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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财产纠纷案判决的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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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离婚财产纠纷案判决的原则是什么?
  
  离婚财产纠纷案判决的原则是保护没有过错的一方,一般情况下,离婚夫妻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有特殊情况的依照我国法律规定特殊处理。 夫妻双方离婚时应当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夫妻财产该如何分割
  
  (一)专属夫妻一方的财产有哪些
  
  根据《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夫妻可否约定共同财产的分配
  
  可以。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三)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配
  
  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3、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4、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5、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6、离婚时夫妻一方转移、隐匿财产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三、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具体指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离婚财产的分割若是夫妻双方不能通过协商的方式达成一致的,可以向当地有权受理该离婚案件的司法机关,提出离婚诉讼的请求。一般对于此种财产存在纠纷的案件,司法机关收取的诉讼费都是比较高的,故而建议最好协商确定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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