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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不予批捕还会判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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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人民检察院不予批捕还会判刑吗?
  
  1、检察院不予批捕后还可能会起诉追究刑事责任的。
  
  2、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逮捕只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不是追究刑事责任的必备条件,不能因为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就不追究刑事责任而释放被告人。
  
  3、公安司法机关可以从两方面考虑解决问题:其一,如果认为该犯罪嫌疑人必须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一定适用逮捕,可以采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其他强制措施,然后依法定程序提出起诉意见;其二,如果犯罪情节轻微或不构成犯罪的,依法应撤销案件。
  
  二、不予批捕的情形
  
  1、《刑诉法》第15条规定的以下情形不予逮捕: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行较轻,且没有其他重大犯罪嫌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于逮捕:
  
  (1)犯罪嫌疑人是预备犯、中止犯、或者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
  
  (2)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现或积极退赃、赔偿损失、确有悔罪表现的。
  
  (3)过失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有效控制损失或者积极赔偿损失的。
  
  (4)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双方根据刑诉法的有关规定达成和解协议,经审查,认为和解是行为人自愿、合法,而且已经履行或者提供担保的。
  
  (5)犯罪嫌疑人是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学生,本人有悔罪表现,其家庭、学校或者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备监护、帮教条件的。
  
  (6)年满7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很多人都只片面的了解了一下法律上规定的批捕的条件,因此才会把批捕和判刑紧密的联系在一起。就如同批捕不一定会判刑的道理,不批捕其实也不能代表当事人就是绝对无罪的。对有些确实不适合采取强制性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开庭审理的时候还是要到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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