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工作一年没签劳动合同公司要开除可以要求赔偿吗?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一、工作一年没签劳动合同公司要开除可以要求赔偿吗?
  
  公司如果没有正当理由就辞退,可以要求撤销公司的辞退决定,也可以单独或一并要求公司按照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照你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你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你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因为你已工作一年半,所以应当支付你两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而赔偿金就相当于四个月的工资数额。
  
  二、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有哪些风险
  
  1、未签的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只要发生了用工行为,与员工形成了劳动关系,即使是没有签劳动合同书,员工就享有劳动法上规定的各项权利,单位也负有劳动法上的各项义务。其中,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就是用人单位不能免除的强制性法定义务。假如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可以责令单位缴纳,甚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对用人单位进行处罚。
  
  2、单位终止或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辞退员工)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按照法律的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有的地方性法规甚至规定未签劳动合同的,不得解除劳动关系),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还需要加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而如果是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则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3、单位终止或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辞退员工)造成员工失业的,可能需要赔偿失业损失
  
  如果因为单位没有依法为员工缴纳失业保险费,导致员工被辞退后无法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时,员工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给予赔偿,有的地方甚至规定,要按应得失业保险待遇的2倍进行赔偿。
  
  4、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者赔偿
  
  如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员工要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否则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造成单位损失的,应该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劳动合同约定了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单位也可以依法要求员工承担为违约责任(如违约金等)。但是,如果单位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不但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不需要对单位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赔偿责任。
  
  5、单位不能以试用不合格辞退员工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在试用期内,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则不存在试用期(因为口头约定的试用期是无效的),单位虽然可以辞退员工,但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还要加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
  
  6、不签劳动合同不利于单位保护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之一,是单位必须对所谓商业秘密采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或者签订专门的保密协议,是对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的表现形式之一。如果没有签订保密条款或者保密协议,明确保密的范围和法律责任,单位就难以证明哪些属于商业秘密,是否已对其主张的所谓商业秘密采取了保密措施,从而有可能不被认定为商业秘密。这对企业的发展,是非常不利的。
  
  7、不签劳动合同造成员工损失的,单位要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因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包括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资损失、工伤、医疗等待遇损失的,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同时还要支付25%的额外赔偿费用。劳动行政部门还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给予行政处罚等等。
  
  8、用人单位可能面临劳动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
  
  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一经查实,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单位改正,并可以给予罚款的处罚。
  
  综合上面所说的,没签劳动合同本就是属于严重的违反了劳动法,而且还要开除劳动者,这种行为完全可以让劳动者用法律来进行维权,并且要求用人单位赔偿自己所有的经济损失,对于赔偿的计算,就会每月按二倍的工资来进行赔偿,这样才算是合法的。
  
  
  
  
  
  


·加班的工资要不要纳入扣税里
      加班的工资要不要纳入扣税里我国对个人所得税征税时主要是对工资、薪金所得征税,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


·劳动合同能否代签
      劳动合同能否代签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内容分为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内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外的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形式分为要式劳动合同和非要式劳动合同。根据民法通则中规定,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做...


·上班途中他摔伤算不算工伤
      上班途中他摔伤算不算工伤?上班途中摔伤的不算工伤,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对工伤范围作出了规定,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第十四...


·劳动合同纠纷怎样解决?
      劳动争议当中有一种是关于劳动合同纠纷的,很显然这类纠纷主要就是围绕劳动合同展开的。而具体在处理这类纠纷的时候,当事人也要注意方式方法,那到底劳动合同纠纷怎样解决才好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了解。 劳动合同纠纷处理的办法主要是以下三个方面: 劳动争议---企业调解(不是必经程序)-...


·10级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
      十级工伤是我国工伤鉴定标准里面比较轻的一种了,但是毕竟是遇到了工伤,其实对于劳动者本身的伤害还是有的。因此,只要达到了工伤,那么用人单位就必须对劳动者进行一定的索赔金额。但是索赔金额不是由劳动者也不是用人单位来进行制定的,我国是有参考标准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10级工伤赔偿...


·建筑企业在工程施工阶段,如果管理不善、缺乏安全施工意识的话,
      建筑企业在工程施工阶段,如果管理不善、缺乏安全施工意识的话,很可能导致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从而引发建筑工人人身伤害事件。关于工程质量事故,我国是有明确等级划分的,不同等级的事故,对应的处理方式有所不同。那么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等级是如何划分的?下面请看我们给出的这篇文章。 一、建设...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规定是什么?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规定是什么? 建筑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指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时,相对于其他债权,承包人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工程款优先权优先于抵押权,同样,优先于当事人申请保全后针对该财产的债权。建筑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


·劳动合同中试用期怎样约定
      劳动合同中试用期怎样约定《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什么?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什么? 市政道路也即城市道路,此类工程的修建给人们的出行带来了方便,若市政道路的质量存在缺陷,会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故而,无论是政府机关,还是企业单位都采取了一定措施,对影响该工程的因素进行了防控。在此类工程完工后,需要按照市政道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进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怎么赔偿有哪些情形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相对的,通常这种劳动合同当中是不会具体约定劳动时间的。而要是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那么单位也是有可能要对劳动者作出赔偿。那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怎么赔偿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怎么赔偿 (一)协...


·如何办理工伤认定的手续
      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除了要准备好相应的认定材料外,同时也要搞清楚具体的手续是怎样的,按照规定的手续来办理,那么才能比较顺利的获得认定结果。究竟现实中该如何办理工伤认定的手续呢?这是很重要的问题,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如何办理工伤认定的手续 1、 职工所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