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河北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河北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第一章 基本规定
  1、工程资料应与建筑工程建设过程同步形成,并应真实反映建筑工程的建设情况和实体质量。
  2、工程资料应字迹清楚、内容完整、结论明确,并应签字盖章齐全。
  3、工程资料应以打印文本为主,纸质载体幅面为A4,手工书写部分应用蓝黑或黑色碳素墨水。
  4、工程资料不得随意修改。当需修改时,应实行划改,并由划改人签字确认。
  5、工程资料应为原件。当为复印件时,提供单位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印章,经办人签字并注明日期及原件存放处。
  6、移交建设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的套数、费用、移交时间应在合同中做出明确要求。当合同无规定时,工程移交档案资料至少2套。
  7、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包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各分包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资料整理、立卷后及时移交总包单位。建设工程项目由几个单位承包的,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立卷其承包项目的工程资料,并及时移交给建设单位。
  8、建设单位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前 , 应当与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签订城建档案移交责任书。在组织竣工验收前 , 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应移交的工程文件进行验收。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接到建设单位申请后 , 对工程档案进行验收 , 并对验收合格的工程档案出具认可文件。
  9、对列入城建档案馆接受范围的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后在规定时间内,由建设单位向当地城建档案馆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
  10、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1、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应有专人负责管理,资料管理人员应经过相应的培训,并持证上岗。
   第二章 工程资料管理
   一、工程资料分类
  1、工程资料分为工程准备阶段文件(A)、监理资料(B)、施工资料(C)、竣工图(D)和工程竣工文件(E)5类。
  2、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分为决策立项文件、建设用地文件、勘察设计文件、招投标及合同文件、开工文件商务文件6类。
  3、监理资料分为监理管理资料、质量控制资料、进度控制资料、造价控制资料、合同管理资料和竣工管理资料6类。
  4、施工资料分为施工管理资料、施工技术资料、工程主要物资资料、施工检测报告、施工记录、施工试验及检查记录、施工质量验收记录、竣工验收记录8类。
  5、工程竣工文件分为竣工验收文件、竣工交档文件、竣工总结文件、竣工结算文件4类。
   二、工程资料填写、编制、审核及审批
  1、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的填写、编制、审核及审批应符合本规程附录A的规定,还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规定。
  2、监理资料的填写、编制、审核及审批应符合本规程附录B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 的有关规定。规范中规定需总监理工程师参加的验收,其相关记录应有公司职能部门盖章;需监理单位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委托人参加的验收,其相关记录应加盖公司公章;其他报验需盖章的施工资料,加盖项目监理机构章。(监理资料用表应符合本规程附录B的规定;附录B未规定的,可自行设计表格并按本规程第五章5.1.1要求归类。)
  3、施工资料的填写、编制、审核及审批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标准中规定需施工单位职能部门参加的验收,其相关记录应有公司职能部门盖章;需施工单位法人代表、单位技术负责人参加的验收,其相关记录应加盖公司公章;其他需盖章的施工资料加盖项目章。
  4、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报告中检测、审核、批准签字应齐全,并加盖检测单位公章。检测报告主要检验类别包括委托、抽样、监督和对比等。
  上述就是河北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的内容,规定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的基本要求,未作规定的应符合国家、河北省现行有关规范、标准等的规定。如工程资料如何书写归档等具体问题,以及工程资料的管理工作如何进行,资料的分类标准,开工文件以及合同的书写规范。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的标准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的标准是什么 建筑物都是通过施工队来构建完成,但对于这些建筑物在修建的过程是需要满足一定的质量要求才会被准许投入社会使用的,而一旦出现了质量问题就会进行一定的处罚并返工重改,相关规定也对质量有所要求,那么建筑工程质量检验的标准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


·建筑工程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制度中应遵循哪些法律法规?
      建筑工程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制度中应遵循哪些法律法规?找专长律师:劳动工伤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土地房产律师 公司经营律师 合同事务律师目前来说,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决定着企业在整个市场的经营规模和竞争力,因此财务管理制度应当成为企业管理的核心,其中预算管理制度又极其重要。那么,建筑工程...


·农民工与施工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工伤责任由谁负担?
      一般来说,认定工伤必须要求劳资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实践中,由于劳动者没有与施工单位之间签订劳动合同,也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不是其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前提条件。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工伤社申请应当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人力资源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区别是 一、工程重大安全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区别是 一、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别 (一)、本罪与一般安全事故的界限 两者都实施了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行为,区分两者的关键就在于是否造成了重大安全事故。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


·在我们工作了以后,公司会为员工办理五险一金,每个月我们都会缴
      在我们工作了以后,公司会为员工办理五险一金,每个月我们都会缴纳一定的金额。而且因为每个地方政策不同,缴纳的比例也是不同的。我们需要对相关政策有一定的了解,那么盐城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怎样的?下面的我们将为你进行详细解答。 一、五险一金是什么 是指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


·员工可以提前解除合同吗?
      员工可以提前解除合同吗? 一、员工可以提前解除合同吗 员工当然可以提前接触劳动合同,不过如果是员工无理由接触劳动合同可能无法获得法律规定中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公司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违法相关规定条款的,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也是可以获得赔偿金的。 二、法律依据 第三十七条 ...


·2023新十级工伤鉴定和赔偿具体标准?
      在生活当中,难免会碰到一些意外。尤其在用人单位和工作人员这一层关系上,往往会因为各种金额问题闹得不愉快,最主要的是工伤赔偿与鉴定这一方面。在实际出现这类问题是,工人应该需要了解哪些事项才能正常维护自身的权益呢?小面我们将介绍2017新十级工伤鉴定和赔偿具体标准。 一、新十级工伤...


·孕期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是怎样规定的?
      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必须基于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解除劳动合同,成长并不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那么孕期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是怎样规定的?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一、孕期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是怎样规定的根...


·施工承包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施工承包合同的内容有哪些?施工合同亦称“工程合同”或“包工合同”,是发包方 (建设单位) 和承包方 (施工单位) 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任务,明确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 议。签订施工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符合国家政策,并具备经批准的承包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总概算,承包...


·工程造价纠纷案例
      工程造价纠纷案例 一、案例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业主、监理、审计等部门共同招标询价,对该门窗工程进行共同招标询价,由施工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中单价为总费用单价,含所有费用。在工程结算中,业主认为应扣除原合同总价中铝合金门窗暂定综合单价以及相应的措施费和规费,再以分包合同中...


·试用期被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吗
      试用期属于用工方与劳动者之间的考察期,在这个期间内,劳动者可以无任何理由提前3天通知用工方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在试用期期间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