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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分子没有法定减轻处罚的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所谓案件的特殊情况,主要是指案件的特殊性,如涉及到政治、外交等因素。对于有特殊情况的案件,即使犯罪分子不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这是对减轻处罚的特殊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如果对于不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必须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江苏省合同诈骗罪量刑标准、立案标准、判刑依据(南京)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基准刑确定】
个人合同诈骗数额不足5000元的,量刑基准为罚金刑、管制刑;5000元的,量刑基准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000元,增加一个月确定基准刑;8000元的,量刑基准为有期徒刑六个月...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关于确定我省诈骗犯罪数额标准的通知》
·什么是量刑情节?
量刑情节一般分为法定量刑情节和酌定量刑情节。法定量刑情节是刑法明文规定在量刑时应当予以考虑的情节;酌定量刑情节是刑法未明文规定,根据立法精神与刑事...
1。抢劫罪(刑法第263条)
抢劫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0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2。盗窃罪(刑法第264条)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个人盗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刑罚裁量权,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实现量刑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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