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精神病人犯罪是否负责任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公民只有在精神状态正常的情况下,实施的具体行为才是符合其意愿的。如今的社会中存在大量的精神病人,那要是精神病人犯罪的话,此时是否需要负责任呢?要是需要负责任的话,又该如何量刑呢?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精神病人犯罪用负责吗
  根据《刑法》第18条的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院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该条规定,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问题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完全无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这是指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的情况。这种精神病人是完全无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对其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要确认他是完全无刑事贸任的精神病人,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标准:
  (1)医学标准。即他在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时是处于精神病状态之中,而且正处于发病期而不是缓解期和间歇期,实施危害社会的原因是由于有精神病所引起的。
  (2)心理学标准。即由于行为人有精神病而使他完全丧失了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是否符合这两个标准,即是否同于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这要经过法定程序鉴定确认、即依法进行司法精神的鉴定。
   2、完全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这是指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况。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处于间歇期,没有发病,精神是正常的,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所以他们在间歇期间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构成犯罪,应负完全的刑事责任。
  这种精神病人一般是间歇性的精神病,精神病发作的时候没有刑事责任能力,而没有发作的时候则相当与正常人,这个时候犯罪当然要承担完全的刑事责任。对于是否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当然也需要精神病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来审查判断。
   3、限制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又称为减轻刑事责任或部分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这是指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情况、他们是介于完全无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他们犯了罪应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我国刑法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这种病人,在犯罪的时候是有一定的刑事责任能力的,但是他的刑事责任能力在那个时候是不完全的,反应在处罚上来,则当然可以对其适用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怎样量刑
  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于精神病人又需要具体区分为三种情况,不同情况下犯罪的,负责任的情况不同。有的是完全不需要负责任的,但有的情况下即使是精神病人犯罪也是需要承担责任的。若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建议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南昌律师。
  
  
  


·罪犯服刑多久能减刑
      不少罪犯在实际服刑期间其实都还是想为自己争取点什么,看最后能不能减轻一些刑罚,此时其实就可以看自身是否符合减刑、假释等条件。那通常来说,罪犯服刑多久能减刑呢?详细内容,我们马上为你解答。 一、罪犯服刑多久能减刑 减刑的起始时间,是指罪犯被执行刑罚多少时间后才可以依法减刑;减刑...


·《刑法修正案八》虚开发票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刑法修正案八》对虚开普通发票罪的规定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三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后增加一条,作为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非法集资罪报警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一、非法集资罪报警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


·根据法律规定择一重罪处罚的有哪些?
      根据法律规定择一重罪处罚的有哪些? 一、根据法律规定择一重罪处罚的有哪些? 以下情况会择一重罪处罚: 1、盗窃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的,以想象竞合犯论,择一重罪处罚。(同样适用于破坏广播电视、公用电信设施罪等) 2、实施生产、销...


·刑事抗诉申请书的写法是什么
      刑事抗诉申请书的写法是什么?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住址。如系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提出请求的,还应写明申请人与被害人的身份关系。因不服___________人民法院(年号)刑初字第_______号刑事判决书,特提请贵院提出抗诉。申请请求:请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


·受贿罪怎么处罚的 受贿罪数额是多少
      受贿罪与贪污罪一样,这都是属于我国明确规定只能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的犯罪,而由于在实施这些犯罪的过程中需要利用到自己的职权,往往造成的损害结果也是比较大的。与此同时我国对受贿罪的处罚也比较重,那究竟受贿罪怎么处罚的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受贿罪怎么处罚的 根据《...


·故意犯罪的形态具体有几种
      故意犯罪的形态具体有几种 一、故意犯罪的形态具体有几种 故意犯罪形态分为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和犯罪既遂。 1、犯罪预备: 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情形。 特征: (1)主观上为了犯罪; (2)客观上实施了...


·关于缓刑的适用条件都包括了哪些
      罪犯要想在判刑的时候同时适用缓刑的,那需要先满足了法律中关于缓刑的条件规定才行,否则也就不具有了被判缓刑的资格。那到底我国关于缓刑的适用条件是怎么规定的呢?这要区分形式条件和限制条件进行解答,下文中我们来告诉你具体答案。 一、缓刑适用的形式条件 缓刑适用的形式条件是指缓刑的适用...


·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区别是什么
      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区别是什么 一、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区别是什么 ? 1、概念不同 犯罪预备:是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为实行犯罪起从促进作用的行为,因而对刑法所保护的客体构成了现实的威胁。 根据《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


·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人进行拘留适用裁定么
      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人进行拘留适用裁定么 一、妨害民事诉讼作出的强制措施种类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是指在民事诉讼活动中,为了排除干扰,维护正常的诉讼秩序,保障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顺利进行,对有实施妨害民事诉讼秩序行为人,所采取的具有制裁性质的强制手段。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诈骗罪与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区别有哪些?
      诈骗罪与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区别有哪些?(1)侵害的客体不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侵犯的客体主要是武装力量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仅限于公私财产权利。(2)行为手段不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手段只限于冒充军人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诈骗罪的手段并无此限制,而可以利用任何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