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年最新山西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年最新山西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招投标在建筑工程项目中是常用的一种交易方式,所涉及的规章制度较多、数额较大,所以必须要有严格的流程。规范的招投标管理,才能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纠纷的发生。接下来我们将为介绍山西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法,具体内容如下文。
  
  山西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山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各种房屋建筑、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含各类装饰、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招标投标是指对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通过法定程序择优选用承包者的活动。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的,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建筑工程应按下列规定招标:
  
  政府和全民所有制单位投资总额在8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招标;
  
  其他投资项目,投资方选择以招标方式发包的,可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条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按下列规定实行分级管理:
  
  (一)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国家和省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以及投资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交通建设项目和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民用建设项目;
  
  (二)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除本条第(一)项规定之外的投资总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
  
  (三)其他建设项目由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备自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实施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审查招标单位及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确定招标方式,审查标底;
  
  (三)查处招标投标中的违法行为。
  
  招标投标管理机构负责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由建设单位或建设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章 招标
  
  第七条 建筑工程的招标,可以按建设项目招标,也可按单位工程招标。勘察、设计、施工可以分别招标,也可以总体招标。
  
  第八条 招标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和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
  
  凡不具备前款条件的,其招标工作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代理。
  
  第九条 招标的建筑工程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国家、部门、地方批准建设,建设资金落实达到年计划的60%以上;
  
  (二)已经取得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已经批准征用土地和拆迁;
  
  (三)已经办理了报建手续,领取了工程发包许可证;
  
  (四)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项目招标,还应具备必要的勘察设计资料和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
  
  第十条 招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工程综合说明,包括工程名称、地址、招标项目、占地范围、建筑面积、技术要求、质量标准、现场条件、招标方式、进度要求等;
  
  (二)必要的资料和图纸;
  
  (三)工程量清单;
  
  (四)明确的标底;
  
  (五)招标者的责任、招标有效期;
  
  (六)主要建材、设备、成品、半成品供应方式、数量、加工订货情况及其价格变化调整办法;
  
  (七)发布招标公告和出售招标文件的日期;
  
  (八)对特殊工程的要求以及采用的技术规范;
  
  (九)对投标者的资格要求;
  
  (十)投标书的编制要求及评标、定标原则;
  
  (十一)答疑、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等的日程安排;
  
  (十二)合同主要条款;
  
  (十三)招标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 建筑工程招标可采用下列方式:
  
  (一)公开招标,招标单位在招标投标固定场所张贴或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发布招标公告;
  
  (二)邀请招标,招标单位向四个以上资质符合工程要求的勘察、设计或施工单位发出招标邀请书;
  
  (三)议标,对不适宜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公开招标未成功的,以实行议标,但投标单位不得少于两家。
  
  第十二条 招标程序:
  
  (一)招标单位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函,投标单位申请投标;
  
  (二)招标单位审查投标单位资质,分发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技术资料等;
  
  (三)招标单位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进行招标答疑;
  
  (四)招标单位建立评标组织,制定评标、定标办法,审查投标标书;
  
  (五)招标单位召开开标会议,公布标底;
  
  (六)招标单位组织评标,确定中标单位;
  
  (七)招标单位发送经过核验的中标通知书;
  
  (八)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第十三条 招标文件一经发出,招标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其内容或增加附加条件;因特殊情况需补充新的内容时,应在投标截止日期七日前通知所有投标单位。
  
  第十四条 建筑工程招标标底由招标单位负责编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泄露标底。
  
  第十五条 编制标底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依据国家和省制定的计价方法、取费标准和工期定额;
  
  (二)依据招标工程的技术资料、设计方案或施工图纸;
  
  (三)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价格信息及调整系数。
  
  第三章 投标
  
  第十六条 凡具备承包能力,符合投标规定条件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均可参加投标。
  
  第十七条 参加投标的单位在招标公告发布后或收到投标邀请书后,应当向招标单位提供以下材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资信证明、资质等级证书;
  
  (二)企业项目管理班子、项目经理、技术人员、技术工人数量及平均技术等级,企业自有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一览表。
  
  第十八条 投标单位应按招标要求编制投标书,并按期密封送达招标单位。投标书须有单位印鉴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鉴和签字。
  
  第十九条 投标单位不得以互相串通,故意抬高或压低标价等不正当手段参与竞争。
  
  第四章 定标
  
  第二十条 招标单位应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下,当众宣布评标、定标办法,启封投标书及补充函件,宣布标书的主要内容,公开标底。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书应视为废标:
  
  (一)未密封的;
  
  (二)无单位印鉴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印鉴和签字的;
  
  (三)主要内容不清的;
  
  (四)逾期送达的;
  
  (五)投标者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第二十二条 评标组织由招标单位、项目主管部门和有关人员组成。参加定标的人员,由招标管理机构从评标组织的全部人员中抽签决定;其中招标单位的人员不得超过三分之一。
  
  第二十三条 评标定标应根据合理报价,完成时间,设计或施工方案、技术和设备优势以及资信、业绩等综合条件,择优选定中标者。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招标投标工作,不得指定承包者。
  
  第二十五条 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单位应于五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通知各未中标单位。
  
  第二十六条 中标单位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发出三十日内与招标单位按招标文件与标书确认的条款,签订合同。
  
  第二十七条 招标、中标单位应按规定标准交纳管理费。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情况责令其补办手续,也可责令停止招标或宣布招标无效,并可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而进行招标的;
  
  (二)应招标的建筑工程未招标而确定承包方的;
  
  (三)泄露标底的。
  
  第二十九条 投标单位投标后,招标单位终止招标的,应补偿投标单位的损失。
  
  第三十条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以权谋私、索贿受贿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山西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一共有六章的内容,首先对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做了介绍;然后详细说明了招标、投标的要求和程序;最后约定了相关惩罚条例。管理办法可以有效规范招投标的过程,保障交易的公平、合法。


·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包括哪些?
      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包括哪些? 一、什么是劳动争议 1、劳动纠纷是现实中较为常见的纠纷。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后,一般都能相互合作,认真履行劳动合同。但由于各种原因,双方之间产生纠纷也是难以避免的事情。劳动纠纷的发生,不仅使正常的劳动关系得...


·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要怎么操作
      不管是职工想要解除劳动合同,还是单位想要解除,除了需要满足《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条件外,就是要按照相应的流程来进行解除。当然了,不同主体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操作不一样,那这其中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要怎么操作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要怎么操作 即具...


·土方工程开挖应遵循的原则是什么在线咨询 >一、土方开挖有哪些
      土方工程开挖应遵循的原则是什么一、土方开挖有哪些原则 1、土方工程施工前应综合考虑土方量、土方运距、土方施工顺序、地质条件等因素,进行土方平衡,合理调配,减少重复挖运。合理确定土方机械的作业线路、运输车辆的行走路线、弃土地点等。并结合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环境保护要求、场地条件...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流程是怎样的
      有的时候用人单位为了不想承担责任,就会导致一直拖延不去申请工伤认定。作为受伤的劳动者,遇到这样的情况其实可以撇开用人单位,自己直接向认定部门提出认定申请。那此时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流程是怎样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流程是怎样的 工伤申报申请 申请人按...


·对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争议如何处理?
      一、对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争议如何处理   对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争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以协商处理,劳动者可以依法选择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或者向其支付赔偿金。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申请调解、申请仲裁等方式来处理。   二、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处理规定 ...


·劳动者的权利有哪些 劳动者有什么权利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建立了用工关系之后,虽然隶属于用人单位,但此时对于他们的权利,法律还是做出了充分保护的。但在此之前,我们还是应该先搞清楚究竟劳动者的权利有哪些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进行详细解答。 一、劳动者的权利有哪些 劳动者具体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


·在对工伤进行赔偿时,常常会订立相关的赔偿协议。这与当事人的利
      在对工伤进行赔偿时,常常会订立相关的赔偿协议。这与当事人的利益戚戚相关,因此在签订相关协议的时候,就不能大意。那么签订工伤事故赔偿协议书应注意什么问题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赔偿项目是否明确 工伤赔偿的项目繁杂,所以在赔偿协议中对一次性伤残赔偿补助金、一次...


·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意义是什么?作用有哪些
      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意义是什么?作用有哪些?一、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意义是什么?作用有哪些? 1、投资估算阶段管理的重要性 投资决策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对建设工程全过程工程造价的控制具有纵揽全局的决定性作用。在建设项目投资决策阶段,项目的各项技术经济决策对建设工程造价以及项目建成后的经...


·工商局泄露个人信息怎么处理
      一、工商局泄露个人信息怎么处理1、更换账号。个人信息泄漏后,要第一时间换账号。由于现在网络十分发达,信息泄露之后如果不换账号,那么在这个账号下登陆的各种信息就会源源不断地流出。因此,一旦发现了泄露的源头,就要立刻终止使用这个账号,从源头切断泄漏源。2、更改重要的密码。现在的人离不...


·续签劳动合同是否支付补偿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进行续签。但是有的人就产生疑问了,究竟续签劳动合同是否支付补偿呢?若要续签劳动合同,那么又该注意哪些事项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做详细介绍吧。 一、续签劳动合同是否支付补偿 在劳动法时代,合同期满终止情形原则上用人单位...


·劳动关系客体是指什么?
      员工在企业工作,获得企业发放的报酬,并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就构成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一种关系,劳动关系中包括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我国法律中,构成劳动关系的要件包括了劳动关系的主体与客体。那劳动关系客体是指什么?我们整理了相关的知识。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