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期限是多久?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一、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期限是多久?
  
  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期限是6个月,
  
  (一)根据《民法典》规定,主要在下列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单方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
  
  1、承租人使用不当,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不正确使用租赁物使之损失,属于承租人严重违约行为,为了保护自己财产安全,出租人应有权利单方解除合同,终止双方的租赁关系。
  
  2、承租人擅自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租赁合同明确约定可以转租的,承租人可径行转租,这属于出租人同意;合同未约定转租的,承租人在合同成立后要转租,则必须先取得出租人的同意。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而转租的,出租人单方终止租赁关系。
  
  3、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迟延交付租金的,应负债务迟延履行的责任。获得租金是出租人的基本权利,也是出租人出租的直接目的所在,承租人不支付租金就会使出租人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因此,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1)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这里所说的“正当理由”,主要包括不可抗力、对支付期限约定不明、租赁物有瑕疵(权利瑕疵和物的瑕疵)、出租人不及时维修保养租赁物等非承租人过错行为影响承租人正常支付租金的事由。在约定或者规定的期限内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租金,则属于违约行为。
  
  (2)经出租人催告,承租人仍未支付租金。承租人无故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在该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出租人方可解除合同。这里所说的“合理期限”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也可以由出租人来确定,但不宜太短,也不宜太长。
  
  4、不定期租赁的,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对于不定期租赁,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时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5、租赁物有质量瑕疵的,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出租人交付的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约定的条件),不适合约定的用途或者影响承租人使用收益的,由于难以实现承租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因此,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如前所述,一般情况下,出租人承担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的条件之一是承租人在订立合同时对该瑕疵不知情。也就是说,对于租赁物一般的质量瑕疵,若承租人在订立合同时不知情,承租人则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若承租人知情,则不能单方解除合同。但是,在特殊情况下,也即在租赁物有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质量瑕疵这种情况下,不管承租人在订立合同时是否知情,承租人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民法典》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从这一规定看出,租赁物有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瑕疵的,承租人解除合同不以其对该瑕疵不知情为条件。
  
  6、租赁物因非承租人的原因而受损,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对当事人单方解除合同的主要情形作了以上规定。当合同成立后或者履行中出现这些条件时,有解除权的当事人就可以依法行使解除权,单方解除合同。
  
  二、其他解除合同的情形
  
  实践中,除了上述法定情形外,当事人还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这些情形主要是:
  
  1、出租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租赁物,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如果出租人将延误情况和租赁物预期到达的时间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应当在接到通知后及时将是否解除合同的决定通知出租人。
  
  2、出租人交付的租赁物不适合约定的用途,超过约定的交付期限仍未交付符合用途的租赁物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3、出租人拒不尽维修租赁物义务,严重影响承租人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承租人擅自利用租赁物从事非法或者不合用途的活动,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例如,承租人利用租赁的汽车运送毒品,利用生活居住的房屋从事营业性活动等,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但是,若出租人同意或者知道承租人为上述行为而不反对的,出租人不得单方解除合同。
  
  5、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而对租赁物进行拆解、改造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6、因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即存有权利瑕疵),影响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但是,承租人对该权利瑕疵知情的,则不得单方解除合同。
  
  7、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在当代社会,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对于双方确实有一定的约束能力,但是如果说其中一方没有按照规定来进行权力使用的话,也会由对方来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比如说没有按照约定和正确的用途来使用房屋,导致相关损坏的。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能不能追加被告?
      买卖合同纠纷发生后,合同的第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处理。除了在处理过程中将另一方列为被告外,还可以添加被告。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增加另一个人作为被告:1。如果买卖合同中还规定了合同应承担债务担保人的连带责任。买卖合同的一方作为债权人,仅将另一方的债务人作为被告...


·游客签订旅游合同纠纷该如何解决?
      游客签订旅游合同纠纷该如何解决? 一、纠纷的种类 因格式条款发生的合同效力纠纷,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产生的赔偿纠纷,因运输、饮食、旅店等企业违约或侵权形成的纠纷,因合同未达目的形成的精神损害赔偿纠纷等等。 二、纠纷特点 旅游合同的履行中不确定因素较多,所以合同履行中的变更较常见...


·合同约定不明该怎么办?
      合同约定不明该怎么办? 一、合同约定不明该怎么办? 1、合同生效以后,在合同履行前或履行过程中,如果当事人发现所签的合同条款不清、或合同的内容存在漏洞时,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取得联系。 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对合同所欠缺的内容予以协商、弥补。对双方约定不清的内容进一步地澄清、完善,...


·何时合同会被确认无效
      何时合同会被确认无效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后,如果一方存在欺诈或者胁迫的情形时,所签订的合同将会被确认为无效合同。除此之外,何时合同会被确认无效呢?合同有效时,当事人应该履行合同义务。不过,如果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将会产生相应的后果。 一、何时合同会被确认无效? 《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


·合同中违约金的认定过高标准是什么?
       一、合同中违约金的认定过高标准是什么?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判断违约金是否过高...


·从什么时候起合同开始生效
      一般情况下,合同的内容是双方当事人的意愿的体现,而合同只有在生效后,才能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究竟从什么时候起合同开始生效呢?此外,在实践中,未成年人有权订立合同吗?如果你不清楚的话,可以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 一、从什么时候起合同开始生效 按照合...


·大家都知道,合同是作为约束双方的重要文件存在。而生活中不慎遗
      您都知道,合同是作为约束双方的重要文件存在。而生活中不慎遗失合同的现象也是大有存在。那么,您就有农村土地租赁合同丢失怎么办这个疑问了,今天我们我们也针对此整理了相关解决方法,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农村土地租赁合同丢失解决办法以及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租赁合同丢失还可以补办。依据是《农...


·主动违约可以解除合同吗
      主动违约可以解除合同吗 一、主动违约可以解除合同吗 现行法律并未明确禁止违约方解除合同的权利。 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关于违约方不得解除合同的明确规定。从理论上讲,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契约,按约履行合同除了囿于法律规定的约束外,很大程度上还要取决于当事人的自愿。在一方不愿意继续履行合...


·我国法律关于股权转让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我国法律关于股权转让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对于公司所有者来说,公司经营的第一要素就是充足的流动资金,但如果资金不足,就需要通过股权转让等途径筹集资金。而仍然有很多人对于公司股权转让的相关内容较为陌生。那么,我国法律关于股权转让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


·合同生效但未实际履行需承担的责任有哪些?
      合同生效但未实际履行需承担的责任有哪些?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在签过合同后因各种原因不愿意履行合同,这时,就要了解清楚合同生效但未实际履行的相关规定,下面,就由我们为您简单的讲解一下合同生效但未实际履行的相关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合同生效但未实际履行需承担的责任有哪些合同签订了...


·定金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定金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是什么1、定金合同成立。定金合同成立是定金合同生效的前提,也是其必备要件之一。定金合同自定金交付时生效。2、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任何合同的生效都要以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要件。定金合同的生效需要当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