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警曝光行人闯红灯是否侵犯名誉权?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交警曝光行人闯红灯是否侵犯名誉权?交警曝光行人闯红灯是出于交通安全教育的目的,警醒群众,扩大宣传效果。 并无向社会公开诋毁行人的故意。而且行人也没有能够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其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因交警支队的行为受到损害曝光隐私是否侵犯他人名誉权是有情况区别的。也就是说,只要对社会利益、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公众利益或大多数人利益构成侵害的,曝他的光不但不侵犯他的名誉,而且是应该的。交通不文明行为是人人皆知的危害社会利益或大多数人利益的陋习,又是少数人侵害多数人权益的行为。对于闯红灯者来说,他们在闯红灯时,就已经实现了‘自我曝光’。但是,曝光行人闯红灯的过程中,首先应当明确执法者的行为边界。建议有关部门加以规范,提前向社会进行公告:你已进入公共信息采集区域,违法行为将被拍摄并曝光。对采集到的信息,要进行适当技术处理,涉及不宜公开的隐私,应当遮蔽或不予公开。二、名誉权的侵权形式有哪些形式?(一)侮辱侮辱是指故意通过言语、文字或者行为举止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行为的主观状态应当是故意,其方式可以是言语、书面文字或者行为举止,也可以使上述集中方式的混合。《民法通则》第101条后端规定,禁止用侮辱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民通意见》第140条规定,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以书面、口头等行使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二)诽谤诽谤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散布有关他人的虚假事实,导致他人名誉降低或者毁损的行为。诽谤的主观状态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其方式可以是言语、书面文字或者其他任何使虚假事实散布开来的方式。《民法通则》第101条后段规定,禁止用诽谤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三)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有关机关和组织编印的仅供领导部门内部参阅的刊物、资料等刊登的来信或者文章,当事人以其内容侵害名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机关、社会团体、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分发本单位、本系统或者其他一定范围内的内部刊物和内部资料,所载内容引起名誉权纠纷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新闻单位根据国家机关职权制作的公开的文书和实施的公开的职权行为所做的报道,其报道客观准确的,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其报道失实,或者前述文书和职权行为已公开纠正或拒绝更正报道,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因提供新闻材料引起的名誉纠纷,认定是否构成侵权,应区分以下两种情况:(1)主动提供新闻材料,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2)因被动采访而提供新闻材料,且未经提供者同意公开,新闻单位擅自发表,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对提供者一般不应认定为侵害名誉权;虽系被动提供新闻材料,但发表时得到提供者同意或者默许的,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关于名誉权的侵权行为,一般情况下要出现行为人的言语失真,不符合实际等状况才会构成,但是对于交警的曝光行为,这是一种事实,而且也没有曝光行为人的具体身份信息,交警只是想出于警示他人的意图,是不构成侵权行为的,因为这是出于公务角度考虑,并不是从私人角度曝光的。
  
  
  


·因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如何处理?
      因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如何处理? 道路逆行,这个在现实生活中也是常有的情况,一般都是一些小的摩托车电动车等,但是也存在很多机动车逆行的情况,首先这个行为肯定是违法行为了,那么对于这样的行为应该怎么处理呢,我们给您整理了关于因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应该如何处理的内容。 一...


·用工单位让交押金合法吗
      用工单位让交押金合法吗违法。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申诉、控告,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违法扣押和要求提供担保的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


·在我国提交工伤认定时间限制是多久
      生活中,尽管现在各用人单位对于员工的安全是放在第一位的,可是各种意外总是难以避免。当员工发生了工伤,不论是对于用人单位还是员工来说,都需要及时的去做工伤认定。但是您要知道的是,在我国,做工伤鉴定是有时间限制的。对于在我国提交工伤认定时间限制是多久的问题,我们将为您做出介绍。 一...


·交强险最高赔付多少金额?
      对于保险的全部责任以及主要责任如何赔付,这个问题通常是由交通事故引起的。在我们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我们双方都想私下解决,那么跟保险赔付就没有关系了。但是,如果我们选择报警,交警将判断我们在交通事故中发生的责任由谁负责。然后,当我们判断我们需要承担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时,保险公司将如...


·非正式员工入职前出车祸,在上下班途中,或者在执行任务的过程中
      非正式员工入职前出车祸,在上下班途中,或者在执行任务的过程中出车祸。执行任务而出车祸是否应该得到赔偿,相信不用做过多了解也知道是可以得到赔偿的。但是,在具体发生该类事件时,有些单位会已该员工不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为由,拒绝赔偿。那么,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应该怎么办呢? 一、如果存...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怎么处理?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是谁都不想发生的事情,尤其是那些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是十分惨痛的,也是我们最不想看到的。那么,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怎么处理呢?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理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呢?下面,我们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怎么处理 要看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的赔偿项目
      交通事故的赔偿项目 1、一般性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 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和适度精神损害赔偿。 有财产损失的按实际损害额赔偿。 2、致残性人伤害赔偿项目和标准...


·醉驾出交通事故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醉驾出交通事故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


·一、行人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向驾驶员追偿吗?
      一、行人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向驾驶员追偿吗?行人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般是向驾驶员追偿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


·具体的处罚是: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具体的处罚是: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


·机动车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生活中,要是不幸发生交通事故的话,当事人此时最想了解的就是该如何来处理交通事故,才能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利益。那到底机动车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第一步:应保护好事发第一现场,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由交管部门进行事故的现场勘...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