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保证合同是无偿合同吗?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保证合同是无偿合同吗?根据合同的权利有无对价的特性,可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享有权利必须偿付相应的代价的合同,如获取货物必须支付货款的买卖合同,使用他人财产须交付租金的租赁合同等。享有权利而不必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如赠与、借用、无息贷款等。保证合同是无偿合同,也即债权人享有保证请求权,而不必向保证人偿付代价。这就是一般情况来说的,但在实际生活中,保证人也可能获得一定的好处。这主要是因为由于保证人提供保证,使债权债务关系得以顺利建立,故订立保证合同的同时,债务人出于感激和友善心理可能给予保证人一定的酬金或其他好处。但这是属于合同效力以外的问题,不属于保证合同关系的内容,因而并不影响保证合同的无偿性。二、法律责任《担保法解释》规定,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主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时,保证合同也就丧失法律效力。我国法律规定保证人按其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即缔约过失责任,其责任方式为赔偿损失(《担保法》第5条,《担保法解释》第4条后端、第7条、第8条)。其赔偿范围是债权人相信保证合同有效但实际上却无效所受的损失,即信赖利益的赔偿。在主合同有效、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下,该信赖利益的赔偿表现为:(一)缔约费用,包括邮电费用、赴订约地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二)准备接受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三)债权人支出上述费用所失去的利息;(四)丧失得到合格保证人的机会所遭受的损失。前三项为直接损失,在所立保证为一般保证或者连带责任保证中均无区别。后一项为间接损失,在所立保证为一般保证的场合,只要未出现对债务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无效果的事实,债权人就不存在该间接损失,保证人不负赔偿间接损失之责;在对债务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无效果的情况下,债权人因保证合同无效而遭受该间接损失,保证人应负赔偿责任,具体数额依个案而定。在所立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场合,债务人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不能履行时均产生违约责任,保证人在任何一种情况下均负相应的责任,具体数额亦需依个案而定。保证合同必须涉及到担保的相关情况,在对保证合同进行签订时,相关的条款必须符合担保法中的相关规定,如果对相关情况不了解的,可以将保证合同的相关条款向律师咨询,避免在合同签订后出现违法的情况,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而定。
  
  
  


·合同逾期违约金1%是否合理
      合同逾期违约金1%是否合理合同逾期违约金1%是合理的。合同逾期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


·无权处分的买卖合同效力法条规定是什么?
      无权处分的买卖合同效力法条规定是什么?无权处分的买卖合同效力法条规定是《合同法》第51条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第132条 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


·店面转让合同怎么写
      店面转让合同怎么写 ?在进行店铺的转让的时候,我们是需要签订店铺转让合同的,这是一种比较好的保障双方的利益的方式。那么,店面转让合同怎么写呢?有什么格式要求和注意事项吗?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一个店面转让合同协议书范本,供您参考。 店铺转让合同范文 转让方(甲方):_____...


·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诉讼主体效力如何?
      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诉讼主体效力如何? 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诉讼主体效力如何? 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双方之间签订的合同效力有以下两种: 第一,如果是涉及人身方面的合同,比如劳务,技术入伙等合同,因为合同当事人死亡,该合同无法举行那么合同终止; 第二,普通的合同如果当事人死亡,...


·个人股份转让合同样本
      个人股份转让合同样本 个人持有公司的股份,处于某种原因,个人想退股进行股份的转让。这一转让过程的实现就需要通过个人股份转让合同。签订转让合同,明确股份转让的方式以及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个人股份转让合同是十分严格的,内容完整符合法律规定这是最基本要求。具体内容还是随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合同保全的撤销权相关知识
      合同保全的撤销权相关知识 一、概念 撤销权,是指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行为,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处分行为的权利。 二、内容 1、撤销权的性质。 撤销权的行使必须依一定的诉讼程序进行,故又称废罢诉权。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可请求受益...


·什么是要式合同?要式合同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什么是要式合同?要式合同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一、什么是要式合同 合同的形式,又称合同的方式,是当事人合意的表现形式,是合同内容的外部表现,是合同内容的载体。合同的形式包括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电子数据等其他形式。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


·板栗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
      板栗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存在哪些陷阱? 一、板栗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 板栗购销合同范本 买受人(甲方): 卖出人(乙方): 为加快农村经济快速健康规模发展,沟通城乡流通渠道,促进农业产业化进程,根据《民法典》,经买卖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审查管理制度的内容有哪些?
      合同审查管理制度的内容有哪些? 找专长律师:劳动工伤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医疗纠纷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知识产权律师众所周知,无论是工作还是生活都会签订相应的合同,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合同都是完整的,合法的,可以作为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要经过合同审查制度这一程序确定。...


·要式合同何时成立?
      要式合同何时成立?我国对要式合同有相关规定,要式合同要以书面合同的形式来确立,而且要式合同的成立要满足相关的规定。只有满足条件,要式合同才会成立、生效。那么要式合同何时成立?要式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是什么?下面,就让我们来详细介绍一下!一、要式合同何时成立?要式合同成立时间书面合...


·北京写字楼租赁合同范文是什么?
      北京写字楼租赁合同范文是什么? 一、 北京写字楼租赁合同范文是什么? 北京写字楼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和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