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投资所得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投资所得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虽然上述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而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如果夫妻一方以其个人财产投资的,投资取得的收益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此,司法解释有明确的规定。
  
  以一方婚前财产为例,双方对婚前财产的归属没有约定的,该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存续或因财产存在形态的变化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审判实践中,哪些属于“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是一个争议较大的问题。
  
  (1)一种意见认为,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具体包括以下四种:
  
  ①一方用婚前财产投资而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持有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红利或利息;
  
  ②一方将婚前财产存入金融机构或出租给他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利息或租金;
  
  ③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转让其个人的所有的股份、有价证券等投资性资产而取得的增值部分;
  
  ④一方用婚前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其他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的增值部分。
  
  (2)另一种意见则认为,由于司法解释对“投资收益”的概念并无明确界定,在诉讼中,对当事人主张的所谓“投资收益”,应根据不同财产形态的性质区别认定:
  
  ①当事人以个人财产投资于公司或企业,若基于该投资所享有的收益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则对该公司或企业生产经营产生的利润分配部分如股权分红等,依照《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应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②当事人将属于个人所有的房屋出租,因对房屋这类重大生活资料,基本上是由夫妻双方共同进行经营管理,包括维护、修缮,所取得的租金事实上是一种夫妻共同经营后的收入,因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租金一般认定为共同所有。但若房屋所有人有证据证明事实上房屋出租的经营管理仅由一方进行,则婚姻存续期间的租金收益应归房产所有人个人所有;
  
  ③当事人以个人财产购买债券所得的利息,或用于储蓄产生的利息,由于利息收益是债券或储蓄本金所必然产生的孳息,与投资收益具有风险性的特质不同,应依本金或原物之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
  
  ④当事人以个人财产购买了房产、股票、债券、基金、黄金或古董等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市场行情变化抛售后产生的增值部分,由于这些财产本身仅是个人财产的形态变化,性质上仍为个人所有之财产,抛售后的增值是基于原物交换价值的上升所致,仍应依原物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
  
  经比较可知,上述两种意见关于“投资收益”的理解有一致的地方,但也有不同之处,例如,前一种意见认为,一方将婚前财产存人金融机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利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后一种意见则认为,该收益属于储蓄本金所必然产生的孳息,与投资收益具有风险性的特质不同,应当与本金一样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由于法律及司法解释对该问题的规定并不是十分明确的,故这里的“投资收益”实际上是一个不确定的法律概念。对于这一不确定的法律概念,需要作进一步的解释。我们认为,在判断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
  
  (1)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对各种形式的个人财产的婚后收益,根据所得收益是基于原个人财产的自然增值还是基于夫妻共同经营行为而产生来判断,前者原则为个人所有,后者原则为共同所有。对于一方婚前的财产存入银行所产生的孳息,认定为个人财产比较合适;而婚后用婚前个人财产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所增值部分,属于《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比较合适。
  
  (2)一方用婚前个人积蓄在婚后购买的有形财产,由于这只是财产价值存在形态发生了变化,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故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婚前自己的财产投资做公司的股东,每年都有分红,这些分红属于投资经营性的收益,既然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若收益是基于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混同后进行投资行为所产生,无证据证明具体比例的,推定为共同财产投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
  
  对于夫妻共同投资的所得收益一般认为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因为根据法律规定,任何在夫妻双方婚内使用共同财产进行投资的所得收益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双方进行离婚的时候,双方可以进行分割。具体分割需要夫妻双方进行商议。
  
  


·婚约财产纠纷的答辩书
      当男女双方谈婚论嫁的时候,往往都会涉及到财产方面,这个时候,是非常容易导致纠纷的。如果由于客观或主观原因导致了纠纷而被一方告上法庭时,你知道该如何为自己辩护吗?接下啦,我们为您整理了婚约财产纠纷的答辩书,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婚约财产纠纷的答辩状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张某...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8条适用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吗?
      1、《婚姻法解释三》第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


·一、父母离婚财产小孩怎么处理?
      一、父母离婚财产小孩怎么处理?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


·子女抚养权如何争取,怎么争取抚养权
      子女抚养是离婚父母面对的问题之一。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争夺也是火热非常,那子女抚养权如何争取?子女抚养权是根据“子女跟谁生活更有利“这一原则来确定的,而确定“子女跟谁生活更有利”需要证据的支持。那么,争取子女抚养权时如何收集证据?现在,就这两个问题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子女抚养...


·离婚经济补偿
      根据《民法典》第1088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实质上是对家务劳动价值的认可,使经济地位较弱而承担较多家务劳动的一方(大多为女性)在离...


·一、夫妻财产公证在哪儿办理?
      一、夫妻财产公证在哪儿办理? 夫妻财产公证是去当地的公证部门。另外,如果夫妻双方有书面的财产约定,不用公证,同样会受法律保护的。 夫妻财产公证程序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对夫妻双方或未婚男女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或婚后财产)和债务的范围和权利归属问题所达...


·起诉离婚如果对方不到场怎么办
      由于起诉离婚就是打离婚官司,因此要是对方不到场的话,其实也就意味着在开庭的时候,对方是没有出庭的。这种情况下,对查清楚夫妻之间的事情就比较麻烦,但法官不会因此就不对案件作出判决。那到底起诉离婚如果对方不到场怎么办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一方不到场能离婚吗 由于离婚案...


·没有领结婚证算不算重婚罪
      没有领结婚证算不算重婚罪 虽然没有领取结婚证,在具备一定条件时(有配偶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然可以构成重婚罪。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一是“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是指已经结婚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


·离婚之后
      离婚之后,夫妻双方或一对夫妻财产等一系列的问题进行协商分割等等,不仅如此,对孩子的抚养权也需要有一定的分配,如果达成了协议一方还需要定期支付孩子的抚养费。那么,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如果离婚之后抚养费不给怎么办?  如果法院已经判决男方必须给付抚养费的,男方的行为明显是不履行法...


·非婚生子女抚养费问题,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标准
      非婚生子女是指父母并没有结婚而生的子女,这和抚养子女有很大的区别的。如果离婚,就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费问题,那么,非婚生子女抚养费应该怎么计算呢?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非婚生子女抚养费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非婚生子女抚养费问题 在法律上并没有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内容这一项...


·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有几份?
      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有几份? 依据《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