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导航 锡山区 惠山区 滨湖区 梁溪区 新吴区 江阴 宜兴
律师团队
>>
  • 无锡律师姜春律师
  • 无锡律师朱效武律师
  • 无锡律师史微微律师
  • 无锡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关于专利权授予条件怎么规定的


无锡律师网 www.wx148.net


  关于专利权授予条件怎么规定的
  
  一、关于专利权授予条件怎么规定的
  
  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
  
  (一)新颖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尽管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或者优先权日之前公开,但在一定的期限内提出专利申请的,仍然具有新颖性。
  
  我国专利法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1、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2、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二)创造性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例如,申请专利的发明解决了人们渴望解决但一直没有解决的技术难题;申请专利的发明克服了技术偏见;申请专利的发明取得了意想不到的技术效果;申请专利的发明在商业上获得成功。一项发明专利是否具有创造性,前提是该项发明是否具有新颖性。
  
  (三)实用性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如果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缺乏技术手段,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违背自然规律,或利用独一无二自然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方案,则不具有实用性。
  
  再来说说外观专利:
  
  专利法规定,外观设计获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为新颖性和美观性。
  
  (一)新颖性
  
  新颖性是指申请专利的外观设计与申请日以前已经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与申请日前已在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
  
  (二)美观性
  
  美观性是指外观设计用在产品上时能使人产生一种美感,增加产品对消费者的吸引力。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第二十三条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本法所称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
  
  第二十四条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根据《专利法》中的要求,申请授予专利的主题,必须是属于可以授予专利权的主题范围,同时,还不能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若是在授予了专利权之后,任何人发现专利权有不符合授予专利任何一个条件的,那都可以以此为由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申请。
  
  


·专利申请的具体程序是怎样的
      专利申请的具体程序是怎样的 公民要想获得专利权,那么就必须要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申请进行专利申请。此时有一定的程序要求,需要一步一步的来申请办理。那么专利申请的具体程序是什么呢?可能很多人并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告诉你具体答案吧。 (1)受理阶段 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后...


·商标侵权损害赔偿额的确定规定是什么?
      商标侵权损害赔偿额的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依据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侵权人的赔偿责任时,可以根据权利人选择的计算方法计算赔偿数额。第十四条 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侵权商品销售...


·盗用商标被知道了怎么办?
      盗用商标被知道了怎么办? 一、盗用商标被知道了怎么办 盗用商标被发现后,盗用人可以积极与商标权人协商赔偿的问题,最好是委托律师处理案件,尽量减轻处罚。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六十条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


·专利驳回复审恢复时间是多久?
      专利驳回复审恢复时间是多久?申请人向专利管理部门申请专利的时候,需要提交相应的材料供专利管理部门审查,如果经审查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专利管理部门可以驳回申请。依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申请人申请专利复审的,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复审。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


·注册商标需要的条件?
      注册商标需要的条件有哪些 一、注册商标需要的条件有哪些 我国《商标法》对商标注册申请人和申请注册的商标都规定了应当具备的条件,只有符合规定条件的才能获准注册。 首先,商标注册的我国申请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 其次,申请注册的商标应...


·投诉商标侵权需要什么材料
      投诉商标侵权需要什么材料1、投诉书:应列明投诉人姓名或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商标权利情况;(由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还应列明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电话);被投诉人姓名或名称、地址、侵权事实及相关情况;投诉的法律依据和要求及投诉日期。2、营业执照及复印件。3、商标注册证及复印件。4、侵...


·什么是商标权质押登记申请书
      什么是商标权质押登记申请书 一、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怎么办理 1、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申请人: A、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登记的申请人,应是订立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的出质人与质权人。 B、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登记,一般由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向商标局办理质押登记申请手续。 ...


·如何确定商标侵权损害赔偿的标准
      如何确定商标侵权损害赔偿的标准商标的侵权赔偿额在实施的新的商标法中有明确规定。《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


·著作权经济权利的保护期
      作品是作者倾尽了心血之后的成果,所以理应当受到一定的保护,那么如果完成了一些作品的话,就可以给作品来争取一个著作权,如果有著作权的话,就相当于有了一把保护伞,如果其他人使用了自己的作品,或者是没有经自己同意而改编自己作品的话,就可以得到一定的赔偿,这相当于对于公民的经济利益的一种...


·专利侵权损失赔偿额怎么计算
      专利侵权损失赔偿额怎么计算在因为专利侵权行为给专利权人的利益造成损失时,专利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作出相应的赔偿。但是在计算专利侵权损失赔偿额的时候,不少人就犯难了,因为不知道应该如何计算才好。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专利侵权损失赔偿额怎么计算 专利侵权损失赔偿额的...


·个人专利转让给企业的许可合同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个人专利转让给企业的许可合同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依照我国法律个人专利转让给企业必须签订书面个人专利转让给企业的许可合同。个人专利转让给企业分为两种,一种是专利发明权的转让即所有权;另一种是专利实施权的转让。两种专利权的转让有一个共性就是专利剩余年限越久,其转让费用越高。个人专利...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无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18501560386
点击这里给无锡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