而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方面确定护理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是法官在其自由裁量权范围内确定的,因此在护理期限尚未届满前,被护理的受害人死亡,已支付的护理费中尚未经过的护理期限的护理费不应退还。而对于法院判以最长20年的护理期限后,受害人仍需继续护理的,可提起新的诉讼向加害人主张权利。二、护理费的证据根据上述规定可知,护理费的计算有三个基本参数:护理人员的收人状况、护理人员人数和护理期限。以上每一参数都需要当事人举证证明。1、护理人数的确定。根据司法解释规定,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此处规定的另外情况是指,如果受害人伤情特别严重,那么很有可能一个护理人员照顾不过来,那么就可以要求二个或以上人员来进行护理。但是如果要求护理人员超过一个的情形时,需要记住要有医疗机构和鉴定机构开具相关证明。否则法院在认定护理费赔偿时,只会按照一个人来计算。2、护理期限的确定。如果受害人出院时就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护理期限就为住院的时间;如果出院后尚未恢复生活自理能力仍需护理的,则需要根据出院医嘱中建议护理的时间确定。3、护理人员收入的计算。这是护理费最关键的部分。法律规定了两种情形下护理费的计算:三、护理期限护理期限,是指人体损伤后,在医疗或者功能康复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帮助的时间。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1条第3款规定,按照以下情况确定护理期限:1、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如何确定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时间则需根据伤情及医疗机构意见而定。如果受害人出院时就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则护理期限为住院的时间;如果出院后尚未恢复生活自理能力仍需护理的,则根据出院医嘱中建议护理的时间确定。2、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3、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5至10年。在护理人员没有固定收入的情况下,护理费的计算基数只能按照当地同级别的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来计算了,另外,因为我们并不清楚受害者本人的实际情况,对于有些受害者来说可能就需要两个甚至两个人以上进行护理,只不过绝大多数的情况下是按照一个护理人数来计算的。
  
  
  


·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该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的发生都很突然,是您无法预测的,不合理的处理可能导致后果更加的严重。交通事故的发生一般是因为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的。那么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该怎么处理?为了避免上述的情况,为您解答。 一、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该怎么处理 1、停车确认受害者状况。事故发生后,肇事者应立即停车...


·车祸责任认定书多长时间出来?
      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进行调查之后,以相关的证据和鉴定结论为根据,对当事人的责任认定的一种法律文书。按照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时间都有明确规定。那么,一般车祸责任认定书多长时间出来?我们对此问题收集了相关资料,供您参考。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时间: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交通事故过了处理期限会有什么样的后果
      近些年,交通事故频发,其中包括追尾,相撞,伤人等重大事故,也包括违章等小型事故,由于种种原因,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可能忘记及时处理,当想起来时交通事故已经过了处理期限,那么交通事故过了处理期限会有什么样的后果,会对当事人的生活造成什么样的影响?我们将在接下来的内容里为您具体介绍。 ...


·交通事故如何取证,相关内容有哪些
      交通事故的处理过程中,不能仅仅靠当事人的供词,此时出于对自己利益的考虑,当事人作出的叙述可能都是围绕自己利益的,因此存在较大的主观性。那么处理事故的时候,交通事故如何取证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交通事故如何取证 (一)人证要找目击者 证据分为人证和物证很多种。当...


·交通事故中护理费是怎么赔偿的
      因为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并且在治疗的过程中,暂时不能自理生活,那么就需要请人对伤者做出专门的护理。当然了,日后交通事故赔偿项目里面就会涉及到护理费的赔偿,那么这个交通事故中护理费是怎么赔偿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交通事故护理费赔偿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


·人们在购买商品房时,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好交房的条件
      人们在购买商品房时,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好交房的条件以及交房的时间等等。但是如果开发商所交的房不符合交房条件或者是开发商没有按时交房能否要求退房?如果商品房能退,那么商品房的退房流程有哪些呢?这些都是购房者需要了解的问题,下文中也将就这些问题一一为您展开介绍。 一、开发商没有...


·醉酒驾驶他人的摩托车谁承担刑事责任
      醉酒驾驶他人的摩托车谁承担刑事责任?驾驶员自己承担刑事责任,开车人是事故的直接责任人,理应根据其过错责任自行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车辆所有人管理不善,将车借给没有驾照的人或存在其他过错,而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也应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应注意当地法院司法实践做判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


·儿童交通事故死之赔偿是怎样的?
      儿童交通事故死之赔偿是怎样的?1、儿童死亡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首先要看看事故认定书确定的责任,之后需要看看小孩的户籍,以及经常居住地。之后依据法律赔偿。依据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


·在刑法中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定罪
      在刑法中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定罪?刑法中交通肇事逃逸的定罪标准是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将受到3年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如果因逃逸之人死亡的,将受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交通肇事没有受伤误工费赔偿吗?
      交通肇事没有受伤误工费赔偿吗? 一、交通肇事没有受伤误工费赔偿吗? 交通肇事没有受伤误工费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1款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


·交通肇事逃逸责任如何认定?
      交通肇事逃逸责任如何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