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无偿保管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一、无偿保管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如果双方当事人能够协商的,协商处理,如果不能协商的,一般情况下,只要保管人存在重大过失或者故意的时候,才会承担赔偿责任。
  
  
  二、订立无偿保管合同的注意事项:
  
  
  现实生活中,朋友之间委托帮忙代管物品的情况很多,一般不会收费。这种免费保管的行为在法律上叫“无偿保管合同”。一般情况,只要尽到了相应的责任,不存在过失的话就不需要赔偿,如果没有尽到责任或由于过失而发生意外,即便是“免费保管”,还是要赔偿。
  
  
  无偿保管合同,是寄存人无须支付保管费的保管合同。无偿保管合同是单务合同。无偿的认定,主要看当事人的约定,但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推定为无偿。如果保管合同明确约定保管是无偿的,寄存人则无须支付保管费;如果保管合同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无法达成补充协议,且依合同意旨和惯例也无法确定是否应当支付保管费的,则该保管合同推定为无偿,寄存人无须支付保管费用。
  
  
  《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可见,是否承担责任要视具体情况而定。虽说无偿保管合同的保管人,其注意义务较有偿合同较轻,但保管人还是应该尽到与保管自己所有物相同的义务,所以,只要尽了一般义务,能自证其无重大过失,便可以免赔偿责任。但如果有重大过失,还是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的。
  
  
  所谓过失是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结果应当预见或能够预见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预见了却轻信可以避免的主观心理状态,即行为人对应负注意义务的违反。注意义务一般有3种不同的标准:
  
  
  一是普通人的注意,是指在正常情况下,只要稍微注意,即可预见的情形;
  
  
  二是与处理自己事务为同一注意,是指应以行为人平日处理自己事务所用的注意为标准;
  
  
  三是善良管理人的注意,是指具有相当知识经验的人,对于一定事件的所用注意作为标准。而如果违反普通人的注意义务,则应认定为重大过失。
  
  
  综合上面所说的,合同的订立对于双方来说是特别重要的,只有拥有合同双方才能更好的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只要约定好这份合同就会起到法律的效益,所以,合同出现了纠纷那么就要想法的进行处理,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租赁终止合同协议书范本
      租赁终止合同协议书范本 ?在我们进行租房的时候,一般是需呀签订租赁合同的,所以,在进行终止的时候,也是需要租赁终止合同协议书的。那么,租赁终止合同协议书范本是什么样的呢?我们在撰写的时候有什么要求和注意事项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一个租赁终止合同协议书范本,供您参考。 租赁终...


·信托受益权质押合同
      信托受益权质押合同 信托受益权质押合同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______年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号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_____投资的信托受益权作质押,经双...


·怎么确认合同解除行使期限
      怎么确认合同解除行使期限?合同解除行使期限有法律规定期限和约定期限两种方式。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解除权的行使期限为: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民法典》规定: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


·合同法51条与司法解释是什么?
      合同法51条与司法解释是什么?1、合同法51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百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权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2、最高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3条: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时,人民法院...


·赠与合同的生效要满足什么要件
      赠与合同的生效要满足什么要件对于赠与合同来讲,虽然其是属于单务、无偿、诺成合同,但实践中,也是要求合同先生效,具有了法律效力之后,才能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那么究竟赠与合同的生效要满足什么要件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赠与合同的生效要满足什么要件 赠与合同是...


·买卖合同没有规定违约金如何处理?
      买卖合同没有规定违约金如何处理? 一、买卖合同没有规定违约金如何处理? 合同未约定违约金,也可以主张违约金。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


·法律规定什么是仓储合同?
      什么是仓储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二十章的相关规定,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提供储存保管服务的一方称为保管人,接受储存保管服务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存货人。交付保管的货物为仓储物,仓储合同属于保管合同的一种特殊类型。二、订立仓储合同的原则:(1...


·合同没有履行期限,是否有效?
      合同没有履行期限,是否有效? 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往往可能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合同已经签订了,而且合同买卖双方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各司其职的执行了,一段时间后发现合同没有履行期限,那么问题来了,合同没有履行期限,是否有效呢?接下来我们就这一问题给读者做一做解释。 一、合同没有履...


·一、租赁合同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一、租赁合同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期间,出租人享有有法定解除权的几种情形如下: 1. 因不可抗力而解除合同。 2. 承租人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而解除。 3.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而解除。 4. 承租人未按照租赁房屋的性质使用租赁...


·一、什么情况下出租人催告承租人解除合同?
      一、什么情况下出租人催告承租人解除合同? 租赁合同到期时出租人有可能会催告承租人解除合同,在房屋租赁期间,如果存在以下情况,承租人就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1)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屋,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2)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致使承...


·合同诈骗罪成立后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合同诈骗罪成立后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合同诈骗罪成立后合同是无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四)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