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外企代表机构可以被列为劳动争议案件第三人吗?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根据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国发[1980]272号)第11条的规定,外企代表机构不具有用人单位的资格,只能通过外事服务单位为其派遣劳务人员的方式来聘用中国雇员。但是,根据《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1983年3月5日批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83年3月15日发布实施)第3、8、9、10条的规定,外企代表机构具备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主体资格。从第一个问题的分析中可知,劳动争议案件的第三人是被法律规范排除在劳动争议当事人之外,未被限定为用人单位,属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外事服务单位与中国雇员的劳动关系之所以是一种比较特殊的劳动关系,原因之一就是双方的《劳动合同》与外事服务单位跟外企代表机构之间的《聘用中国雇员劳务合同》的内容是相互交叉、相互联系的。例如:《劳动合同》的期限、变更、解除与终止等,需与《聘用中国雇员劳务合同》相衔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纪律等内容比较原则,而具体内容需在《聘用中国雇员劳务合同》中约定。也就是说,劳动者的相当一部分劳动权利和义务必须在派遣中国雇员的劳务合同中约定。处理这种特殊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劳动争议,不可避免会涉及“第三人”的问题。按照《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2条的规定,如果外企代表机构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就应当将其列为“第三人”,否则该劳动争议案件不可能得以圆满解决。


·入职1个月辞职是否有工资
      生活当中哪一行业对员工本身的要求都非常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公司和员工约定的就有试用期,就是要在试用期之内双方有一个相互适应的过程。员工如果觉得在试用期内不能够很好的适应公司的话,过了试用期离职就可以。问题是有些员工在用人单位工作仅仅一个月,就产生这样一种想法入职1个月辞职是否有工...


·办工伤认定证人用去吗?
      由于日常生活具有不确定性,且在劳动市场中的工作不乏高危性,故而职员在工作过程中受伤的情形是是由发生的,此时,若与用人单位就赔偿事宜无法协商一致时,受伤的职员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提出工伤认定,根据我国现行法的规定,办工伤认定证人用去吗? 一、工伤认定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劳动者...


·根据法律规定辞退员工还有赔偿吗?
      根据法律规定辞退员工还有赔偿吗? 一、根据法律规定辞退员工还有赔偿吗? 根据法律规定辞退员工还有赔偿的,如果无故辞退需要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


·员工离职后再入职能不能设置试用期
      工作生活中工作企业单位的选择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在企业中工作不如意或者说感到有更好的发展机会,很多人都会选择更换企业工作,但后续又回到原有企业发展的现象也是常有的,又回到原有企业就会涉及到劳动关系的在复合问题,那员工离职后再入职还能不能设置试用期呢? 员工离职后再入职能否设置试用...


·解除劳动合同丢了咋办?
      人们对目前工作不满或者有更好的工作机会时,可以向单位提出离职申请。获得批准后,单位会为其办离职手续,结清工资,停缴社会保险,并出具一份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到新单位报道的时候,人们要携带这份证明。那么,解除劳动合同丢了咋办?下面我们来听听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解除劳动合同丢了咋办?...


·工伤期间工资发放标准是多少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


·工程质保金退还新规定有哪些
      工程质保金退还新规定有哪些 随着现在社会越来越多的人从事建筑行业,关于建筑行业的法规也越来越健全,承包各类工程也是有了相应的规定,而承包工程的一方在承包时是要缴纳一定的工程质保金的,相信您对于这个工程质保金的了解还是有些缺乏的,今天我们给您整理一下关于工程质保金退还新规定有哪些...


·若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理?
      根据法律的规定,一旦双方当事人签署了劳动合同,则该劳动合同不能随意被解除,否则违反约定的一方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在现实生活中,劳动者被无故解雇的现象依旧是较为常见的。那么,根据维权性法律的规定,若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理? 一、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理? 要求公司出...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务派遣合同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务派遣合同有的公司在招收了劳动者之后会将其派往到有需要的公司实际工作,而这样一般建立的就是劳务派遣关系,此时实际签订的也是劳务派遣合同。对于这样的合同也是可以解除的,但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务派遣合同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一、...


·延长劳动时间的工资应该怎么算
      延长劳动时间其实也就是加班,而劳动者加班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主动加班,二是单位安排加班。而一般只有在单位安排加班的情况下,才需要按照国家的规定支付相应的工资。但对于很多劳动者而言,可能不是很清楚延长劳动时间的工资应该怎么算,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延长劳动时间的工资应该...


·一、年苏州工伤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年苏州工伤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依据《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二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按照《条例》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