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年最新山西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年最新山西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招投标在建筑工程项目中是常用的一种交易方式,所涉及的规章制度较多、数额较大,所以必须要有严格的流程。规范的招投标管理,才能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纠纷的发生。接下来我们将为介绍山西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法,具体内容如下文。
  
  山西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山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各种房屋建筑、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含各类装饰、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招标投标是指对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通过法定程序择优选用承包者的活动。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的,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建筑工程应按下列规定招标:
  
  政府和全民所有制单位投资总额在8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招标;
  
  其他投资项目,投资方选择以招标方式发包的,可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条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按下列规定实行分级管理:
  
  (一)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国家和省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以及投资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交通建设项目和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民用建设项目;
  
  (二)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除本条第(一)项规定之外的投资总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
  
  (三)其他建设项目由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备自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实施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审查招标单位及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确定招标方式,审查标底;
  
  (三)查处招标投标中的违法行为。
  
  招标投标管理机构负责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由建设单位或建设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章 招标
  
  第七条 建筑工程的招标,可以按建设项目招标,也可按单位工程招标。勘察、设计、施工可以分别招标,也可以总体招标。
  
  第八条 招标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和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
  
  凡不具备前款条件的,其招标工作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代理。
  
  第九条 招标的建筑工程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国家、部门、地方批准建设,建设资金落实达到年计划的60%以上;
  
  (二)已经取得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已经批准征用土地和拆迁;
  
  (三)已经办理了报建手续,领取了工程发包许可证;
  
  (四)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项目招标,还应具备必要的勘察设计资料和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
  
  第十条 招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工程综合说明,包括工程名称、地址、招标项目、占地范围、建筑面积、技术要求、质量标准、现场条件、招标方式、进度要求等;
  
  (二)必要的资料和图纸;
  
  (三)工程量清单;
  
  (四)明确的标底;
  
  (五)招标者的责任、招标有效期;
  
  (六)主要建材、设备、成品、半成品供应方式、数量、加工订货情况及其价格变化调整办法;
  
  (七)发布招标公告和出售招标文件的日期;
  
  (八)对特殊工程的要求以及采用的技术规范;
  
  (九)对投标者的资格要求;
  
  (十)投标书的编制要求及评标、定标原则;
  
  (十一)答疑、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等的日程安排;
  
  (十二)合同主要条款;
  
  (十三)招标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 建筑工程招标可采用下列方式:
  
  (一)公开招标,招标单位在招标投标固定场所张贴或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发布招标公告;
  
  (二)邀请招标,招标单位向四个以上资质符合工程要求的勘察、设计或施工单位发出招标邀请书;
  
  (三)议标,对不适宜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公开招标未成功的,以实行议标,但投标单位不得少于两家。
  
  第十二条 招标程序:
  
  (一)招标单位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函,投标单位申请投标;
  
  (二)招标单位审查投标单位资质,分发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技术资料等;
  
  (三)招标单位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进行招标答疑;
  
  (四)招标单位建立评标组织,制定评标、定标办法,审查投标标书;
  
  (五)招标单位召开开标会议,公布标底;
  
  (六)招标单位组织评标,确定中标单位;
  
  (七)招标单位发送经过核验的中标通知书;
  
  (八)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第十三条 招标文件一经发出,招标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其内容或增加附加条件;因特殊情况需补充新的内容时,应在投标截止日期七日前通知所有投标单位。
  
  第十四条 建筑工程招标标底由招标单位负责编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泄露标底。
  
  第十五条 编制标底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依据国家和省制定的计价方法、取费标准和工期定额;
  
  (二)依据招标工程的技术资料、设计方案或施工图纸;
  
  (三)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价格信息及调整系数。
  
  第三章 投标
  
  第十六条 凡具备承包能力,符合投标规定条件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均可参加投标。
  
  第十七条 参加投标的单位在招标公告发布后或收到投标邀请书后,应当向招标单位提供以下材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资信证明、资质等级证书;
  
  (二)企业项目管理班子、项目经理、技术人员、技术工人数量及平均技术等级,企业自有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一览表。
  
  第十八条 投标单位应按招标要求编制投标书,并按期密封送达招标单位。投标书须有单位印鉴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鉴和签字。
  
  第十九条 投标单位不得以互相串通,故意抬高或压低标价等不正当手段参与竞争。
  
  第四章 定标
  
  第二十条 招标单位应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下,当众宣布评标、定标办法,启封投标书及补充函件,宣布标书的主要内容,公开标底。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书应视为废标:
  
  (一)未密封的;
  
  (二)无单位印鉴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印鉴和签字的;
  
  (三)主要内容不清的;
  
  (四)逾期送达的;
  
  (五)投标者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第二十二条 评标组织由招标单位、项目主管部门和有关人员组成。参加定标的人员,由招标管理机构从评标组织的全部人员中抽签决定;其中招标单位的人员不得超过三分之一。
  
  第二十三条 评标定标应根据合理报价,完成时间,设计或施工方案、技术和设备优势以及资信、业绩等综合条件,择优选定中标者。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招标投标工作,不得指定承包者。
  
  第二十五条 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单位应于五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通知各未中标单位。
  
  第二十六条 中标单位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发出三十日内与招标单位按招标文件与标书确认的条款,签订合同。
  
  第二十七条 招标、中标单位应按规定标准交纳管理费。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情况责令其补办手续,也可责令停止招标或宣布招标无效,并可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而进行招标的;
  
  (二)应招标的建筑工程未招标而确定承包方的;
  
  (三)泄露标底的。
  
  第二十九条 投标单位投标后,招标单位终止招标的,应补偿投标单位的损失。
  
  第三十条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以权谋私、索贿受贿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山西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一共有六章的内容,首先对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做了介绍;然后详细说明了招标、投标的要求和程序;最后约定了相关惩罚条例。管理办法可以有效规范招投标的过程,保障交易的公平、合法。


·元旦期间加班哪天的工资是3倍
      元旦期间加班哪天的工资是3倍元旦放假期间,元旦当天是法定休假日,用人单位安排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其他时间是休息日或者调休,应当按照同等时间补休,不能补休的按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


·如何解决工伤认定争议?
      申请进行工伤认定,可以说是做好事故处理的第一步,其中出现当事人对认定结果不服的情况也是有的,而此时也很容易产生争议。那对于当事人而言,一般该如何解决工伤认定争议?呢?如果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如何解决工伤认定争议? 现行认定工伤的法律和政策依据是...


·退休工龄如何计算
      退休工龄工资跟缴费年限、缴费基数、退休年龄、何时参保、何时退休、何地退休等因素都有关。但现在没有工龄的规定了,全部按照缴费年限计算,在实行缴纳养老保险制度之前参加工作的工作年限,或者曾经上山下乡,入伍服役的,下乡插队或者军龄可以视同缴费年限,和实行缴纳养老保险制度之后实际缴费年限...


·劳动关系指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雇佣关系
      劳动关系指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雇佣关系。每个工作的额人都需要了解一下劳动关系的相关内容,所以保留劳动关系劳动法中保留劳动关系依据是什么?以及如何能够确定劳动关系?下面为您一一进行解答帮助您理解。 保留劳动关系依据是什么?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


·相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我国立法机关以使劳动
      相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我国立法机关以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能最大限度的得到保障为目的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在该单行法中,详细规定了该如何处理各种因劳动关系而发生的纠纷,其中就包括对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间的规定。 一、劳动关系何时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


·合同没到期解除劳动合同有补偿吗?
      合同没到期解除劳动合同有补偿吗这个问题,答案是肯定的,但是是有条件的,虽然劳动合同法针对劳动者倾斜保护,但是劳动合同法也会在一定程度上保护资方即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针对违反公司规定违反法律的行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时不需要给予补偿的。 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1.用人单位与劳动...


·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如何计算
      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中可以知道,要是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话,那么就要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究竟这个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是如何计算的呢?以下是我们为您做的介绍。 一、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如何确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


·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用人单位提交辞职申请,经用人单位同意,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二、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无需用人单位同意,30天期满,用人单位即应结清工资,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三、用人单位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如何鉴定工伤,需要什么程序
      如何鉴定工伤,需要什么程序工伤鉴定是工伤事故处理程序中最为重要的一环,它关系着劳动者最为关系的赔偿问题。那么劳动者应该如何进行工伤鉴定呢?程序是怎样的?下面,就由我们为您一一介绍。1、鉴定申请(1)、职工或其单位对省辖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省劳动鉴定...


·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可以辞职吗
      如今又到年末,很多人会考虑在春节过后换一家别的公司工作。如果你的合同到期了还好说,但是如果没到期就像辞职,那么签订了劳动合同可以辞职吗?关于这一个问题我们在接下来的文章内容中做了详细的解释说明,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建立劳动关系后,员工要跟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且通常会约定一定的期...


·一、工抵房与商品房的区别是什么?
      一、工抵房与商品房的区别是什么?两者的类别是不一样的,工程抵款房是一种房屋的实体,是把它折算为货币后交给工程建筑方的房屋。其购买、使用、缴税、入住与普能商品房没有区别。房产开发商在工程结束后必须将工程款全额交付给施工方,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施工方有时不能及时拿到这笔款项。为了双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