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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相关流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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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相关流程有哪些? 第一步:前期工作
  一、了解出质人及拟质押股权的有关情况。
  ⑴出质人的出资证明书、股份或股票。
  ⑵出质人如为自然人,应提供有关身份的证明;如为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及其它有关文件。
  ⑶出质人如为法人,另须有法人董事会同意股权出质的决议。
  ⑷出质人应提供有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股权出资而出具的验资报告。
   二、出质的股权如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须有该公司过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出质的决议。
   三、了解拟出质股份是否有瑕疵,即是否有禁止出质的情况。 出质人应出具对拟质押的股权未重复质押的证明(若重复质押,需有质权人出具的同意函)。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应了解拟出质的股权是否有下列情况:
  ⑴记名股票于股东大会召开前三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红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股东名义的变更登记;
  ⑵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的;
  ⑶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在其任职工期间内不得转让的;
  ⑷股东的股份自公司开始清算之日起不得转让的;
  ⑸公司员工持有的公司配售的股份,自持有该股份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的;
  ⑹国家拥有的股份的转让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
  ⑺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转让的。
   第二步,签订质押合同或背书质押
  (注意:股份出质准用禁止流质的规定。因此,当事人在质押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所有权直接归质权人所有的约定。) 出质行为生效条件: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
  ㈠一般规定 根据《担保法》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经股东同意对外出质的股份,质权实现时,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股份有优先购买权。即,不能取得半数以上股东的同意,则股权不能质押给股东以外的人,股权所有者只能从不同意出质的股东中间挑选质权人。若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出质人得以将自己的股权质押给股东以外的质权人,只须在实现质权时保证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即可。
  ㈡国有独资公司股权质押 国有独资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特殊形式,《公司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资产转让,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办理审批和财产转移手续。 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核定企业国有资本、监管国有资本变动是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因此,国有独资公司的股权在对股东以外的人出质时,须报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
  ㈢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质押 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这些企业在中国设立,是中国法人,除对外发行人民币特种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外,外商投资一般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质押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如果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中方投资者的股权变更而使企业变成外资企业,且该企业限制设立外资企业的行业,则该企业中方投资者的股权变更必须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另外,以国有资产投资的中方投资者股权质押,实现质权时必须经有关国有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经确认的评估结果应作为该股权的作价依据。
   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质押
  ㈠一般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股份转让的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是可以发行股票,其股权以股票形式来表现,分为记名股与无记名股。公司向发起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对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则既有记名股也有无记名股。 以记名股票出质的,出持人与质权人应订立质押合同或者背书记载质押字样,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以无记名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订立质押合同或者背书记载质押字样。质押合同自股票交付之日起生效。未经背书质押的无记名股票,不得对抗第三人。
  ㈡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持有的国有股只限于为本单位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质押。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用于质押的国有股数量不得超过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国有股总额的50%。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以国有股进行质押,必须事先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明确资金用途(不得用于购买股票),制订还款计划,并经董事会(不设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决定。 以国有股质押的,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在质押协议签订后,按照财务隶属关系报省级以上主管财政机关备案,并根据省级以上主管财政机关出具的《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备案表》,按照规定到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国有股质押登记手续。 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办理国有股质押备案应当向省级以上主管财政机关提交如下文件:
  1、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持有上市公司国有股证明文件;
  2、质押的可行性报告及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3、质押协议副本;
  4、资金使用及还款计划;
  5、关于国有股质押的法律意见书。
   第三步,权利的实现
  质权的实现方式有两种,即协议实现及诉讼实现。
  1、协议实现 由质权人与出质人协商,以折价、拍卖或变卖的方式依法转让实现质权,质权人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2、诉讼实现 如出质人拒绝或协商不能,则质权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实现质权。
  以上是我们就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相关流程问题为您所做的收集整理。因股权质押涉及的利益重大,流程复杂,我们提醒您在办理股权质押时一定要自主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必要时及时向律师咨询,避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想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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