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浙江省违法发放贷款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浙江省违法发放贷款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浙江省违法发放贷款罪会被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二、违法发放贷款罪司法解释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2、单位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33、34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公发[2001]11号。)关于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条件,造成10-30万元以上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造成较大损失”;造成50-100万元以上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造成重大损失”。关于违法发放贷款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50-100万元以上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造成重大损失”;造成300-500万元以上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根据浙江省相关部门下发的违法放贷罪的处罚规定,可以知道,单位违法放贷与个人违法放贷的处罚是不同的。对于民事主体个人来说,在已经确定了民事主体已经构成了违法放贷罪的,检察院就会开庭量刑,任何违法放贷的主体,一定会被判处五年左右的有期徒刑。
  
  
  


·民间借贷还不起有什么后果
      民间借贷还不起有什么后果民间借贷还不起钱的,可能会被提起民事诉讼,如果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的,可能会被强制执行。《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


·借款利息多高构成高利贷
      借款利息多高构成高利贷一、借款利息多高构成高利贷 高利贷就是一种超过正常利率的借贷。至于利息超过多少才构成高利贷,由于在立法和司法中都没有统一的规定和解释,在实践中只能按照民法通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的精神,本着保护合法借贷关系,有利于生产和稳定经济秩序的原则,对具体的借贷关系进行具体...


·民间借贷还不上坐牢吗?
      民间借贷还不上坐牢吗? 一、民间借贷还不上坐牢吗 民间借贷的借款还不上的,是属于民事纠纷的,一般是不涉及到刑事犯罪的,所以是不需要坐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八十四条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


·如何处理公司法人借款给公司?
      现在的很多公司的法人不一定是老板自己,法人只不过是公司营业执照上的一个人名,很多时候执行权力时根本用不到,就像一个注册名字一样。但是公司如果遇到发现困难的时候,公司法人应不应该借给公司呢?如果我们遇到这种问题,应该如何处理公司法人借款给公司的这个问题呢?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没有欠条怎么追回债务?
      没有欠条怎么追回债务? 没有欠条,还有哪些方法可以要回债务? 欠条在生活当中是双方借款的一种证明,在法律上是一种非常简单的借款协议。它的作用就是为了证明双方之间有债务关系的存在,债权人一方可以在借条里规定的时间和方法下向债务人索讨债款。那么如果在没有欠条的情况下,也就是说不存...


·贸易合同中的索赔条款如何利用?
      贸易合同中的索赔条款如何利用? 一、索赔期限 索赔须在准据法规定的期限或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作出,逾期则可以被认为是受损害人放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违约方亦有权依据对方逾期未提出赔偿损失请求的事实拒绝其过后提出的任何请求。 二、索赔依据 该依据须有两个。即事实上的依据和法律上的依...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认定是怎样的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的犯罪之一,但是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对这个罪名并不是特别的清楚,那么,什么情况下才会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了?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认定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供您阅读。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


·公司债权债务转让公证应该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公司债权债务转让公证应该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现代社会,很多公司相继成立,在公司的正常经营过程中,多多少少会产生一些债务,也会有一些债权,有的时候公司的债权债务需要进行转让。那么,公司债权债务转让公证应该注意的事项有哪些?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公司债权债务转让公证应该注意的...


·夫妻个人债务的分类包括哪些
      夫妻个人债务的分类包括哪些 一、夫妻个人债务的分类包括哪些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双方中的一方为了个人的需要单独所负的债务,与共同生活无关,是某一方的个人。 夫妻个人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


·信用卡欠款三万元判刑几年
      信用卡欠款三万元判刑几年对于信用卡诈骗罪量刑标准,根据我国刑法第196条第1款的规定:1、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的,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2、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15...


·借款合同需要注明什么事项
      借款合同需要注明什么事项在商品经济发展的今天,往往因为资金周转问题而与他人发生借款,而在实际借款的时候就需要当事人签订相应的借款合同,这样对自身利益才有一个保障。而在签合同的过程中也有一些需要注明的事项。那到底借款合同需要注明什么事项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借款合同需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