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哪些人可以提起工伤认定申请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职工在工作过程中是很容易受伤的,而此时是否能够被定为工伤,就需要进行认定。但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从法律上面分析,究竟哪些人可以提起工伤认定申请。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哪些人可以提起工伤认定申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的工会组织或其上级工会组织均有权向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有关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因交通事故、失踪、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伤害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申请的,经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申请时限,但最长不得超过九十日。如果用人单位在以上时间内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哪些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
  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这一修订,与2011年7月1日施行的《社会保险法》第37条的规定是一致的。也就是说,与原有的工伤认定制度相比,2011年1月1日以后,过失犯罪和违反治安管理造成的工伤事故,将可以作为工伤享受相关待遇;而工作时因吸毒造成伤亡的,将不能按工伤处理。
  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受伤的,必须要先经过工伤认定,确定属于工伤的,那么才能获得相应的赔偿。至于哪些人可以提起工伤认定申请,上文中已经做出了讲解,各位可以进行了解。而在工伤认定之后,紧接着就是工伤鉴定,最后才是工伤赔偿。至于最后能够获得多少赔偿,还要看实际造成的损害是怎样的。而此时,具体该由谁来做出工伤赔偿,就要看单位是否给该职工购买了足够的工伤保险了。


·在试用期怀孕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我们知道怀孕是无可避免的事情。公司之所以会有一个试用期,就是考察新的员工是否有能力可以胜任这份工作,若是有能力就会不继续被录用,若是没能力可能就会被辞退,那么在试用期怀孕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为您解答疑惑。 一、在试用期怀孕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如果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非法集资拘留员工多久可以释放?
      一、非法集资拘留员工多久可以释放? 非法集资被拘留,说明涉嫌集资诈骗刑事犯罪,要根据具体情节经过法定程序进行侦查、起诉和判决等,如果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依法及时办理。拘留,是指扣留,拘禁。公安机关在紧急时刻对需要受侦查的人依法暂时扣押;行政拘留指将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关在公安机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


·劳动合同法延长试用期有哪些合法条件?
      新人在入职公司之前,经常会遇到,要求被延长试用期的情况,很多人一听到延长试用期就觉得是违法的,其实这是不一定的,如有正当的理由,公司是可以依法延长试用期。那么,劳动合同法延长试用期有哪些合法的条件呢? 一、公司以各种理由延长试用期违法吗? 试用期的时间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


·农民工劳动关系确认是怎样的?
      建筑行业管理者和工人之间经常发生矛盾,十分混乱。用人单位因为资金问题逃避签订合同和拖欠工资都屡见不鲜。且农民工劳动关系确认不清,维权意识普遍较差,有些甚至不主动签订劳动合同。工人和用人单位之间确认劳动关系是十分必要的,通过签合同确定关系后可以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确认劳动关系的规...


·劳动合同应具备的内容有哪些
      劳动合同应具备的内容有哪些 (一)劳动合同的条款包括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两部分,劳动合同的八条必备条款: 1、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双方当事人所订立的劳动合同起始和终止时间,也是劳动关系具有法律效力的时间; 2、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劳动者从事劳动的工种和岗位,应完...


·辞职后原公司一直拖欠工资怎么办
      辞职后原公司一直拖欠工资怎么办辞职拖欠的工资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一次性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要求除在规定...


·在公司经济状况不佳时对员工进行的裁员后赔偿时间如何计算?这是
      在公司经济状况不佳时对员工进行的裁员后赔偿时间如何计算?这是很多用人单位和员工都关注的内容,接下来就由为您解释裁员赔偿时间的相关法规内容。找律师就上! 按照劳动合同法裁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应当在办理工作交接时结清。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加班工资是以什么标准计算的
      加班工资是以什么标准计算加班工资不是以基本工资为基数来计算,而是以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来计算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用人单...


·入职三天被辞退了可以讨要工资吗
      一、入职三天被辞退可不可以讨回工资? 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这三天的工资当然可以要回来。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涉及到认证事实劳动关系的问题,具体如下: 1、需确认是否办理过任何入职手续,或保留在该酒店工作的任何证明(当然,你并未签订合同):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理解与适用(第六条)是怎样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理解与适用(第六条)是怎样的? 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同其他诉讼案件一般,都要求当事人双方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也就是说当事人双方都有举证责任,具体的规定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第六条中。为了能更好的理解劳动争议案件的举证责任,我们有必要对第六条内容有更深的理解。那么劳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