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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什么时候成为公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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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什么时候成为公诉案件?
  
  
  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是不会成为公诉案件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主要有: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二、哪些案件属于轻微刑事案件
  
  
  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
  
  
  (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5)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对上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对于侮辱或者是重婚等刑事案件,若是当事人并没有向司法机关提出诉讼请求的,此时法院或者是检察院都不会提出公诉的,故此对于告诉才会被受理的刑事案件,受害者只能在收集齐全相关证据之后,向司法机关提出诉讼请求,否则其权益是不会受到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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