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年最新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找专长律师:合同事务律师 ?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年最新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找专长律师:合同事务律师 ? ? ? ? ? ?损害赔偿律师 ? ? ? ? ? ?婚姻家庭律师 ? ? ? ? ? ?劳动工伤律师 ? ? ? ? ? ?债权债务律师
  
  
  建筑工程施工过程复杂,在施工之前、施工中以及施工后所涉及的资料较多,如果不合理管理,不仅会影响施工的进度,而且可能给施工方造成麻烦。今天我们将为您介绍的是最新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该规程作为建筑行业的标准得到广泛的运用。
  
  最新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第一章 基本规定
  
  1、工程资料应真实反映工程质量的实际情况,并与工程进度同步形成、收集、整理、归档。
  
  2、工程资料应字迹清晰并有相关人员及单位的签字盖章。
  
  3、工程建设各方应确保各自资料的真实有效、完整齐全。
  
  4、工程资料应使用原件。当使用复印件时,应加盖资料提供单位的公章。
  
  6、工程建设各方应及时对工程资料进行签字、确认,保证工程资料与工程进度同步形成。
  
  7 、工程竣工验收后应依法将归档资料移交城建档案馆。
  
  8 、由建设单位采购供应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建设单位应提供所供物资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满足设计文件及合同的质量要求。
  
  9、工程资料实行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管理原则,参与工程建设的有关各方应各自对本单位产生的工程资料负责并保证工程资料的可追朔性。
  
  10、由建设方直接发包的专业施工工程的经监理验收合格后,工程资料交建设方归档保存;经总包单位发包的专业施工工程,专业承包单位应对专业施工资料签字负责并按本规程的要求收集和整理后移交总包单位,总包单位负责全部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11、工程建设各方应将工程资料的形成、收集、归档等工作,纳入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管理。
  
  第二章 ?工程资料的形成
  
  1、基建文件是建设单位从立项申请并依法进行项目申报、审批、开工、竣工及备案全过程所形成的全部资料。
  
  2、 监理资料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监理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全部资料。
  
  3、施工资料是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所形成的全部资料。
  
  施工资料的形成按其性质和施工顺序分九个部分。分别是:施工技术、施工物资、施工测量、施工纪录、施工试验、施工管理、检验批验收、竣工验收资料及工程变更资料的形成。
  
  第三章 ?工程资料分类与编号
  
  分类
  
  (1)工程资料按照形成、收集、整理的单位不同分为:基建文件(A类)、监理资料(B类)、施工资料(C类)、竣工图(D类)。
  
  (2)工程资料应进行编号以便整理、归档和查询。
  
  (3 基建文件和监理资料分别由建设和监理单位按资料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编号。
  
  (4)同一批施工物资用在两个以上分部、子分部工程中时,其资料编号中的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按主要使用部位的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填写。
  
  (5) 不同分部、子分部工程中的同类别资料应分别顺序编号
  
  (6)施工资料编号应填写在施工资料专用表格右上角的编号栏中。3.2.7 工程资料的编号应与其形成同步产生。
  
  第四章 ?工程资料编制组卷与移交
  
  1、 工程完工后参建各方应对各自的工程资料进行收集整理,编制组卷。
  
  2、工程资料组卷应遵循以下原则:
  
  (1) 组卷应遵循工程文件资料的形成规律,保证卷内文件资料的内在联系,便于文件资料保管和利用;
  
  (2) 基建文件和监理资料可按一个项目或一个单位工程进行整理和组卷;
  
  (3) 施工资料应按单位工程进行组卷,可根据工程大小及资料的多少等具体情况选择按专业或按分部、分项等进行整理和组卷;
  
  (4)施工资料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分项目录应与其对应的施工资料一起组卷。
  
  (5)竣工图应按设计单位提供的各专业施工图序列组卷;
  
  (6)专业承包单位的工程资料应单独组卷;7工程系统节能检测资料应单独组卷。
  
  第五章 ? 基建文件(A类)内容与要求
  
  1、决策立项文件
  
  (1)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建设单位编制并申报。
  
  (2)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由建设单位的上级部门或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复。
  
  (3) 项目评估研究资料,由建设单位组织形成。
  
  2、建设用地、征地与拆迁文件(A2)
  
  (1)征占用地的批准文件,由市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形成。
  
  (2)规划意见书,由合肥市规划委员会审批形成。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合肥市规划委员会办理。
  
  (4)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合肥市国有土地管理部门办理。
  
  3、勘察、测绘与设计文件(A3)
  
  (1)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由建设单位委托的勘察设计单位勘察形成。
  
  (2)水文地质勘察报告,由建设单位委托的勘察单位勘察形成。
  
  (3)建筑用地钉桩通知单,由合肥市规划委员会审批形成。
  
  (4)验线合格文件,由合肥市规划委员会审批形成。
  
  (5)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由合肥市规划委员会审批形成。
  
  (6)人防、环保、消防等部门的审批意见.
  
  (7)初步设计图纸及说明,由设计单位形成。
  
  (8)施工图设计及说明,由设计单位形成。
  
  (9)设计计算书,由设计单位形成。
  
  (10)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由市消防局审批形成。
  
  (1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由审查机构审查形成。
  
  4、 工程招投标与承包合同文件(A4)
  
  (1)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文件,由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形成。
  
  (2)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文件,由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签订形成。
  
  5、 工程开工文件(A5)
  
  (1)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合肥市规划委员会或各区县规划分局办理
  
  (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由合肥市建设委员会或区县建委办理。
  
  (3) 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由市、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办理。
  
  6、商务文件(A6)
  
  (1) 工程投资估算文件,由建设单位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形成。
  
  (2) 工程设计概算,由建设单位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形成。
  
  (3) 施工图预算,由建设单位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形成。
  
  (4)施工预算,由施工单位形成。
  
  (5)交付使用固定资产清单,由建设单位形成。
  
  (6) 建设工程概况,由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馆移交工程档案时填写。
  
  7、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文件(A7)
  
  (1)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由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负责填写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由建设单位形成。
  
  (3) 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分别由验收单位形成。
  
  (4)《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
  
  (5) 《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由建设单位提供。
  
  (6) 《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由城建档案馆形成。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介绍的最新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部分内容,从内容中可以看出该规程所涉及的内容广泛,对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都是有明确要求的。资料的合理管理才能保证建设单位及相关部门在需要的时候方便查阅。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伤认定的程序有哪些?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伤认定的程序有哪些? 1、申报 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当立即向当地劳动保障保障行政部门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并填报《事故伤害报告表》。同时,应在伤亡事故发生或职业病确认诊之日起30日内填表写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和首诊病历本、旁证材料、身份证...


·现在的单位除了男性员工以外肯定需要公平地将女性员
      现在的单位除了男性员工以外肯定需要公平地将女性员工也作为雇佣的对象,但是女性职工在工作期间肯定会面临的问题就是必须要向单位请假为自己的生育提供休息的时间,但也有的单位仅仅是出于对利益的维护而直接辞退了请假的哺乳期女性职工,而做出这样行为的单位就必须为自己接触合同的行为付出赔偿双倍...


·为什么用人单位不能扣押劳动者档案
      相信您都知道,在从学校毕业进入社会之后,可能我们个人的档案就需要进入当地的人才市场或者所在用人单位。但也只有具有档案保管资格的单位才能接收劳动者的档案,同时我国也明确禁止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到底为什么用人单位不能扣押劳动者档案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劳动者没有达到...


·没有鉴定劳动合同受伤算不算工伤
      受伤的原因跟工作相关的就算工伤,申请工伤认定时也不需要鉴定劳动合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


·在生活中,当人们听到雇佣关系、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时,人们通常
      在生活中,当人们听到雇佣关系、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时,人们通常会觉得这是一样的概念。至于它们的法律关系就更加的不清楚了,有的用人单位甚至也不知道。那么雇佣关系劳动关系劳务关系之间的区别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雇佣关系劳动关系劳务关系之间的区别 事实劳动关系与劳...


·工程招投标流程
      工程招投标流程该如何走 一、工程招投标流程该如何走 1、项目招标委员会的组成 招标委员会应由国家主管部门组织,聘请工程、商务、外汇、法律等各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解决项目招标中所遇到的各种问题,并具体指导招标工作。 2、招标公告 在进行招标前,应在国内外有影响的报刊上...


·国家头部十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
      国家头部十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 5.1 颅脑、脊髓 5.1.1 重伤一级 a植物生存状态。 b)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c)偏瘫、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小便失禁。 d)非肢体瘫的运动障碍(重度)。 e)重度智能减退或者器质性精神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一、工伤认定后属于什么环节?
      一、工伤认定后属于什么环节? 劳动者必须先申请工伤认定,并领取到工伤认定书才能在病情稳定的情况下或者出院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


·非法集资公司员工抓吗
      视情况而定。如果员工参与了非法集资行为的,符合逮捕条件的,则可以抓捕该嫌疑人。如果该员工不能同时满足参与了非法集资行为,且满足逮捕条件的,则不能抓捕该员工。《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


·浙江工程质量监管局部门的职责有哪些
      浙江工程质量监管局部门的职责有哪些工程质量监管局,顾名思义,存在的目的是为了监督各发包方、承包方按照法定规范从事作业,在不妨碍工人施工的情况下监管局需要适时检查承包方的工作,当然这只是对浙江工程监管局部分部门职责的概述,具体来说,浙江工程质量监管局部门的职责有哪些? 职责概述: ...


·一般来说,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是不会轻易辞退劳动者的。但实
      一般来说,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是不会轻易辞退劳动者的。但实践中也有不少用人单位在忙不过来的时候招用员工,在淡季又以各种名义辞退员工的情况。对于员工来说,如果被单位辞退了应该怎么办才好?接下来,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被单位辞退了应该怎么办 1、被单位无故辞退的,员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