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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药罪法律条文规定售卖假药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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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销售假药罪法律条文规定售卖假药怎么处罚?
  
  一、销售假药罪法律条文规定售卖假药怎么处罚?
  
  销售假药罪法律条文规定售卖假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1)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1)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2)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3)变质的;
  
  (4)被污染的;
  
  (5)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6)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二、生产、销售假药情节严重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一)依照国家药品标准不应含有有毒有害物质而含有,或者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
  
  (二)属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避孕药品、血液制品或者疫苗的;
  
  (三)以孕产妇、婴幼儿、儿童或者危重病人为主要使用对象的;
  
  (四)属于注射剂药品、急救药品的;
  
  (五)没有或者伪造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批准文号,且属于处方药的;
  
  (六)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形。
  
  对前款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难以确定的,可以委托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检验。司法机关根据检验结论,结合假药标明的适应病症、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等情况认定。
  
  生活中,生病的情形是每个人都无法避免的,为了使得自己能够更快的痊愈,一般都会到医院就医,此时若是医院售卖的是假药,那么无疑会给病人的人身带来更大的损害,更有甚者可能会导致其生命安全受到侵害,故而售卖假药的行为会受到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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