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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条款的法律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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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定劳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条款齐备、用语明确规范等方面的要求。合同条款包括必备条款和商定条款,前者包括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后者包括试用期、商业秘密条款等。以下谈谈这些条款的有关问题。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1)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尽管在法律上分为三种不同的期限,但从目前实践中看,大多数企业通常以签订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为主(一般1-5年不等)。这种合同对企业来讲的确有不少好处,由于有固定期限合同可以根据经营情况决定用人期限,合同期限届满时即可终止合同。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合同期满时终止劳动关系方面的限制,因而它可以使企业在用人上保持较大的灵活性。同时,合同终止时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故能节省企业开支。但是,从企业长远发展和各国劳动关系的实践来看,应逐步实行以无固定期限合同为主的制度。无固定期限合同实际上既具有较大的稳定性,又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对于有固定期限合同,合同中可以约定合同期限届满时,如双方没有终止合同而继续执行,则原合同自行延续,其合同期限与条件与原合同相同。



   (2)工作内容。合同中应规定工作岗位、工作责任以及工作数量和质量要求。也可以把有关工作责任制度(如岗位责任制书等)纳入劳动合同中,作为合同附件形式加以规定。工作内容方面的规定是确定劳动者是否胜任工作的重要依据,因此应尽量细化为好。这里顺便提及的是,工作内容条款事后可以变更,但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否则即构成单方违约。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包括劳动者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所必需的物质条件以及劳动安全卫生设备和措施。企业劳动保护方面的规定不得低于有关劳动法规规定的标准。

   (4)劳动报酬。应明确劳动报酬的具体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和具体支付办法,如支付时间(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以及特殊情形下的工资支付(如加班加点工资)。

   (5)劳动纪律。可以把企业内部劳动规则(如员工手册、雇用规则)作为合同附件,这样就可以使企业劳动纪律具有和合同一样的法律效力。要特别注意的是,企业内部劳动规则中应具体规定什么行为构成对劳动纪律的“严重违反”,以及因职工严重失职造成对企业“重大损害”的具体标准,因为这关系到企业依据《劳动法》第25条可以不经事先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时的具体适用问题。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主要适用于无固定期限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须注意的是:《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规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以规避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承担给劳动者经济补偿的义务。”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包括违约责任事项和责任形式,如劳动者接受企业培训时有关培训费用的赔偿办法。目前,对合同中是否可以规定违约金,有不同的看法。

     劳动合同商定条款



     (1)试用期。

   (2)商业秘密条款。 根据有关规定,企业与职工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终止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时间内(不超过六个月),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中的相关内容;企业也可以规定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三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它企业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企业应给予该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


·无效劳动合同常见情形
          常见情形
    
      1、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如约定试用期超过6个月,不购买社会保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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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完善劳动合同法
      劳动领域最基本最权威的两部法律,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只界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却没有定义什么是“劳动关系”。而在实践中,裁判机构在判断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时,又过分看重劳动合同的效力,只要有合同存在,就认定合同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不考虑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情况。   这种做法忽...


·劳动者被行政拘留,用人单位可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二)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由于行政拘留不足以达到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以被追究刑事责任解除的话,理由缺乏依据。如果用人单位经过民主程序投票通过的规章制度,其中薪酬管理制度篇中规定,...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如何区分?
      1、劳动关系具有较强的国家干预性。为了保护劳动关系和谐和稳定,国家通过大量法律法规对劳动关系加以规定,而劳务关系,是指不构成劳动关系的,一方提供劳务、一方支付报酬的民事关系,如家庭或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关系,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关系,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关系等。...


·试用期合同与正式合同
      在试用期合同中只要用人单位认为劳动者不适合或者不能胜任所职工作,即可单方面解约,不负任何法律责任;而在正式合同中,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解约是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的。因此,为了更好地保护自身利益,毕业生应当尽量争取与用人单位直接签署正式合同。若签订了试用期合同,则依照法律规定试用期的...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加班费,劳动者因此辞职,能否要求经济补偿?
      该司法解释第15条虽规定“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但是,该解释的核心点是“拒不支付”。起草者认为“拒不支付”系“对于仅有拖欠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行为,劳动者不能据此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只有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


·职工因工或非因工死亡后,超生子女能否按供养直系亲属享受丧葬费、抚恤费、救济费等待遇?
      养老保险丧葬费目前全国没有统一标准。从某些地方规定来看,丧葬补助金一般按照职工死亡时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月数计发,如大连,丧葬补助费为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账户养老金具有强制储蓄性质,属于个人所有,个人死亡的(包括退休前和退休后),个人...


·如何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口头约定的试用期的效力?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试用期不属于劳动而合同的必备条款,而是属于约定条款,缺少试用期的约定并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试用期发生纠纷时,除非双方都认可关于试用期的明确约定,否则提出存在试用期的一方应当负有举证责任来证明试用期的存在。 试用期因含在劳...


·劳动合同条款如何设计
      

一、 合同条款应依法而定
    劳动合同一般包括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七项必备条款、双方约定条款和专项协议及其他附件。必备条款见《劳动法》第三章、《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


·关于用人单位经营期限届满,应否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属于劳动合同能够继续履行,或者劳动者基于特定的理由解除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均非本司法解释规定的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形,也就不存在适用本条的前提。 用人单位经营期限届满,且用人单位不再继续经营。如果用人单位虽然经营期限届满,但是其通过修改章程且通过变更登记的形式继...


·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能否与被派遣劳动者约定试用期?
      1、按照劳动合同法的bai规定,只能由用人du单位和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劳务zhi派遣适用于临时性、辅dao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不存在约定试用期的做法。 2、经了解,现阶段许多公司使用劳务派遣员工总有这样、那样的原因,常见情形之一在于用工单位的人员编制紧张,而不得不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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