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现在全国每年发生十几万起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的发生对受害人及家庭产生了不可磨灭的影响。发生事故就涉及到赔偿问题,关于赔偿标准各地标准不一,湖北省作为中部大省,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有哪些新内容?下面我们就我们整理的资料来做一个简单了解。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包括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财产损失赔偿标准。
  
  一、湖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项目包括哪些?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抚养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计算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各个类别的特性以及法律相关规定,单独计算。
  
  1、医疗费:根据实际开支情况,凭医院发票要求;
  
  2、住院伙食补助费:武汉法院都是参照本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认定为15元/天;
  
  3、营养费:医嘱或鉴定意见上有加强营养的说明,则可以要求,一般认定为15元/天;
  
  4、后续治疗费:根据鉴定意见书上确定的数额要求,如果没有鉴定,又需要后续治疗的,可以等到实际治疗后,根据医疗费发票另行要求支付;
  
  5、护理费:一般都是根据鉴定意见书上确定日期计算:法院认可的数额为50元/天到60元/天;
  
  6、交通费:根据诊疗时间、就医和鉴定地点、通常乘坐标准等确定,有票据的根据票据来,没有票据的,一般都是法院酌定几百元;
  
  7、误工费:误工时间根据鉴定意见书上来确定。每天的误工费,根据自己的实际收入确定;
  
  8、精神损害抚慰金:湖北省的最高标准为5万元。
  
  二、最新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24852元;
  
  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10849元;
  
  3、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性支出(年):16681元;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年):8681元;
  
  5、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43217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标准是什么?
  
  财产损失赔偿标准,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来确定赔偿数额。
  
  1、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
  
  原则上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对于局部可修复的车辆、设施和物品,应当赔偿维修费;因局部损失导致贬值的,还应当赔偿贬值部分的损失;对于无法修复的,应当赔偿其实际价值。
  
  2、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间接损失,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例如,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由此可见,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的内容包括人身赔偿标准和财产赔偿标准。关于人身损害赔偿就是各种费用,比如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等,这方面湖北省的标准在全国范围内属于中间水平;财产损失赔偿就分为直接损失赔偿和间接损失赔偿了。总体来看,湖北省的赔偿标准还是和其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不高不低。


·车辆超载如何处罚
      车辆超载如何处罚车辆在运行的时候需要按照规定的重量进行运载,不然的话就会构成超载行为,这是属于我国法定的交通违章行为,就需要对驾驶者做出相应的处罚。那具体来说,车辆超载如何处罚?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车辆超载指汽车装载货物时超过汽车额定载重量,对超载的核定,主要关注的是...


·摩托车追尾汽车责任如何划分
      摩托车追尾汽车责任如何划分生活中,不仅经常出现汽车追尾汽车的情况,摩托车追尾汽车的情况也不少见。当然对于摩托车,有一部分我国是将其认定为机动车的,但有一些则属于非机动车。此时,就要据此来划分事故的责任。 一、摩托车追尾汽车责任怎么划分 货车与电动车发生的车祸可以由交警部门进行责任...


·交强险种赔偿条款是什么?
      交强险种赔偿条款是什么? 一、交强险种赔偿条款是什么? 具体条款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有明确规定: 第五条 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为了保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实行,保监会有权要求保险公司从事机动车交通事...


·一、交通事故死36人会被判刑吗?
      一、交通事故死36人会被判刑吗? 交通事故发生人员死亡必定就会被判刑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


·新商业车险费率是什么?
      新商业车险费率是什么? 一、新商业车险费率是什么? 根据《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保监会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保监发(2015)18号)精神,现将财产保险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车险)费率的调整、报送、审批、回溯、监管等问题通知如下: 使用...


·上海机动车牌照转让有什么限制?
      上海机动车牌照转让有什么限制?上海机动车牌照转让有什么限制无论是原先施行、刚刚终止的《上海市在用非营业性客车额度管理试行办法》,还是6月19日出台的新的《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管理规定》(简称为《规定》),都对额度证明使用、转让或流转有一系列的限制要求——额度证明使用人应当与...


·发生了交通事故第一时间就是去与对方协商之后就是等待交警的处理
      发生了交通事故第一时间就是去与对方协商之后就是等待交警的处理了,但还有一点,那就是在等待处理之后还需要去保险公司定损,但是很多人就会有一个疑问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全赔吗?我们整理了有关这个问题的介绍,一起来看一下吧。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的注意事项 (一)报案要及时 出现交...


·无责交强险赔偿如何进行?
      如果我们在被强制购买交强险的时候仔细阅读相关的合同条款就会发现其中的理赔项目中包含了无责赔偿,而我们都知道事故中的确也可能出现一方没有责任而另一方全责的情况,交强险作为后期的保险赔偿此时就需要针对事故进行理赔,那么,无责交强险赔偿如何进行? 一、无责交强险赔偿如何进行? 无责任方...


·一、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是什么?
      一、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是什么? 1、交通部门现场勘查。交警部门对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为检验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相关证件。 2、交通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警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


·南京市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随着经济不断的提高,社会的发展,私家车也不断提高,在出行的时候给人们带来了方便同时也给人们带来了安全隐患,那么当出现死亡事故的时候应该按照什么赔偿标准来进行赔偿呢?那么我们就2017年南京市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为广大读者提供一下方便,请随着我们来深入了解一下吧! ? ? ? ?南...


·当事人在开庭后还能提交证据吗?
      当事人在开庭后还能提交证据吗开庭后还可以提交新的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