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河北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档案管理办法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河北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档案管理办法 河北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档案管理,保障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档案的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档案的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档案(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档案)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重要材料和设备采购招标投标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数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招标投标档案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业务上接受城建档案部门的指导。
  第五条 工程招标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的,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招标投标档案原始记录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建设单位负责归档和保管。
  第六条 招标投标档案应当符合本办法附件所规定的内容。
  第七条 招标投标档案归档文件材料应当齐全完整,真实反映招标投标活动的内容,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保持档案卷内文件材料的系统联系,便于档案利用和保管。
  招标投标档案归档文件一式三份,建设单位保存一套 ,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和招标代理机构各存档一套。
  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施工、装饰装修、材料设备采购阶段等应当分别组卷。
  第八条 招标人应当在签订书面合同后五日内,将招标档案资料报送招标投标管理机构。
  第九条 招标投标档案应当设专人管理。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维护招标投标档案的完整、准确与安全。
  第十条 招标投标档案管理人员接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经办人移交的档案资料后,应当及时登记,并认真做好档案资料的立卷、归档和集中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招标投标档案资料移放档案室时必须齐全完善,整理规范。归档的招标投标档案资料应完整、准确、图形清晰、字迹工整,技术整理符合城建档案业务技术标准。
  第十二条 招标投标档案管理人员应当依法划分招标投标档案的密级和保管期限。大型基础设施、市政工程、公共建筑和市级以上重点工程的招标投标档案保管至工程竣工后五年,其他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档案保管至工程竣工后三年。档案资料中的中标人投标文件可保存至工程竣工。
  第十三条 招标投标档案保管期满后,由档案管理员鉴定,经档案管理单位领导批准后,按照有关规定销毁。销毁招标投标档案必须登记造册。
  建筑工程在建设期间的招标投标档案不得销毁。
  第十四条 招标投标档案管理人员离开工作岗位前,应当按规定移交招标投标档案资料,不得擅自处理或带走。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倒卖、涂改、伪造招标投标档案。
  第十五条 档案室的建设应当具有防盗、防火、防光、防尘、防潮、防霉、防有害生物和防污染等安全设施,不得在危房和不安全的环境中保管档案。对破损、霉变、散失的档案,应当及时采取修补、复制、收集等补救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与完整。
  第十六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执法检查时,建设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应主动配合,出示档案原件或相关档案资料。
  第十七条 建立健全招标投标档案借阅制度。凡查阅或借阅招标投标档案必须履行登记、签收、注销制度。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各项保密规定和纪律,借阅的档案,如需要摘抄或复印时,需经领导批准,履行登记手续。借阅的档案不许拆卷,抽页、涂改、转借,按期归还,防止丢失和泄密。
  第十八条 建筑工程交易中心在征得招标人同意后,可代其保存招标投标档案,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档案进行管理。
  现在您应该都清楚了吧,工程项目招标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好几类。如果是按照工程建设程序来划分的话,可以分为建设项目前期咨询招标投标、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等五类。另外,上文还介绍了河北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档案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共有18条。包括了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档案是指哪些内容;要求档案记录必需完整;档案应保存完好;建立健全招标投标档案借阅制度等内容。


·拖欠工程款 如何解决?
      拖欠工程款 如何解决? 一、工程款拖欠的后果包括哪些? 工程款拖欠会带来较多的社会问题,具体表现在: 1、农民工的工资拖欠,影响社会稳定。我国政府前几年在春节前都要帮农民工讨工钱,表面看是施工方拖欠,其实,更深层次的原因是业主方拖欠工程款。业主拖欠施工单位的,施工单位就没钱付工...


·朝阳工伤认定复议一般结果会是什么
      在工作中我们有时候会受到伤害,那么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到相关具备资格的医院去进行工伤鉴定。医院会根据你的实际情况作出评定书。那么你只要拿着这个判订书去找公司进行赔偿就好。但是公司申请复议怎么办呢?就以朝阳工伤认定复议为例了解一下。 一般情况下工伤认定决定书上的诊断结论是不会出现错...


·怎样对加班工资基数计算
      怎样对加班工资基数计算 在单位安排了加班之后却又不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况下,大多数劳动者还是知道该如何维权的。但要是单位不按照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呢,此时劳动者要知道是怎么来计算加班工资,其中就要求对加班工资基数计算。下文中,我们就来告诉您怎样对加班工资基数计算。 (一)怎样对加班工...


·申请劳动仲裁的材料要哪些 就遇到的劳动争议来看,可以解决的
      申请劳动仲裁的材料要哪些 就遇到的劳动争议来看,可以解决的方法比较多,而其中很多人都会选择申请劳动仲裁。此时就要搞清楚,法律中规定的申请劳动仲裁的材料要哪些,若缺少了材料,那么很有可能不会受理案件。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申请劳动仲裁的材料要哪些 申诉人向...


·住宅工程质量保险的保障范围有哪些?
      虽然住宅类型的工程,在修建完成之后,都需要按照既定的规定,进行验收,并且只有验收合格之后,才能交付使用,但是,不少人的人身权益依旧受到由于住宅类型的房屋质量存在问题的侵害,那么,为了减少意外事故发生后,自己需要承担的责任,不少人购买了保险,住宅工程质量保险的保障范围有哪些? 一、...


·日常生活中,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当事人可能会因为建筑施工
      日常生活中,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当事人可能会因为建筑施工的质量等问题而产生纠纷,协商不成的情况下诉至法院,在具体的诉讼过程中需要进行举证,建设工程类纠纷举证的相关规定是什么?接下来我们为您介绍有关的内容。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及第三人)诉讼主体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


·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


·下班后在吃饭时间因他人受的伤算不算工伤
      下班后在吃饭时间因他人受的伤算不算工伤?下班后在吃饭时间因他人受的伤一般不算工伤,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


·建筑工程人员误工费如何索要误工费是法律定义
      建筑工程人员误工费如何索要误工费是法律定义,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窝工费指的是承包商(包括合法分包商)在进入施工现场后,不能按照总包合同约定或者分包合同约定或者开工通知书指令或者设...


·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是什么?
      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有那些操作流程?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行使解除权,以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审查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内容是否合法,是否经过了民主议定程序并向劳动者进行了公证;审查劳动者是否具有违反规章制度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