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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期间一方的信用卡债务算双方债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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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分居期间一方的信用卡债务算双方债务吗?夫妻分居期间一方的信用卡债务不算双方债务,因为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一项债务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应该以这项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是否使夫妻共同受益或者存在夫妻共同受益的可能作为基本的判断原则。实际上,夫妻共同债务,源于婚姻法确立的夫妻共同财产制。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产、经营所得的收入归夫妻共同所有。一方以负债所得财产进行对外投资,以期改善家庭生活的行为,利益归属于夫妻双方,风险也同样应当归属于夫妻双方,也就是说,赚的钱是两口子的共同财产,欠的债呢也是两口子的共同债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规定情形的除外。也就是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原则上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只有存在例外情形才会认定为个人债务。例外的情形有两种:第一种是债权人和债务人约定债务属于个人债务;第二种情况是,两口子约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两人的收入各归各的,互不相干,也就是实行所谓的“财产AA制”,同时,债权人也知道夫妻俩之间的约定。有这两种例外情况,可以认定为是一方的个人债务。综上所述,夫妻在客观上或因主观上没能住在一起而分居后,各自产生的钱财债务已经不能算是夫妻一起使用的部分了,所以其中以防的信用卡在此时欠债只能是自身责任去偿还,除非夫妻只是暂时分开居住并且信用卡在此后也会在夫妻关系明确的情况下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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