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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概念在我国的目前的《劳动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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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概念在我国的目前的《劳动法》中,关于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立法上还没有明确性的具体规范。但在实践中劳动合同往往借鉴一般民事合同中的违约金制度,所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渐渐得到重视。违约金指的是在合同约定时,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出现违反合同相关约定时应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金钱,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需要在合同的约定条款中特别注明。我们在实践中一般所指的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就是指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其中一方违反了劳动合同中有关约定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二、劳动合同中适用支付违约金的情形我国法律上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不得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但是法律也同时另外规定了两种特殊的情形,如下:情形1、若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职业培训,或者为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支付了培训费用的,可以与该劳动者在合同中约定,约定服务期。若劳动者在接受培训后并没有履行双方所约定的服务期,劳动者应当按照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情形2、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对工作涉及的保密事项进行了约定,劳动者应遵守相关的保密规定并且履行自己的保密义务,例如:保守用人单位的公司机密和与公司的知识产权相关的技术及其他用人单位未公开的内容等等,劳动者违反则应支付相应的违约金。三、适用支付违约金的标准关于违约金支付的标准,结合上文中所述的两种适用支付违约金的两种情形来叙述。适用情形1的标准:在总体上,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数额不能超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就业在岗专项培训所花费的相关费用,其次尚未履行的培训所相关的费用用人单位不能要求劳动者支付。适用情形1的标准:在劳动者没有遵守相关的保密规定情况下,法律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此时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事前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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