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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上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哪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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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法律上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哪些工作
  
  禁止未成年工从事的劳动范围主要是: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以及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包括:森林代木、归楞及流放作业,凡在坠落高速度基准面5米以上(含5米)有可能坠落高度进行作业,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作业,其他对未成年工的发良成长有影响的作业。
  
  根据劳动部劳部发[1994]498号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所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1.《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2.《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4.《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
  
  5.《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6.《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低温作业。
  
  7.《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
  
  8.矿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
  
  9.森林业中的代木、流放及守林作业;
  
  10.工作场所中接触放射性及守林作业;
  
  11.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
  
  12.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外作业;
  
  13.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
  
  14.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
  
  15.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
  
  16.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体位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五十次的流水作业;
  
  17.锅炉司炉。
  
  未成年在工作中是不允许的,但是最为重要的是自己需要按照既定的标准来操作,但是在实际的运用上会有不少弊端,因此自己需要学会积极的了解有关的条例,尽量在合适的区间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另一方面,就是国家的有关法律对于未成年权益有着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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