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 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动态管理,是指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安监站),对施工、监理企业,以及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监理企业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进行扣分,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理的行为。
  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在建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下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扣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 企业违规量化扣分
  第五条 对施工、监理企业所承担的在建工程项目中的安全生产行为,视其违规的轻重程度,每检查项次扣分的分值分别为5分、3分。
  第六条 施工企业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每检查项次扣5分:
  (一)未实施建筑施工工人“平安卡”管理制度的;
  (二)未设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架构或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三)施工企业“三类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四)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站发出的整改通知,未督促施工现场落实整改的;
  (五)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
  (第七条 施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项次扣3分:
  (一)施工起重机械分包给不具备起重设备安装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安装拆卸的;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分包合同中未明确各自安全生产责任的;
  (三)对所承建的建筑工程未按规定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或检查流于形式,检查记录弄虚作假的;
  (四)未按规定审查分包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的;
  (五)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六)使用未办理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的施工起重机械的;
  (七)未按规定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
  (八)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资格证的;
  (九)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内容有重大变更,而相关的安全施工技术方案或安全措施未作相应修改的。
   第三章 人员违规量化扣分
  第十条 对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监理企业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违规行为,视其违规的轻重程度,每检查项次扣分的分值分别为5分、3分、1分。
  第十一条 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每检查项次扣5分:
  (一)未有效落实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法定代表人);
  (二)未有效落实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
  (三)未按规定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批的(企业技术负责人)。
  第十二条 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每检查项次扣3分:
  (一)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法定代表人);
  (二)未保证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的(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
  (三)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企业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企业技术负责人);
  以上就是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从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广东省政府对于建筑工程安全中企业违规的量化扣分处理以及涉及到的当时员工的违规量化处理的政策,内容还涉及到工程中细节安全的处理与强制落实,这些都为广东省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提供了有力保障。想了解


·工商局办理股权转让怎么办理?
      工商局办理股权转让怎么办理? 一、工商局办理股权转让怎么办理? 先到工商局办理股权转让手续,如法定代表人也同时变更的,还要办理相应变更手续。提交材料: 1、股权转让协议(有些地方的工商局会要求办理公证); 2、公司原股东的股东会会决议(说明同意股权转让,原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职业病工伤认定材料要准备哪些?
      职业病工伤认定材料需要提交哪些?劳动者可以自行选择正规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并配合一般医疗机构进行材料的收集。职业病在工伤范畴中属于特殊的一项,由于职业病一般为工作环境的污染物如粉尘、放射性射线引起,故提交的材料中也应该有与工作环境相关的证明材料,大致需要提交的材料有18项。若对材料和...


·建筑工程钢筋工施工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建筑工程钢筋工施工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 1、工程范围 2、建设工期 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 一项整体的建设工程,往往由许多的中间工程组成,中间工程的完工时间,影响着后续工程的开工,制约着整个工程的顺利完成,在施工合同中需对中间...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劳动合同法
      您在订立劳动合同前,要了解一些相关法律规定哦,不然很容易吃亏。劳动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所以签订时更需要谨慎!下面是我们为您带来的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劳动合同法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具体条例 1、《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


·公司以员工自离扣工资可以吗
      公司以员工自离扣工资可以吗 法律上规定,公司员工想要辞职的,只要走好流程就可以了,公司那边也就不会怎样阻止或者什么的。但有些公司认为员工自己辞职的,又没走流程会给公司带来损失,或者本身就为避免人走掉,于是就要求以扣工资为代价。 实际上,公司不可以因员工自离而克扣工资,应当按照...


·在单位工作满二十七年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在单位工作满二十七年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不少在企业或者单位工作满一定年限后,因为不同的事务解除了劳动关系后我们需要去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发挥劳动合同的作用,在工作一定年限后解除劳动合同未免让人有些无所适从,在单位工作满二十七年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呢?接下来就请由我们为您对劳...


·试用期员工辞退什么时候发工资
      试用期员工辞退什么时候发工资1、按《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


·加班的工资按什么标准计算
      加班的工资按什么标准计算加班工资不是以基本工资为基数来计算,而是以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来计算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用人单...


·17岁是不是童工,使用童工有哪些处罚?
      17岁是不是童工?要想解决这个问题,那么首先我们要知道我国对童工是如何进行规定的,年龄界限是什么。我国禁止单位录用童工,但是却没有禁止招用未成年工。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解决这个问题。 一、17岁是不是童工 17岁不属童工!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童工是指未...


·劳动关系解除后用人单位有哪些义务?
      员工在企业工作期间,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不能随意解除,用人单位要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应支付给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不过如果是员工自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则无需赔偿。在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后用人单位还有哪些义务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用人单位有出具解除或者...


·劳动合同纠纷赔偿项目包括哪些
      劳动合同纠纷赔偿项目包括哪些 一、劳动合同纠纷赔偿项目包括哪些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2)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提前解除的; (4)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未按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