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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追究股东责任的情形主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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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人追究股东责任的情形主要有哪些
  
  一、债权人追究股东责任的情形主要有哪些?
  
  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报注册资本。
  
  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没有达到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标准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产生的,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达到了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要求,股东对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
  
  股东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拟股东的。
  
  公司的实质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4、名为有限责任公司实为自然人的独资企业。
  
  企业主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因股权转让导致股东为一人,在6个月内既未吸纳新股东,又未进行企业性质变更登记的,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5、公司与其股东难以区分。
  
  因下列情形使公司与其股东难以区分的:
  
  (1)公司的利益与股东的收益不加区分,致使双方财务账目严重不清的;
  
  (2)公司与股东的资金混同,并持续地使用同一账户的;
  
  (3)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业务持续地混同,具体交易行为、交易方式、交易价格受同一控制股东支配或者操纵的。
  
  6、股东业务与公司业务混同的。公司的人格被股东所吸收而不再独立,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7、股东利用公司的独立地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股东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8、公司在清算过程中股东违反法定义务损害相对方利益的。
  
  (1)清算不能。指清算主体在法律规定的时间或法院指定的时间内不进行清算。导致公司财产流失、贬值或私分,应认定负有清算义务的股东有故意侵权行为。而债权人的债务在执行中已穷尽所有途径和措施无法实现的,债权人有权要求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在清算或注销过程中有其他过错行为,导致债权人的利益无法实现的,股东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9、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股东自己财产的。
  
  在正常情况下债权人只能向公司追讨债务,这种债务不能具体到某位股东身上。但是,以上介绍的这些情形都是股东需要为公司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的,绝大多数都是因为股东自己不遵守规则制度才导致的,股东当然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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